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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糧食收購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1-11-03 574
核心提示:為了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保護糧食生產者和收購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規范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收購資格由許可改為備案,并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睘榍袑嵓訌娂Z食收購管理和服務,規范糧食收購活動,我局制定了《本辦法》。

為切實加強糧食收購管理和服務,規范糧食收購活動,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了《北京市糧食收購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F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制定《本辦法》?

為了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保護糧食生產者和收購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規范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收購資格由許可改為備案,并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為切實加強糧食收購管理和服務,規范糧食收購活動,我局制定了《本辦法》。

二、《本辦法》制定的依據是什么?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認真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糧辦糧〔2021〕100號)

三、什么是糧食收購備案?

從事糧食收購的企業(以下簡稱糧食收購企業),應當向收購地的區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以及倉儲設施等信息,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備案。

四、誰來負責本市糧食收購備案相關工作?

區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在本轄區收購糧食的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

五、辦理糧食收購備案應具備的條件?需提交的材料?通過什么方式提交?

糧食收購企業應在收購糧食前或收購季活動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糧食收購備案,備案后如無信息變更無需再次備案。

企業名稱、地址、負責人、倉儲設施信息在收購季中發生變更的,應在糧食收購季活動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信息變更;在非收購季發生變更的,應在下次糧食收購活動開始前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糧食收購企業可以通過現場或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網絡方式,提供《北京市糧食收購備案信息表》(一式兩份),辦理備案。

六、糧食收購企業報告糧食收購數量的條件?

糧食收購企業在本市收購的,應當自本收購季活動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收購地的區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收購數量等有關情況。

本市糧食收購企業跨省收購的,除向收購地的縣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外,還應向企業所在地的區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收購數量等有關情況。

已經按照統計制度定期報送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企業,無需重復報送。
相關鏈接:北京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北京市糧食收購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糧發〔2021〕36號)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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