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特種設備科學研究院,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下簡稱《特種設備法》)《特種設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等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需要,為進一步推動燃氣管道安裝和使用單位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現對《目錄》范圍內燃氣管道的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強化燃氣管道源頭質量安全把關
燃氣管道建設或安裝單位在新建、擴建、改建燃氣管道時要確保管道質量安全可靠,管道的設計單位、元件制造單位和安裝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安裝單位在施工前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辦理施工告知,并主動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報監督檢驗,施工過程要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施工后存檔的相關技術資料要準確、有效、完整。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要嚴格依據《壓力管道監督檢驗規則》(TSG D7006-2020)執行監督檢驗工作,督促監檢人員嚴把關鍵點控制關和資料審核關,嚴格控制安裝監督檢驗質量。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燃氣管道,不得交付使用。
二、落實燃氣經營企業主體責任
城鎮燃氣經營企業是燃氣管道安全的責任主體,必須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要全面加強日常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燃氣管道安全管理、年度檢驗和維護保養制度,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及時處置巡線和自查發現的問題隱患,做好閉環管控。加強搶險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并定期演練,不斷提高管道檢測和評估的能力水平,確保安全運行。要自覺履行各項法定義務,嚴格落實《特種設備法》等相關法規要求,使用經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合格的燃氣管道,不得使用未經檢驗、檢驗不合格、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和無改造、修理價值的燃氣管道。要全面摸排梳理本單位在用燃氣管道法定檢驗情況,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主動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報定期檢驗,并做好檢驗配合工作,對檢驗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三、加強檢驗檢測技術保障
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要充分發揮技術支撐和公益性保障作用,依據《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和相關法規文件要求開展定期檢驗工作。進一步加強燃氣管道定期檢驗等能力建設和技術研究,滿足檢驗工作需要。對企業依法申報的定期檢驗要及時安排,不得無故推諉、拖延、拒絕檢驗。鼓勵大型有條件的燃氣管道使用單位取得燃氣管道定期檢驗資質并在核準范圍內依法開展檢驗活動,確保燃氣管道定期檢驗工作順利有效開展。
四、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與當地燃氣主管部門的對接協調,相關情況及時告知當地燃氣主管部門,加大對燃氣管道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查處力度,督促燃氣相關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五、加強燃氣管道數據庫建設
各設區市要梳理轄區內燃氣管道信息,進一步完善相關數據,檢驗機構要明確管道的檢驗結論和下次檢驗日期,梳理完善后依據《浙江省特種設備在線燃氣管道數據交換規范》(附件),上傳入庫至“浙江省特種設備在線”系統。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轄區內燃氣經營企業和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省局特種設備處陳國杰,電話:0571-89761434。
附件: 浙江省特種設備在線燃氣管道數據交換規范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