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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臨政辦發〔2009〕24號)

   2011-04-29 815
核心提示:1總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
1總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2005〕52號)、《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晉政辦發〔2005〕79號)及《臨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政發〔2008〕4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3.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員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組織機構
 
  2.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2.1.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組成。
 
  2.1.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向省應急指揮部以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及處理情況;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處理臨時出現的各種重大情況;
 
  2.1.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教育局、侯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監察局、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等部門組成。其工作職責是: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并修改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質監局依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工商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市衛生局依法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引發食源性疾病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引發食源性疾病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商務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對動物、動物產品的生產、加工、貯藏、流通等環節病害肉、病患動物等重大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
 
  市水利局依法主要負責對養殖生產環節和初加工食用水產品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和水生動物疫病的調查和處理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事故現場的保護及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鑒定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工業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市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局等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侯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進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根據事故級別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并協助政府進行調查及應急處理;
 
  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做出處分決定;
 
  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統一對外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2.2.2辦公室職責
 
  (1)根據事故發生狀態,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2)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協調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檢查督促各縣(市、區)、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匯總、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市應急指揮部具體工作組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善后處理組、綜合組等6個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組根據預案規定,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1)事故調查組: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的首要原因和環節,責成環節監管部門牽頭負責,組成由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參加的事故調查組,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根據調查結論,以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根溯源,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3)醫療救治組:由衛生部門牽頭負責,迅速組織搶救隊伍,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醫務人員,設置急救場所,展開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控制在最低程度;準確統計病亡人數,及時向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治情況;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防范和救治措施,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4)專家咨詢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農業部門、質監部門、工商部門、衛生部門和市食品安全專家庫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
 
  (5)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主要職責是:做好事故中病亡人員的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保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資金、生活物資及時到位。協調地方民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保險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依法對病亡人員做善后處理。
 
  (6)綜合協調組:由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分析事故進展及對外宣傳。
 
  2.4縣(市、區)應急處理指揮部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在上級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2.5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綜合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相關問題;負責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工作;提出臨汾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建立和管理臨汾市食品安全專家庫;指導各單位、各部門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參照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職責,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6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級和縣(市、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食品安全專家庫或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才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或專業技術人才庫中抽調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是:
 
  (1)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日常宣傳和培訓。
 
  3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系統
 
  根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暫行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各職能部門按相關職責及法律規定發布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管
 
  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運輸、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3建立通報制度
 
  (1)通報范圍: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或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市政府。
 
  (3)特殊通報: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國家、省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通報。
 
  (4)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對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向市委宣傳部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3.2.4應急準備和預防
 
  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對各部門以及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發布或解除。
 
  3.3報告制度
 
  3.3.1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
 
  3.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3下級向上級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和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4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等;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7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8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3.9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10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分別由國家應急指揮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級人民政府決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4.1.1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應急處理指揮部立即成立,接受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工作。
 
  4.1.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事故應急預案,同時成立市應急指揮部,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2)市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
 
  市應急指揮部要迅速組織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立即啟動事故調查組、處理組、醫療救治組等應急處置機構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發布工作,并部署相關地區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應急響應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同時,通報給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組織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提出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4)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1.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按規定向同級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有關事故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2指揮協調
 
  食品安全事故進入Ⅰ級、Ⅱ級響應,市人民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指揮和領導下,立即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進入Ⅲ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協調有關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地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
 
  事發地所在的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應急預案一旦啟動,市應急指揮部要及時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要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情況時,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處理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同時報上級有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畜牧獸醫局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須經市應急處理指揮部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市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轄區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演習演練。
 
  6.7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同時加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
 
  7附則
 
  7.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由臨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視情況,經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研究后修訂。
 
  7.3發布與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附件
 
  8.1臨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8.2臨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組織機構框架圖
 
  8.3臨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臨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 指 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成    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市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
 
  市監察局局長
 
  市公安局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農業局局長
 
  市質監局局長
 
  市工商局局長
 
  市衛生局局長
 
  市商務局局長
 
  市畜牧獸醫局局長
 
  市教育局局長
 
  市水利局局長
 
  市環保局局長
 
  侯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
 
  8.2臨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組織機構框架圖
 
  8.3臨汾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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