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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閩海漁〔2012〕344號)

   2012-12-11 740
核心提示:  各試點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各試點企業: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連續兩年將水產品質量安

  各試點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各試點企業: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連續兩年將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今年,我廳在繼續抓好去年10家試點企業可追溯工作的基礎上,擴大試點區域和品種,新增15家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企業。為了進一步推進項目建設,提升實效,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系統設備維護

  省廳為所有試點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試點企業配置的專用電腦設備要保證專人管理和使用,加強日常維護,保持通暢無阻。今年新增試點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試點企業的追溯系統專用電腦設備須及時安裝投入使用,確定的系統操作員名單要報備省廳。

  二、做好信息錄入工作

  試點企業的生產管理信息是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基礎。試點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試點企業要認真做好生產管理信息的錄入,及時更新數據。新增試點企業須在10月20日前將企業基礎信息、今年以來養殖生產信息錄入追溯系統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專欄網,10月20日之后的養殖生產信息須實時錄入,以確保各試點企業上市的可追溯水產品的生產信息完整、準確。

  三、規范標識的制作和使用

  試點企業要按照《福建省質量安全可追溯水產品標識規范》設計各自的可追溯水產品標識,于10月20日前將設計方案報送省廳(fjfqs@163.com)審核,審核通過后應盡快制作并投入使用;去年舊版標識可以繼續使用到今年底。

  四、加強服務與監管

  各試點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承擔起屬地監管職責,深入試點企業檢查指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督促試點企業做好日常生產管理、信息錄入、標識制作、產品入市等工作。同時,要盡快將項目資金落實到試點企業,并加強資金監管,確保??顚S谩Jd近期將對各試點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試點企業可追溯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階段性檢查。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2012年10月10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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