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應急局及有關單位:
市應急局2021年5月7日制發的《市應急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應急〔2021〕12號)文件,已被2021年9月8日制發的《市應急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應急規〔2021〕2號)文件替代,現予以廢止。
2021年10月20日
(聯系人:楊海寶;聯系電話:28051617)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附件1《市應急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應急【2021】12號).pdf
附件2《市應急局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應急規〔2021〕2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