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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 新業態下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制度--為外賣送餐員撐起“保護傘”

   2021-10-21 337
核心提示: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只有切實維護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職業健康保障等合法權益,才能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當我們訂著隨叫隨到的外賣,享受著“外賣小哥”帶來的方便快捷時,是否想過如果外賣配送員在送餐過程中發生意外,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會得到相應的保障嗎?不僅是外賣送餐員,如今快遞物流、網絡約車等新業態從業人員越來越多,他們的職業健康問題也引起越來越多的社會關注。靈活的就業形態帶給勞動者自由的工作模式,但他們的勞動權益保障缺失問題卻一直存在。在我國,只有職工與特定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關系和職工社會保險捆綁在一起,導致新業態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國家層面關于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制度

2020年2月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首次提出“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這一表述。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7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開展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會議確定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若干政策措施。一是適應新就業形態,推動建立多種形式、有利于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勞動關系。對采取勞務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關企業應合理保障勞動者權益。二是企業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制定損害勞動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標。督促平臺企業制定和完善訂單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規則和算法,聽取勞動者代表等意見,并將結果公示。不得違法限制勞動者在多平臺就業。三是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等行業為重點,開展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四是建立適合新就業形態的職業技能培訓模式,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補貼。五是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

維護和規范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是促進新業態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保障。7月1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兑庖姟访鞔_,企業要依法合規用工,積極履行用工責任,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承擔相應責任。平臺企業采取勞務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與合作企業依法承擔各自的用工責任?!兑庖姟肪劢剐戮蜆I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的突出問題,提出要強化職業傷害保障,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的平臺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平臺企業應當按規定參加。采取政府主導、信息化引領和社會力量承辦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管理服務規范和運行機制。鼓勵平臺企業通過購買人身意外、雇主責任等商業保險,提升平臺靈活就業人員保障水平。

7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關于落實網絡餐飲平臺責任 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對保障外賣送餐員正當權益提出全方位要求。保障勞動安全方面,完善平臺訂單分派機制,優化配送路線,合理確定訂單飽和度,降低勞動強度。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引導督促外賣送餐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完善社會保障方面,督促平臺及第三方合作單位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外賣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支持其他外賣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鼓勵探索提供多樣化商業保險保障方案,提高多層次保障水平。加強組織建設方面,推動建立適應新就業形態的工會組織,積極吸納外賣送餐員入會,參與涉及勞動者權益的重要事項協商協調,完善支持保障體系,深入細致開展幫扶工作。該指導意見是外賣配送員職業健康安全得到保障的“保護傘”。

省級關于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制度

除國家相關職業健康保障制度外,北京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促進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界定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范圍,主要包括:依托互聯網平臺,與平臺企業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平臺網約勞動者;平臺個人靈活就業人員;與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平臺單位就業員工。在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方面提到增強工傷和職業傷害保障。企業應為“平臺單位就業員工”參加工傷保險,對在兩個及以上企業同時就業的,涉及企業應當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的企業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按照國家部署,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的平臺企業為重點,建立職業傷害保障制度,保障遭受職業傷害的“平臺網約勞動者”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鼓勵平臺企業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購買人身意外、雇主責任等商業保險,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合的產品,提升保障水平。

此外,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以新業態新模式引領新型消費加快發展實施方案》,方案指出,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新業態從業人員,應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鼓勵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新業態從業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優化新業態勞動用工服務的指導意見》,積極探索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機制。新業態從業人員可以按規定先行參加工傷保險。新業態企業依托平臺經營的,鼓勵平臺主動發揮用工主體作用,加強用工管理。發揮用工主體作用的平臺可以為新業態從業人員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平臺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平臺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形式,把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轉由商業保險承擔。建立多重勞動關系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地級市關于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制度

部分地級市也紛紛落實關于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保障制度,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做好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補貼范圍為濟南市行政區域內,依托電子商務、網絡預約出租車、外賣、快遞等新業態平臺靈活就業且辦理就業登記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人員或所依托的平臺企業。提出從2021年1月1日起,在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后,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標準給予意外保險補貼,投保額高于100元的按100元補貼,低于100元的據實補貼,進一步降低新業態從業風險,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權益。衢州市人社局等三部門出臺了《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行辦法》,新業態從業人員在參保期間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認定辦法、待遇標準等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配套規定執行。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由新業態企業承擔用人單位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充分發揮平臺的用工主體作用,將平臺的派單、接單記錄作為認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的重要依據。從業人員分別在多個新業態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發生事故傷害時正在送單的派單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因與新業態企業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構建多層次工傷保障體系,探索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新模式。

小結

近年來,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只有切實維護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職業健康保障等合法權益,才能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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