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20〕61號)、《教育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食堂衛生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體藝廳函〔2021〕38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監食經發〔2021〕66號)要求,結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上海市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滬市監食經〔2020〕416號)和本市學校秋季開學安排,現就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市監食經〔2020〕61號、教體藝廳函〔2021〕38號、市監食經發〔2021〕66號文件精神,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根據轄區學校開學安排,落實學校和校外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2021年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和指導,加強宣傳教育、減少餐飲浪費,確保學校和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責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確保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點工作內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檢查督促落實防控措施
各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分局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各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要檢查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要求,認真做好疫情防控,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食品安全管理。
(二)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1)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應進行臨時健康檢查。無接種禁忌者完成新冠疫苗應種盡種。
(2)嚴格實施晨檢制度,每天對從業人員上崗前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開展體溫測量并記錄。凡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員,以及有發熱(體溫≥37.3℃)或與新冠肺炎病人、密切接觸者有密切接觸的情況,一律不得上崗。
(3)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要全過程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和口罩。在專間和專用操作區域崗位的從業人員在加工制作前應嚴格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時佩戴一次性手套。
(4)在加工經營場所配備便捷的洗手消毒設施。從業人員應勤洗手,包括咳嗽及打噴嚏后、餐前便后、接觸不清潔的設備設施和器具、接觸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特別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須規范洗手和消毒。手部清洗消毒參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附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方法》。
2.加強加工場所環境管理
(1)每天對加工經營場所進行全面清洗,保持加工經營場所清潔衛生,定期對加工經營場所設施進行消毒。保持加工經營場所空氣流通,定期對空氣過濾裝置進行清潔消毒。
(2)全面清理雜物和廢舊物品,保證加工經營場所食品和物品分類分架、離地隔墻存放;對各類設施、設備實施標識管理,標識清晰。
(3)及時清理餐廚垃圾,做到地面整潔、排水溝通暢,不留異物、不產生異味。加強排油煙、排氣、通風等設施設備的清理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滿足衛生要求,做到經營場所內無油煙污染,無霉斑。
(4)消除蟲害孳生和藏匿地,定期開展滅蠅、除鼠、殺蟲;加強門、窗、下水道、排風口等對外通道管理,增加防護網,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無蜘蛛網、無積塵、無蟲害、無鼠跡,確保食物、場所、設施設備不受污染。
3.加強就餐場所環境衛生管理
(1)設置就餐人員洗手設施,并配備洗手液、消毒液等。定期清潔就餐場所的空調、排風扇等設施或物品;供餐時避免從事引起揚塵的活動(如掃地、施工等)。
(2)每餐次對就餐場所、餐桌椅、保潔設施、人員通道扶手、電梯間等頻繁使用和接觸的物體表面進行消毒。
(3)供餐單位和食堂從業人員使用的衛生間應配備洗手液、干手、消毒等設施,定時清潔衛生間的設施、設備,并做好記錄;衛生間內無明顯異味。
4.加強食品原料貯存管理
(1)開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等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并記錄處置結果。特殊原因無法及時銷毀和無害化處理廢棄物品的,應當予以封存,并在顯著標記區域內獨立保存。
(2)加工、存放、盛裝植物類、動物類、水產品類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做到分類分區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3)對冷藏冷凍食品進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產品、水產品分開貯存,避免不同類食品積壓、混放。冷藏冷凍食品應有包裝或密閉容器盛裝,并保留或標明食品標識,避免裸露存放。
(4)發生洪澇災害地區的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過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5.加強餐具清洗消毒保潔
(1)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備清洗消毒設施設備、明確崗位流程、加強人員培訓,做到有人員、有制度、有設施、會操作。
(2)確保餐用具嚴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參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附錄《推薦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消毒。做到不留殘渣、不積水、不油滑,達到“光、潔、澀、干”效果。
(3)加強消毒后的保潔管理,做到消毒后的餐飲具入柜、密閉、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飲具受到污染。
6.規范食品安全操作過程
(1)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容器分開使用、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開、生熟食品加工過程分開。
(2)確保食品燒熟煮透。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工食品,保證食物燒熟煮透,熱食加工的中心溫度達到70℃,當餐制作當餐食用,縮短成品存放時間。
7.嚴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結合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1)嚴厲查處校內食品經營者、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堂和學校周邊食品經營者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
(2)嚴厲查處采購、銷售或加工制作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等感官性狀異常和超過保質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為。
(3)嚴厲查處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4)嚴厲查處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為。
(5)嚴厲查處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
(二)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
各區教育局要重點督促學校和幼兒園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要求,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落實中小學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加強學校食堂等場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強對食堂承包或委托經營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指導學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大力推進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規范食品加工制作過程,調動學生和家長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三)校外供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驗進貨原料,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規范食品加工行為,做到燒熟煮透食品、分開存放生熟食品、徹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規定的溫度和時間配送食品等。積極推進校外供餐單位“互聯網+明廚亮灶”,充分用于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深入開展食品安全與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教育
各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督促學校和校外供餐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食物浪費,加大對學生的宣傳教育力度,引導學生養成厲行節約、反對食物浪費的良好習慣。
三、工作要求(相關要求已于2021年8月23日開學前提前布置)
(一)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開展自查自糾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會同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能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全面開展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防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按《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見附件1)、《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自查表》(見附件2)和《學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見附件3)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查結束,將自查結果及時上報轄區市場監管局和區教育局。
(二)全面開展供餐單位監督檢查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會同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對所有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各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要利用“互聯網+明廚亮灶”的建設成果,運用遠程視頻巡查等方式加大對供餐單位的檢查力度。
(三)對學校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開展全覆蓋檢查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對學校周邊食品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飲店等食品經營者的檢查,重點查處無證無照食品經營單位,嚴查“三無食品”等假冒偽劣食品品種。強化監管,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嚴格執行學校周邊不得設置售酒網點的規定。
(四)組織對問題單位開展跟蹤復查
各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要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放心學校食堂”相關要求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跟蹤復查,重點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懲。市市場監管局和市教委適時組織聯合督查,重點對近年來曾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曾被媒體曝光過的單位和市級機構檢查發現問題的單位進行督查。
(五)加強協同配合
各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分局要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不斷完善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協作機制,強化聯動執法,形成監管合力,嚴防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壓實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大對社會面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指導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知識教育。各區公安分局要及時受理、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六)做好信息報送
請各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分局于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分別報送至各自市級主管部門,重要信息應隨時上報。
附件:1.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自查表
3.學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
4.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
5.學生集體供餐違法單位一覽表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關于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