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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東莞市農業農村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09 714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1〕136號),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推動農業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制定本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1〕136號),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推動農業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省、市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對農業領域21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農業行業準營規則,不斷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落實改革要求。本次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市農業農村局共有21個改革事項(見附件1),其中直接取消審批3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實行告知承諾7項;優化審批服務10項。市農業農村局及時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調整辦事指南,各鎮街結合簡政強鎮工作要求,按照各事項列明的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分類推進改革。對于直接取消審批的,不再辦理相關許可;對于審批改為備案的,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報送備案材料即可,不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對于實行告知承諾的,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于優化審批服務的,要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鎮街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健全審管銜接機制,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

(三)強化系統協同配套。各鎮街要按照市統一部署,運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進農業領域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逐步推動電子證照應用和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及互認互信。做好信息歸集到市一體化服務平臺。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機制。市農業農村局行政審批協調科統籌協調農業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鎮兩級各農業審批相關部門、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

(二)加強宣傳解讀。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對21個改革事項的行政相對人加強政策宣傳和推廣,印制和派發宣傳材料,切實將改革帶來的便利惠及廣大企業。

(三)抓好改革實施。圍繞國家、省、市明確的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修訂完善辦事指南以及細化事中事后監管內容;各鎮街農業審批相關部門和監管部門要充分運用市一體化平臺、“雙隨機、一公開”等信息系統開展改革工作,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附件:   1、東莞市農業農村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pdf

   2、東莞市農業農村局21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具體改革舉措.pdf



 
地區: 廣東 東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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