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化妝品是否可以標注“刷酸”?
答:“刷酸”所使用的“酸”并不是化妝品,且“刷酸”時“酸”的濃度一般相對較高,遠高于化妝品對“酸”類原料的限量要求,因此,應避免使用“刷酸”等不當宣稱。
《國家藥監局關于開展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藥監妝〔2021〕47號)要求對違法宣稱藥妝、干細胞、刷酸、醫學護膚品的化妝品進行清理整治。“刷酸”被列為虛假或引人誤解,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2.問:普通化妝品中添加化學防曬劑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非防曬類產品提交配方中使用化學防曬劑的,應當檢測所含化學防曬劑;
化學防曬劑含量≥0.5%(w/w)的產品(淋洗類、香水類、指甲油類除外),除規定項目外,還應進行皮膚光毒性試驗、皮膚變態反應試驗和檢測SPF值;
化學防曬劑的使用目的根據產品實際,可為“穩定劑”或“產品保護劑”,不能用作“皮膚調理劑”。
3.問:企業備案人、生產企業名稱帶有“李時珍國藥”“**制藥”等涉及醫療詞語是否可以標注?
答:“李時珍國藥”“**制藥”等作為備案人、生產企業名稱的一部分,未做強調性標注時可在產品包裝上正常標注。但不能在產品包裝上采取有意著重、強調的方式進行標注。同時“李時珍國藥”“**制藥”等不能作為注冊商標名出現在產品名稱,涉嫌產品名稱或宣稱中使用醫療術語。
4.問:普通化妝品備案對上傳的平面圖和立體圖有什么要求?
答:備案上傳的平面圖、立體圖應為市售包裝圖,也可以是與實物一致的效果圖,但不能是標注色澤和尺寸等信息的設計圖。平面圖應包含產品所有可視面,圓柱型、球狀體等異型包裝應局部拍照確保邊緣處及光影處字跡信息清晰可辨識。
5.問:配方中只含有氨基酸表活,如椰油酰甘氨酸鈉、月桂酰谷氨酸二鈉、月桂酰肌氨酸鈉等,是否可以宣稱氨基酸?
答:《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規定:“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宣稱“氨基酸”與配方中“氨基酸表活”成分不符,二者功效作用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