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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廢止《市應急局 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應急〔2021〕12號)的通知 (津應急〔2021〕28號)

   2021-10-20 584
核心提示:市應急局2021年5月7日制發的《市應急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應急〔2021〕12號)文件,已被2021年9月8日制發的《市應急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應急規〔2021〕2號)文件替代,現予以廢止。

各區應急局及有關單位:

       市應急局2021年5月7日制發的《市應急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應急〔2021〕12號)文件,已被2021年9月8日制發的《市應急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應急規〔2021〕2號)文件替代,現予以廢止。

2021年10月20日

(聯系人:楊海寶;聯系電話:28051617)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附件1《市應急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應急【2021】12號).pdf

   附件2《市應急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應急規〔2021〕2號).pdf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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