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應急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標準化建設工作,提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以下簡稱標準化)評審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一)危險化學品。持有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證(生產、倉儲經營、使用)的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醫藥企業。其他涉及危險化學品的行業企業(單位)申請評審的,須經省應急廳同意。
(二)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企業。
二、評審相關單位
(一)評審組織單位。省應急廳為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二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三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由各州、市應急局確定。評審組織單位不得開展評審、咨詢活動。
(二)評審單位。危險化學品評審單位應有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相關資質,煙花爆竹評審單位原則上應具有煙花爆竹安全評價資質。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7〕101號),無煙花爆竹安全相關評價資質的單位,須經省應急廳審查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企業評審工作;二級評審單位須有4名以上評審員,三級評審單位須有2名以上評審員。
(三)咨詢單位。咨詢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范圍應包括安全咨詢,具備開展標準化咨詢工作的專業技術能力。咨詢工作是標準化創建工作必備程序,由企業自愿選擇。咨詢與評審不得委托為同一單位。
三、評審人員
評審人員由評審專家及評審員組成。
(一)評審專家。專家應為省、州(市)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家庫專家,或省外、國家級知名專家。現場評審時,須查驗專家聘書或證明材料,并作為評審報告附件。
(二)評審員。評審員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評審人員證書,并錄入全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危險化學品評審員應符合應急管理部、省應急廳相關要求,煙花爆竹評審員應具有國民教育彈箭、火炸藥、化學、機械、電氣等與企業安全生產相關的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或民爆器材、石油化工等相關專業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并且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相關的技術或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四、評審程序
(一)申請。企業完成自評后,在系統中提交申請及相關資料,自主選擇系統已錄入的評審單位,并向相應等級的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初次申請二級標準化評審的,需提交屬地州(市)、縣級應急局意見;復評需在證書到期前3個月提出申請,證書過期后提出申請的,按照初評進行申請。
(二)評審。評審組織單位同意企業評審申請后,應在系統通知評審單位,邀請有關專家及2名以上評審員組成評審組,1個月內完成現場評審。根據企業規模,危險化學品二級評審至少有5名專家、三級評審至少有3名專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至少有5名專家、批發企業評審至少有3名專家參與,其中二級評審所聘專家須為省級專家或國家級知名專家,評審專家組長由評審人員現場推選產生。參與同一項目咨詢的人員,不得作為現場評審的評審人員。
(三)整改。企業根據評審組提出的評審意見進行整改,整改最長不超過2個月,否則應重新組織現場評審。整改完成后,由評審單位對評審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現場復核,并出具評審員簽字、加蓋評審單位公章的復核意見。
(四)審核。評審單位將評審報告等資料上傳系統,由評審組織單位審核。評審組織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其他評審單位、專家進行現場復核,并出具是否符合評審要求的復核意見。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評審單位重新出具評審報告;仍然不符合要求的,由企業另行選擇其他評審單位,重新申請評審。
(五)公告。經評審組織單位審核符合要求的,由相應應急部門發文進行公告,頒發證書、牌匾。
五、關于標準化達標等級管理
取得標準化等級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告單位暫扣證書,并限期整改涉及的隱患問題,整改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撤銷標準化企業稱號:
(一)承包商發生一般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的責任主體非本企業的;
(二)因存在重大隱患被地方政府掛牌督辦的;
(三)各級應急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涉及評審標準A級否決項或者同一自然年度發現兩次B級否決項的;
(四)同一自然年度內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兩次及以上行政處罰的;
(五)未按要求每年進行自評,并在系統按時提交自評報告的;
(六)在標準化運行情況抽查中,發現未持續有效運行,達不到評審標準要求的;
其他存在符合國家、我省有關吊銷證書情形的,由公告單位撤銷標準化企業稱號。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醫藥、化工企業標準化建設。各級應急部門要督促指導醫藥、化工企業,參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等標準規范,結合企業自身實際,開展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及評審工作。
(二)嚴肅標準化創建工作。企業是標準化創建的主體,必須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現場評審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在現場。嚴禁咨詢、評審等單位替代企業創建、簽署承諾包過協議等行為,一經發現,相關單位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三)規范標準化評審工作。各級應急部門不得指定評審單位開展評審工作,凡達到評審條件的相關機構均可申請從事評審工作。加強對評審單位、現場評審過程及評審結果的監督抽查,對存在將評審工作轉包給第三方、在同一項中目既提供咨詢服務又承擔評審工作等行為的評審單位(評審時,須查看評審單位與企業簽訂的合同),一律取消評審資格。
(四)嚴格評審人員管理。評審人員參與現場評審時,須作出未參與該項目咨詢的承諾,承諾內容作為報告附件。評審專家違反本通知及相關規定的,按照《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家庫管理辦法》進行處理。評審員存在既參與項目咨詢又作為評審人員參與該項目現場評審、未實際到企業現場參與評審、幫助企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包括將已通過評審企業的資料直接提供給其他企業)或故意出具虛假評審報告、利用工作之便要挾企業以及索要或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之一的,將通報評審員證書發證單位注銷評審員證書。
(五)強化達標企業動態監管。各級應急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比例,加強對達標企業的抽查。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將標準化體系運行情況列入重點檢查內容,督促企業不斷提升標準化工作質量和水平。
(六)加強工作總結和信息報送。各評審單位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質量保證體系內部審核,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相應評審資格認定應急部門,報送包括評審企業A、B級要素評分表在內的工作總結報告。對標準化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和相關建議,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反饋省應急廳。
云南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10月28日
(聯系人及電話:李程,087168025587)
相關附件:
云南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