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知識產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實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大力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推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省知識產權局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貴州省知識產權獎勵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知識產權局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21年10月12日
貴州省知識產權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增強市場主體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培育、擁有更多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促進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貴州省專利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知識產權獎勵,是指由省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根據中央和省相關政策,結合本省實際,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事項予以獎勵。
第三條 本省知識產權獎勵的推薦、評審和授獎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知識產權權利人為本省行政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及個人,可依照本辦法申報知識產權獎勵。
第五條 知識產權獎勵的種類包括:
(一)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包括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和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獎勵。
(二)貴州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貴州省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
(三)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獎勵。
第六條 對第五條規定的知識產權獎勵的周期為:
(一)對獲得中國專利獎的獎勵,按照《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規定執行。
(二)貴州省專利獎,每兩年集中評選、獎勵一次。
(三)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獎勵,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文件確定。
第七條 知識產權獎勵的標準為:
(一)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貴州省專利金獎、貴州省外觀設計金獎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且每屆評選名額貴州省專利金獎不超過2個,貴州省外觀設計金獎不超過1個。
(五)貴州省專利銀獎、貴州省外觀設計銀獎各一次性獎勵5萬元,且每屆評選名額貴州省專利銀獎不超過6個,貴州省外觀設計銀獎不超過3個。
(六)貴州省專利優秀獎、貴州省外觀設計優秀獎,各一次性獎勵3萬元,且每屆評選名額貴州省專利優秀獎不超過20個、貴州省外觀設計優秀獎不超過5個。
第八條 評獎辦法:
(一)對獲得中國專利獎的獎勵,由省知識產權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獎勵決定辦理獎勵。
(二)貴州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貴州省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由省知識產權局根據《貴州省專利獎評選辦法》組織評選。《貴州省專利獎評選辦法》由省知識產權局另行制定。
(三)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獎勵,由省知識產權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文件辦理獎勵。
同一專利、商標,不能重復申報獎勵。獲得貴州省專利獎后申報中國專利獎的除外。
本省專利權人與省外專利權人共同獲得中國專利獎的,按照本辦法獎勵標準對本省專利權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 知識產權獎勵經費在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相關專項資金預算中安排。
第十條 本獎勵辦法自印發之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