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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部門應急預案的通知 (皖應急〔2021〕133號)

   2021-11-22 292
核心提示: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震應急預案》《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廳黨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震應急預案》《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廳黨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原《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皖應急〔2019〕106號)同時廢止。

附件:

1.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3.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4.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5.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地震應急預案

6.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7.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安 徽 省 應 急 管 理 廳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1.2  適用范圍

1.3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現場工作組

2.3  應急專家組

3  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事故分級

3.2  安全生產預警

3.3  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措施

4.3  信息發布

4.4  應急暫停與終止

5  后期處置

5.1  應急處置評估

6  預案管理

7  附  件

7.1  事故分級

7.2  預警分級

7.3  應急保障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徽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內設機構職能配置暫行規定》等。

1.2  適用范圍

省應急管理廳直管行業領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重大事故以及重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較大事故的應對工作。

根據上級指示或市級政府請求或省應急管理廳認為有必要參與處置的直管行業領域其他事故的應對工作參照執行。

1.3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分級應對、屬地為主,依法規范、科學處置。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依據《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省事故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承擔事故應急指導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廳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為履行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統一組織本廳事故應對工作,就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職責明確如下:

辦公室:傳達上級部署并督辦落實,負責后勤保障。

指揮中心:承擔機關值守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組織相關處室會商,發布安全生產預警和事故信息,根據廳領導指令,宣布啟動(調整、終止)應急響應,跟蹤事故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辦協助組織事故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助協調指揮應急專業隊伍,承辦消防救援隊伍調動有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承擔相關綜合性工作。

政法處:負責事故處置相關新聞發布和輿情監測應對工作,對應急處置涉及的政策法規事項提出意見。

科技信息化處:協調專家和技術機構參與救援,負責本廳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系統、通信網絡技術保障。

監測減災處:負責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協調預警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

安全監管一處、安全監管二處、危化監管處(以下統稱安全業務處室):按照職責分工,參與相關行業領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包括調度事故單位信息、參與指導應急救援、協調調度專家參與救援等。

救援協調處:會同相關安全業務處室,對啟動(調整、終止)應急響應提出建議,協助廳領導做好現場指揮、指導工作的組織、協調和保障,承辦協助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助協調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資源。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社會動員。

調查統計處:承擔事故統計認定,依法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省應科院、省宣教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事故處置相關技術支撐、宣傳報道等工作。

2.2  現場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省應急管理廳成立現場工作組,由廳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帶隊,有關處室、專家參加,赴現場協助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

2.3  應急專家組

省應急管理廳設立應急管理專家庫,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專家組,負責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

3  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事故分級

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較大涉險事故,詳見附件7.1。

3.2  安全生產預警

3.2.1  預警級別

安全生產預警分為一、二、三、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詳見附件7.2。

3.2.2  預警發布

省應急管理廳原則上發布跨市級行政區域的一、二級預警。

3.2.3  預警行動

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預警后,根據事故應對需要,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收集、研判事故(險情)信息;

(2)指導涉險區域有關單位,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發生或降低事故危害;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單位、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4)發布事態信息、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

3.2.4  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發布可根據安全風險態勢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宣布解除。

3.3  信息報告

省應急管理廳督促指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20〕147號)要求,報送事故信息(必要時上報救援請求)。本廳接報后,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本預案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三、二、一級。

對重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較大事故,啟動三級響應;對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數在2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啟動二級響應;對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數在20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啟動一級響應。

4.2  響應措施

4.2.1  分級響應措施

(1)三級響應:加強24小時值班值守,跟蹤事態發展,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成立現場工作組,由廳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指導、協助事發地政府組織救援。

(2)二級響應:指揮中心、相關安全業務處室共同實行24小時值班(處室負責人在崗值班),廳負責同志帶班,跟蹤事態發展,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成立現場工作組,由廳主要負責同志(或其委托的負責同志)帶隊,按照《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隨省政府領導趕赴現場,協助組織應急救援。

(3)一級響應:指揮中心、相關安全業務處室等共同實行24小時值班(處室負責人在崗值班),廳分管負責同志在崗帶班,跟蹤事態發展,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成立現場工作組,由廳主要負責同志(或其委托的負責同志)帶隊,按照《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隨省政府領導趕赴事故現場,協助組織應急救援。各相關處室、直屬單位人員保持聯絡暢通,按指令承擔相關應急工作。

(4)省應急管理廳進入應急響應工作狀態,作如下(不限于)處置,其中特別重大事故接受應急部指導處置:

①根據應急響應條件及會商意見,廳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如主要負責同志不在,依次由分管相關安全業務處室、指揮中心、救援協調處的廳負責同志決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指令相關處室按照職責分工,收集事故和應急處置信息,會商決策處置事項。

②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部報告,按《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報請省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必要時報請應急部給予支持。

③調集專家、救援隊伍和救援裝備赴現場參與救援,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對事發地政府提出指導意見,協調省有關部門(事發地相鄰地區政府)配合支援;涉及外省的,及時通報。

④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指示,進一步采取措施。

⑤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各自履行職責。

4.2.2  現場組織指導協調

對重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較大事故,省應急管理廳現場工作組指導、協助事發地市級政府設立的現場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

對重大以上事故,省應急管理廳現場工作組在省政府設立的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牽頭相關工作組開展工作。

4.3  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負責組織事故應對的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省應急管理廳按照職責、權限參與。

4.4  應急暫停與終止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時,現場指揮部暫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在風險化解后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或者暫停救援但不具備恢復救援條件并經科學論證后),由負責組織應對的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終止。省應急管理廳終止本預案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應急處置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省應急管理廳依法組織協調應急處置評估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6  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并依據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和演練。

7  附  件

7.1  事故分級

事故分級依據《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附件“8.1生產安全事故分級”規定執行。

7.2  預警分級

預警分級依據《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附件“8.3安全生產預警分級”規定執行。

7.3  應急保障

7.3.1  應急處置信息聯絡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建立值班制度,按“工作日”、“雙休日”、“節假日”等不同時段配備帶班領導、值班人員,特殊時段加強值班備勤,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按照規定流程辦理事故信息,確保應急聯絡通暢。

7.3.2  救援隊伍和裝備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指導全省各級及社會應急力量建設,建立應急管理信息化平臺,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裝備調查,健全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以備應急狀態時調用。

7.3.3  專家技術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設立省應急管理專家庫,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專家和技術機構參與救援。

附件2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1.2  適用范圍

1.3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現場工作組

2.3  應急專家組

3  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預警響應

3.2  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措施

4.3  響應終止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評估

5.2  火災查處和評估

5.3  工作總結

6  預案管理

7  附  件

7.1  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7.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7.3  應急航空救援飛機調用說明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內設機構職能配置暫行規定》等。

1.2  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森林草原火災的應對工作。

1.3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依據《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規定,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省森防指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主任由省應急管理廳廳長兼任。

為履行省森防指辦公室職責,統一組織本廳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就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1)辦公室:根據指令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參與文電和會議紀要的起草,接收傳達上級決策部署并督辦落實;負責廳應急處置后勤綜合保障。

(2)指揮中心:負責火災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組織會商研判,發布預警信息;承辦應急救援力量協調、指揮、調動等有關工作;承擔其他綜合性工作。

(3)政法處:負責組織新聞發布和輿情監測應對工作,對應急處置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提出意見。

(4)科技信息化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應急指揮通信保障相關工作。

(5)監測減災處:參加省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火災監測組。承擔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協調做好森林草原火災監測相關工作。

(6)救援協調處:參加省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搶險救援組。協調調動相關應急專業隊伍和資源,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參與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響應、調整響應級別。

(7)防火處:參加省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匯總分析森林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赴現場指導協調火災撲救工作;對啟動和終止響應、調整響應級別提出建議;按規定參與火災調查處理、評估、查處掛牌督辦等工作。

(8)救災處:參加省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災情評估組、群眾生活組。負責災情的統計、核查和損失評估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承辦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提出救災物資的動用建議,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9)調查統計處:負責組織重大火災調查評估和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

(10)其他處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規定承擔相關工作。

2.2  現場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省森防指辦公室成立現場工作組(省林業局、省公安廳參加),由省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或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同志、防火處負責人)帶隊,赴火災發生地督促、檢查、指導和協助地方開展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

2.3  應急專家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省森防指辦公室成立應急專家組,成員從安徽省應急管理專家庫中抽派或省森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委派,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決策支撐。

3  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預警響應

3.1.1  預警分級

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 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3.1.2  預警發布

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應急廣播等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必要時,報請省森防指向市級森防指發送預警,提出工作要求。

3.1.3  預警響應

預警發布后,省應急管理廳根據應對工作需要,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跟蹤、研判火災信息;

(2)指導涉險區域有關單位,采取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災發生或降低危害;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單位、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4)發布事態信息、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

3.2  信息報告

省森防指辦公室接報下列信息后,應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

(1)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災;

(2)發生在省、設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3)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森林草原火災;

(4)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5)發生在省級森林防火重點單位危險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6)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7)其他需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本預案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分為三級、二級、一級。應急響應條件及響應啟動程序見附件7.1、7.2。

4.2  響應措施

4.2.1  三級響應

經分析評估,由省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三級響應。

省森防指辦公室(省應急管理廳)采取以下(不限于)響應措施:

(1)省森防指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根據應對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由省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或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同志、防火處負責人)帶隊趕赴火場,指導協調火災撲救。

(2)組織會商火災發展趨勢,加強24小時值班值守,跟蹤調度火災信息,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根據需要協調專業防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做好增援準備。

(3)根據火場周邊環境,提出保護重要目標物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的建議;

4.2.2  二級響應

經分析評估,省森防指辦公室報請省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二級響應。

省森防指辦公室(省應急管理廳)在三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成立現場工作組,由省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協調火災撲救工作,廳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派員參加。

(2)指揮中心、防火處共同實行24小時值班,處室負責人在崗領班,廳負責同志帶班,跟蹤事態發展,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分析火情發展態勢,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協調調動相關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施增援撲火,就近協調撲火裝備與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必要時協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撲火;指導協調火災發生地政府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3)監測減災處協調省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政法處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相關媒體開展報道。

4.2.3  一級響應

經分析評估,省森防指辦公室報請省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一級響應。

省森防指辦公室(省應急管理廳)在二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通知省森防指各成員單位依托省應急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報請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省森防指總指揮統一指揮調度,火場設省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省森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根據需要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2)成立現場工作組(廳指揮中心、監測減災處、救援協調處、防火處、救災處等相關處室根據應對需要參加),省森防指辦公室主任帶隊趕赴火場一線,在省森防指(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3)廳機關加強值班備勤,全體人員根據廳統一安排參與應急工作,廳相關負責同志(按照分管指揮中心、救援協調處、辦公室順序)在崗帶班,跟蹤事態發展,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4.3  響應終止

省森防指辦公室在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結束后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市。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查處和評估

省森防指辦公室督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規定,做好森林草原火因火案查處、火災評估和總結工作。

對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報請省森防指向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6  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并依據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和演練。

7  附件

7.1  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本預案三級、二級、一級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分別依據《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6.3.1.1”、“6.3.2.1” 、“6.3.3.1”規定執行。

7.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7.2.1  三級響應

(1)省森防指辦公室判定森林草原火災達到三級響應條件時,立即向辦公室主任提出啟動三級響應建議。

(2)省森防指辦公室主任主持會議,省森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參加,對啟動響應建議進行會商。

(3)省森防指辦公室防火處主任決定并批準啟動三級響應。

7.2.2  二級響應

(1)省森防指辦公室判定森林草原火災達到二級響應條件時,立即向省森防指提出啟動二級響應建議。

(2)省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議,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參加,對啟動響應建議進行會商。

(3)省森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決定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7.2.3  一級響應

(1)省森防指辦公室判定森林草原火災達到一級響應條件時,立即向省森防指提出啟動一級響應建議。

(2)省森防指總指揮主持會議,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及有關專家參加,對啟動響應建議進行會商。

(3)省森防指總指揮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7.3  航空救援飛機調用說明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需跨省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支援時,由火災發生地所在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向省應急管理廳申請;由省應急管理廳向應急管理部(或鄰省應急管理廳)提出申請并按規定實施。火災發生地政府協助做好保障工作,所需費用由接受援助地區財政部門支付。

需要增調軍隊飛機支援時,由省政府向東部戰區提出申請并抄送應急管理部,由應急管理部協助實施。

需要增調民航、交通等其他飛機支援時,由省政府向應急管理部提出申請,應急管理部協調,南方航空護林總站協助組織實施。

跨省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具體程序,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3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1.2  適用范圍

1.3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現場工作組

2.3  應急專家組

3  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預警響應

3.2  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行動

4.3  響應啟動調整和終止

4.4  信息發布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5.2  總結評估

6  附  則

7  附  件

7.1  應急響應條件

7.2  應急保障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安徽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內設機構職能配置暫行規定》等。

1.2  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水旱災害應對工作。

1.3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省應急管理廳成立廳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廳領導小組),廳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其他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組織指導協調防汛抗旱工作。

廳領導小組下設綜合技術組、搶險救援組、救災救助組、督導檢查組、新聞宣傳組、協調保障組6個專項工作組,由廳負責同志兼任組長,相關處室參加。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各專項工作組進入工作狀態,各司其職,協同配合,高效高質完成防汛抗旱工作。

(一)綜合技術組

組長:分管防汛抗旱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防汛抗旱處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責:負責組織防汛抗旱會商,提出工作建議,匯總、掌握、編報、發布防汛抗旱信息,督辦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和廳領導指示要求,協調各專項工作組有關工作。

(二)搶險救援組

組長:分管救援協調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指揮中心、救援協調處、防汛抗旱處和省救災中心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責:負責協調搶險救援力量和技術專家、指導動員社會應急力量參加抗洪搶險救援、抗旱救災,調撥防汛抗旱物資裝備,統計力量、物資裝備投入,跟蹤掌握突發險情災情處置。

(三)救災救助組

組長:分管救災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救災處、監測減災處、省救災中心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責:負責洪澇干旱災情統計、核查、評估,下撥救災物資和資金,指導受災群眾救助工作。

(四)督導檢查組

組長:分管災害救援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災害救援處、調查統計處、防火處、機關黨委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責:負責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檢查指導,匯總、掌握各工作組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指導各地問題整改;根據領導批示指示、上級要求或工作需要,赴一線調查核實并報告有關情況;監督落實廳防汛抗旱救災工作有關紀律。

(五)新聞宣傳組

組長:分管政策法規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政法處、辦公室、省宣教中心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責:負責對接新聞媒體,組織新聞發布,協調組織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在廳網站、微博、微信及時發布防汛抗旱相關信息。

(六)協調保障組

組長:分管辦公室或人事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辦公室、人事處、科信處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責:負責協調做好廳領導檢查、會議等活動安排和上級領導檢查接待等工作;根據需要抽調其他人員參加各專項工作組;做好會務工作和值班、文印、通信、車輛等保障。

2.2  現場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廳領導小組派出現場工作組,廳領導或處室負責人帶隊,相關處室參加,赴受災地區督促、檢查、指導和協助地方開展搶險救援或抗旱減災工作。

2.3  應急專家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廳領導小組派出應急專家組,成員從安徽省應急管理專家庫中抽派或省防指有關成員單位委派,深入防汛抗旱現場,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決策支撐。

3  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預警響應

依據氣象、水利部門發布的天氣、臺風、水情、旱情監測預報信息,及暴雨、臺風、洪水、山洪和干旱預警,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廳領導小組或有關專項組負責同志主持召開會商調度會議,分析研判防御形勢,提出防范應對意見,省防辦根據會商意見作出工作部署;

(2)指揮中心根據氣象水文預報、廳專項工作組會商意見發布綜合風險預警信息及防御建議;

(3)相關處室根據會商意見,提醒有關部門、單位作應急工作安排。

3.2  信息報告

省應急管理廳督促指導各級應急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國家防總《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及時掌握并報送突發險情災情信息。當發生重大險情災情時,可越級報告。省應急管理廳接報后,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并通報省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分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見附件7.1。

4.2  響應行動

4.2.1  四級響應

(1)廳相關處室加強值班備勤,跟蹤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險情和災情。各專項工作組按要求參加國家防總召開的視頻會商調度會。

(2)綜合技術組負責同志召集各專項工作組主持召開會商調度會,分析研判防御形勢,提出防范應對意見,并形成會商意見報省防指負責同志、廳負責同志。

(3)指揮中心會防汛抗旱處、監測減災處發布綜合預警,向有關部隊通報雨水情、汛情、工情等。

(4)視情派出工作組赴重點地區協助指導工作。當重要防洪工程發生較大以上突發險情時,派出現場工作組、專家組赴現場協調指導。

(5)相關專項工作組加強險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力量、物資裝備、人員轉移避險、巡查防守、應急送水等防汛抗旱信息匯總統計,適時編報防汛抗旱信息。新聞宣傳組在廳網站、微博、微信發布相關信息,接待媒體采訪。

4.2.2  三級響應

在四級響應行動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廳領導小組組長或委托副組長主持召開系統視頻會商調度會,分析研判形勢,部署安排防御工作。

(2)搶險救援組對接有關部隊、省級搶險救援隊伍做好備勤,對重點防御堤段和部位適當前置力量;提醒省級防汛抗旱物資倉庫做好物資調運準備;根據地方需要和規定,及時調度搶險力量、調撥物資支持。

(3)綜合技術組擬發汛(旱)情通告,新聞宣傳組對接省主流媒體發布。

(4)每日統計匯總、編報防汛抗旱信息。

(5)當重要防洪工程發生重大以上突發險情時,廳領導小組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專家組赴現場,配合現場指揮機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協調調集專家、搶險救援隊伍和裝備赴現場搶險救援。

4.2.3  二級響應

在三級響應行動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全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廳領導小組負責同志帶班,協調保障組根據需要抽調人員,充實相關專項工作組力量,各專項工作組實行24小時值守備勤。

(2)廳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系統視頻會商調度會,分析研判形勢,貫徹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決策部署,安排落實防御工作。

(3)有關專項工作組協調調度搶險力量、調撥物資前置重點地區和重要部位;必要時,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指導動員社會應急力量參加抗洪搶險、抗旱救災。

(4)督導檢查組商有關專項工作組報請廳領導小組組長同意,派出由廳負責同志帶隊的工作組赴一線督促落實省防指部署,開展檢查指導、明查暗訪、調查核實、紀律檢查等工作。

(5)當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小型水庫發生垮壩時,廳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搶險救援隊伍和裝備,按照現場指揮機構要求開展堵口復堤、人員營救。

(6)新聞宣傳組協調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視情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7)各專項工作組按分工要求,跟蹤督促落實省防指、廳領導小組各項部署,并將落實情況反饋綜合技術組。

4.2.4  一級響應

在二級響應行動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落實省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聯合值守制度,必要時報請省領導坐鎮指揮。

(2)搶險救援組統籌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綜合技術組申請中央防汛物資、資金支持。

(3)當干流堤防發生決口,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時,廳領導小組加大搶險救援力量和物資裝備支援;必要時,請求國家支援。

4.3  響應啟動調整和終止

根據《安徽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或視汛情、險情、旱情、災情發展態勢和影響情況,由廳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

當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區域性暴雨或臺風影響基本結束、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緩解,并預報無較大汛情、旱情時,省應急管理廳終止應急響應。

4.4  信息發布

省應急管理廳按照職責權限,提請省防指對外統一發布防汛抗旱信息。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做好省級防汛抗旱物資核銷、返還和補充工作;根據職責分工,配合指導地方做好防汛抗旱征用補償、災后恢復重建、次生災害防范和社會風險管控等災后處置工作。

5.2  總結評估

災害發生后,省應急管理廳視情組織對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等進行調查,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和總結。年底,對當年防汛抗旱工作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形成總結報告。

6  附  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并依據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和演練。

7  附  件

7.1  應急響應條件

本預案四級、三級、二級、一級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依據《安徽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6.2響應條件”規定執行。

7.2  應急保障

7.2.1  救援隊伍和物資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指導全省防汛抗旱應急力量建設、防汛抗旱物資儲備,滿足應急調用。組織建設省級防汛專業搶險隊,對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和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制定省級防汛物資儲備計劃,建立健全物資調撥機制,儲備管理廳防汛物資。

7.2.2  資金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提出用于防汛抗旱的中央下撥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分配建議,督促指導資金使用管理。駐廳紀檢組、廳機關紀委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7.2.3  信息技術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建設管理省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信息系統、應急管理信息化平臺、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系統,為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提供信息技術支撐。

附件4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1.2  適用范圍

1.3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現場工作組

2.3  應急專家組

3  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3.2  預警行動

3.3  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措施

4.3  信息發布

4.4  應急暫停與終止

5  后期處置

5.1  調查評估

6  預案管理

7  附  件

7.1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7.2  應急保障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內設機構職能配置暫行規定》等。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

地震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應對按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1.3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精心組織、科學施救。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依據《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省級層面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部署。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職責包括落實指揮部決策部署,協助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負責信息上傳下達等。辦公室主任由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為履行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統一組織本廳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就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職責明確如下:

(1)辦公室:傳達上級部署并督辦落實,負責后勤保障。

(2)指揮中心:承擔機關應急值守工作,負責突發地質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組織相關處室會商,發布突發地質災害信息,根據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指令,宣布啟動(調整、終止)應急響應,跟蹤突發地質災害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辦協助組織災害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助協調指揮應急專業隊伍,承辦消防救援隊伍調動有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承擔相關綜合性工作。

(3)政策法規處(新聞宣傳處):負責協調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應對等工作,對應急處置涉及的政策法規事項提出意見。

(4)科技信息化處:協調專家、技術機構參與應急救援;負責廳機關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系統、通信網絡運維技術保障。

(5)監測減災處: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協調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有關工作。

(6)救援協調處:會同相關處室,協助廳領導做好現場指揮、指導工作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承辦協助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助協調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資源。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社會動員。

(7)災害救援處:牽頭會商突發地質災害處置事項,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工作,對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響應、調整響應級別提出意見。組織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協調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省自然資源廳、省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開展應急救援階段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應急處置、成因分析、發展趨勢預測等技術支撐工作;協助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配合開展新聞宣傳工作。

(8)救災處:組織開展災情核查;調撥救災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

(9)調查統計處:組織開展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0)省應科院、省宣教中心、省救災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技術支撐、宣傳報道、救災物資調運等工作。

2.2  現場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省應急管理廳成立現場工作組,由廳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處室主要負責人帶隊,有關處室、專家參加,赴現場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2.3  應急專家組

省應急管理廳設立省地震和地質災害專家組,根據處置需要,成立應急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

3  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突發地質災害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詳見附件7.1。

3.2  預警行動

突發地質災害的預警級別分為一、二、三、四級,分別用紅、橙、黃、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信息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發布。

接報預警信息后,省應急管理廳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預警響應工作,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收集、研判災害(險情)信息。

(2)組織指導涉險區域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對地質災害的準備工作。

(3)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進入待命狀態、進駐預警區域。

3.3  信息報告

省應急管理廳督促指導地方應急管理部門逐級上報下列突發地質災害信息:一般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可能造成較大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的險情信息等。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災害信息(及救援請求)。

省應急管理廳接報突發地質災害信息后,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類型、災害體的規模、等級、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的引發因素、發展趨勢以及先期處置情況、地質災害發展變化以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等。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本預案應急響應分為一、二、三級:

發生一般突發地質災害或社會關注、危害較大、造成一定損失的地質災害(以下簡稱一般突發地質災害),省應急管理廳視情啟動三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地質災害或社會關注度較高、危害大、造成較大損失的地質災害(以下簡稱較大突發地質災害),省應急管理廳啟動二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或社會關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損失的地質災害、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或社會關注度特別高、危害特別大、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地質災害(以下簡稱重大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省應急管理廳啟動一級響應。

4.2  響應措施

4.2.1  分級響應措施

(1)三級響應:加強24小時值班值守,跟蹤事態發展,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加強監測,災害救援處牽頭組織會商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發生地給予指導和支持。

(2)二級響應:在三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指揮中心、災害救援處共同實行24小時值班,處室負責人在崗領班。視情派出現場工作組或專家組,由廳分管負責同志(或災害救援處主要負責人)帶隊趕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應急處置。

(3)一級響應:在二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廳機關全體動員,根據統一安排參加應急工作,廳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跟蹤事態發展,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成立現場工作組,由廳主要負責同志(或其委托的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組織指揮應急處置。

(4)省應急管理廳進入應急響應工作狀態,作如下(不限于)處置,其中特別重大地質災害接受應急管理部指導處置:

①根據應急響應條件及會商意見,廳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如主要負責同志不在,依序由分管災害救援處、指揮中心、救援協調處負責同志決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指令相關處室按照職責分工,收集整理災害和應急處置信息,會商決策。

②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按照規定程序報請省政府啟動《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應急響應。

③按照《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規定,履行信息匯總、災情發布、綜合協調等職責;組織協調專家、救援隊伍和救援裝備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組織開展災害范圍、損失評估;配合開展新聞宣傳工作。

④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指示,進一步采取處置措施。

⑤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各自履行職責。

4.2.2  現場組織指導協調

發生較大突發地質災害,省應急管理廳現場工作組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以上突發地質災害后,省應急管理廳(及廳現場工作組),按照《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規定,在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3  信息發布

突發地質災害信息(地質災害發生地點、發生原因、嚴重程度、損害情況、影響范圍、應對措施等)由縣級以上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省應急管理廳按照職責參與相關工作。

4.4  應急暫停與終止

在搶險救援中發現可能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時,現場指揮部暫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在風險化解后繼續組織救援。

當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災區群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省應急管理廳終止本預案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調查評估

《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省政府組織重大以上突發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工作。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6  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并依據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和演練。

7  附件

7.1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依據《安徽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4.1災害分級”規定執行。

7.2  應急保障

7.2.1  應急處置信息聯絡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建立機關值班制度,按“工作日”、“雙休日”、“節假日”等不同時段配備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特殊時段加強值班備勤,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按照規定流程辦理災害信息,確保應急聯絡通暢。

7.2.2  救援隊伍和應急避難設施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承擔消防、地質災害專業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社會應急力量建設,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應急力量和應急裝備調查,建立健全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7.2.3  專家技術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設立省地震和地質災害專家組,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省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中心等參與處置。

附件5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地震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1.2  適用范圍

1.3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現場工作組

2.3  應急專家組

3  監測報告

3.1  地震災害分級

3.2  監測預報

3.3  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措施

4.3  信息發布

4.4  應急暫停與終止

5  后期處置

5.1  應對總結

6  預案管理

7  附  件

7.1  地震分級

7.2  應急保障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內設機構職能配置暫行規定》等。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發生的地震災害和省外發生對我省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災害應對工作。

1.3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精心組織、科學施救”的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依據《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省抗震救災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為履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統一組織本廳地震應對工作,就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職責明確如下:

(1)辦公室:傳達上級部署并督辦落實,負責本廳后勤保障。

(2)指揮中心:承擔機關應急值守工作,負責地震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發布地震信息,根據主任指令,宣布啟動(調整、終止)應急響應,跟蹤地震趨勢并提出應對處置建議,承辦協助組織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助協調指揮應急專業隊伍,承辦消防救援隊伍調動有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承擔相關綜合性工作。

(3)政策法規處(新聞宣傳處):負責協調組織抗震救災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應對等工作,對應急處置涉及的政策法規事項提出意見。

(4)科技信息化處:協調專家、技術機構等參與應急救援;負責廳機關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系統、通信網絡運維技術保障。

(5)監測減災處: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協調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有關工作。

(6)救援協調處:會同相關處室,協助廳領導做好現場指揮、指導工作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承辦協助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助協調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資源。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社會動員。

(7)災害救援處:組織指導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工作,對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響應、調整響應級別提出意見。牽頭會商地震處置事項。參與協調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省地震局開展震情跟蹤監測、預報和預警、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協助開展災害調查評估工作;配合開展新聞宣傳工作。

(8)安全監管一處、安全監管二處、?;O管處:按照職責分工,參與防范和應對地震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

(9)救災處:組織開展災情核查;調撥救災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

(10)調查統計處: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11)省應科院、省宣教中心、省救災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技術支撐、宣傳報道、救災物資調運等工作。

2.2  現場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省應急管理廳成立現場工作組,由廳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處室主要負責人帶隊,有關處室、專家參加,赴地震現場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2.3  應急專家組

省應急管理廳設立省地震和地質災害專家組,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咨詢和指導。

3  監測報告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詳見附件7.1。

3.2  監測預報

依據《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各級地震工作部門和機構負責震情跟蹤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并按有關規定上報。

3.3  信息報告

《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當我省境內發生2.5級以上地震、毗鄰省份發生4.5級以上地震、其他省份發生6.0級以上地震后,省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15分鐘內將測定結果報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中國地震局,通報有關單位。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地市級政府及時匯總震情、災情、社情、輿情等信息,在2小時內上報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省應急管理廳督促指導地方應急管理部門逐級上報地震災情:包括時間、地點、受災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轉移安置和重要基礎設施損毀等情況。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災害信息(及救援請求)。

接報較大以上地震災害信息發生后,省應急廳立即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按規定時限將核實的初步災情報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應急管理部。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本預案應急響應分為一、二、三級:

發生一般地震災害,省應急管理廳跟蹤事態發展,視情啟動三級響應;發生較大地震災害,省應急管理廳啟動二級響應;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省應急管理廳啟動一級響應。

4.2  響應措施

4.2.1  分級響應措施

(1)三級響應:加強24小時值班,跟蹤事態發展,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災害救援處牽頭會商地震處置事項。成立現場工作組,由災害救援處主要負責人或負責人帶隊趕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抗震救災相關工作。

(2)二級響應:在三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指揮中心、災害救援處共同實行24小時值班,處室負責人在崗領班,跟蹤事態發展,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成立現場工作組,由廳分管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3)一級響應:廳機關全體動員,根據統一安排參加應急工作,災害救援處與指揮中心等共同實行24小時值班,廳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跟蹤事態發展,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成立現場工作組,由廳主要負責同志(或其委托的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組織、協調應急處置。

(4)省應急管理廳進入應急響應工作狀態,作如下(不限于)處置,其中特別重大地震接受應急管理部指導處置:

①根據應急響應條件及會商意見,廳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如主要負責同志不在,依序由分管災害救援處、指揮中心、救援協調處負責同志決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指令相關處室按照職責分工,收集整理災害和應急處置信息,會商決策處置事項。

②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報請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經省政府批準啟動《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必要時請求應急部給予支持。

③按照《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結合災害應對工作需要,組織協調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及時統計、上報災情,計劃調配生活類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協調開展災區次生災害防范處置工作;派出或協調相關部門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協助參與抗震救災宣傳;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指導災區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和遇難人員的善后、遇難者家屬撫慰工作。

④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指示,進一步采取處置措施。

⑤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履行各自職責。

4.2.2  現場組織指導協調

發生一般地震災害,省應急管理廳現場工作組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較大地震災害,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省應急管理廳(及現場工作組)按照《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以上地震災害,在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派遣設立的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應急管理廳(及現場工作組)按照《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履行信息匯總、牽頭統籌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并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3  信息發布

根據《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地震災害發生后,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分級響應原則,在規定時限內向社會發布信息。30分鐘內發布震情,4小時內發布初步災情、震情趨勢判斷意見以及抗震救災情況,適時開展后續發布。省應急管理廳按照職責參與相關工作。

4.4  應急暫停與終止

在搶險救援中發現可能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時,現場指揮部暫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在風險化解后繼續組織救援。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應急響應啟動指揮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省應急管理廳終止本預案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應對總結

較大以上地震災害應結束后,省應急管理廳按照《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組織開展應對總結工作。

6  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并依據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和演練。

7  附  件

7.1  地震分級

地震災害分級依據《安徽省地震應急預案》“3.1地震災害分級”規定執行。

7.2  應急保障

7.2.1  應急處置信息聯絡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建立機關值班制度,按“工作日”、“雙休日”、“節假日”等不同時段配備帶班領導、領班和和值班人員,特殊時段加強值班備勤,實行24小時應急值守,按照規定流程辦理災害信息,確保應急處置聯絡通暢。

7.2.2  救援隊伍和應急避難設施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承擔消防、地震災害專業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社會應急力量建設,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地震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應急力量和應急裝備調查,建立健全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7.2.3  專家技術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設立地震和地質災害專家組,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協調有關專家等參與處置。

附件6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1.2  適用范圍

1.3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現場工作組

2.3  應急專家組

3  預警與災情報告

3.1預警響應

3.2災情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措施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5.2  調查與評估

6  預案管理

7  附件

7.1  預警分級

7.2  應急響應條件

7.3  應急保障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內設機構職能配置暫行規定》等。

1.2  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以及相鄰省發生的對我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對工作。

1.3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統一領導、綜合協調。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省應急管理廳成立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廳領導小組),廳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其他負責同志任副組長,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

廳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風險預警組、搶險救援組、災害救助組、評估督導組、宣傳報道組6個專項工作組,由廳負責同志任組長,相關處室參加。當廳啟動應急響應時,各專項工作組進入工作狀態,各司其職,協同配合,高效高質完成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

(一)綜合協調組

組  長:分管辦公室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辦公室、指揮中心、科技信息化處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  責:協調有關領導檢查、會議等活動安排;根據需要抽調其他人員參加各專項組;督促落實上級指示;做好文印、通信、車輛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風險預警組

組  長:分管減災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減災處、指揮中心、災害救援處、救災處、省救災中心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和專家。

職  責:負責召集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會商,匯總、掌握信息,及時發布預警。

(三)搶險救援組

組  長:分管救援協調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救援協調處、指揮中心、災害救援處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  責:負責協調各類搶險救援力量和技術專家以及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組織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協助做好現場指揮指導工作的協調保障。

(四)災害救助組

組  長:分管救災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救災處、省救災中心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  責:負責災情信息統計、核查、評估,對啟動(調整、終止)應急響應提出建議,下撥救災物資和資金,指導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

(五)評估督導組

組  長:分管調查統計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調查統計處、救災處、機關黨委、省救災中心負責人、有關人員及應急專家。

職  責:派出工作組赴受災一線,匯總并初步分析評估各項災情數據;初步匯總、掌握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指導問題整改;監督落實廳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有關紀律。

(六)宣傳報道組

組  長:分管政法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政法處、救災處、省宣教中心有關人員組成。

職  責:負責對接新聞媒體,組織新聞通氣會、發布會等;協助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新聞發布工作;及時收集、匯總輿情。

2.2  現場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廳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廳領導或處室負責人帶隊,相關處室參加,赴受災地區指導和協助地方開展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2.3  應急專家組

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專家組,成員從省應急管理專家庫中抽派或省減災救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委派,深入災區一線查災核災,為災害應對提供技術支撐。

3  預警與災情報告

3.1  預警響應

預警級別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分級見附件7.1。

省應急管理廳接受或發布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預警信息后,督促指導預警范圍內的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值守,密切關注天氣形勢,組織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力量、物資準備,提前組織危險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及時開展應急處突工作,并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廳相關處室加強值班備勤,及時處理應急事務;

(2)發布綜合風險預警信息及防御建議;

(3)視情組織會商,分析研判形勢,提出防范建議,加強協調指導。

3.2  災情報告

按照《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規定,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立即調查統計受災基本情況,迅速將本行政區域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并跟蹤了解和掌握災情動態,及時續報受災和抗雪防凍救災工作情況。

省應急管理廳接到報告后,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并通報省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分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響應條件見附件7.2 。

4.2  響應措施

4.2.1  四級響應

(1)廳領導小組各專項工作組根據處置需要加強值班備勤,密切關注天氣形勢,及時處理應急事務;

(2)災害救助組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和應對工作開展情況,向有關部門和相關市、縣傳達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

(3)風險預警組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支持措施;

(4)廳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協助指導地方開展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5)災害救助組會商財政廳按規定及時下撥省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會同糧食和儲備局緊急調撥省級救災物資,指導、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6)及時掌握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7)搶險救援組提醒相關專業隊伍及社會力量做好人員、裝備準備。

4.2.2  三級響應

在四級響應行動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指揮中心充實值班力量;

(2)風險預警組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受災地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支持措施;

(3)根據受災地請示報告,搶險救援組及時向省政府請示,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駐皖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協助參加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4)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帶隊,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受災嚴重的地區和路段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5)根據災情發展,積極申請國家資金和物資支持。

4.2.3  二級響應

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廳負責同志帶班,廳相關處室增加值守備勤力量;

(2)風險預警組提請召開全省抗雪防凍救災工作會議,對災害的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研判,部署開展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3)廳主要負責同志(或其委托的負責同志)帶隊,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受災嚴重的地區和路段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4.2.4  一級響應

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協調省減災救災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廳負責同志帶班,必要時報請省領導坐鎮指揮;

(2)廳主要負責同志帶隊,并報請省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受災嚴重的地區和路段抗雪防凍救災工作。

4.3.3  啟動調整和終止

根據應急響應條件,由廳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災情和應急救災工作穩定后,省應急管理廳終止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省應急管理廳制定倒損房屋恢復重建計劃,迅速組織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組織開展生活類救災物資、救援裝備等回收工作。

5.2  調查與評估

應急響應解除后15日內,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專家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影響進行調查、核實、評估,形成總結報告報省委省政府。報告內容包括災害損失評估、預測預報、搶險救災情況和經驗教訓、改進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

6  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并依據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和演練。

7  附件

7.1  預警分級

預警分級依據《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預警級別”規定執行。

7.2  應急響應條件

本預案四級、三級、二級、一級應急響應條件依據《安徽省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規定執行。

7.3  應急保障

7.3.1  基本生活和物資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會同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落實儲備帳篷、棉被等救災物資,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會同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條件得到保障。

7.3.2  資金保障

省應急廳負責提出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分配建議,督促指導資金使用管理。

7.3.3  隊伍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指導全省各級及社會應急力量建設,建立應急管理信息化平臺,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裝備調查,健全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以備應急狀態時調用。

7.3.4  信息平臺保障

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建設管理自然災害綜合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省應急指揮中心,為抗雪防凍救災提供平臺支撐。

附件7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1.2  適用范圍

1.3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2.2  工作組構成

2.3  專家組

3  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行動

5  災后救助

5.1  過渡期救助

5.2  冬春救助

5.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  預案管理

7  附  件

7.1  應急響應條件

7.2  應急保障

1  總  則

1.1  編制依據

《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內設機構職能配置暫行規定》等。

1.2  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省級應急救助工作。

1.3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省應急管理廳成立廳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廳領導小組),廳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其他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廳領導小組下設救災綜合、救災物資、災情管理、救災捐贈、宣傳報道等5個專項工作組。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各專項工作組進入工作狀態,各司其職,協同配合,高效高質完成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工作。

2.2  工作組構成

(一)救災綜合組

組長:分管救災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辦公室、指揮中心、救援協調處、救災處、相關業務處室、省救災中心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責:指導災區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安排調配救災應急資金;制定相關措施和工作建議;組織召開協商會,協調解決救災工作相關問題;匯總災情、救災捐贈工作情況向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監督救災響應期間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等。啟動省級自然災害Ⅱ級以上(含Ⅱ級)應急響應條件后,協調省減災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集中辦公;做好車輛、辦公設備、飲食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救災物資組

組長:分管救援協調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救災處、省救災中心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責:安排調運災區急需救災物資;與受災地區保持聯系;掌握災區救災物資動態需求,提出救災物資調撥方案,協調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及時解決災區需求,及時調運救災物資;掌握救災物資調運和分發到位的動態信息;視情商有關部門啟動救災物資應急采購程序。

(三)災情管理組

組長:分管救災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救災處、監測減災處、科技信息化處、指揮中心、調查統計處、相關業務處室、省救災中心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責:按規定時限掌握災情,匯總并初步分析評估各項災情數據;協調專家組赴災害現場評估災情,組織召開災情損失評估會;編發各類災情和救災工作評估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并向有關部門通報災情信息,對外發布災情信息。工作結束后,指導災區或統一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災情損失評估。

(四)救災捐贈組

組長:分管辦公室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救災處、辦公室、政法處、省救災中心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責:負責國內外對我省救災捐贈工作;發布救災捐贈公告,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設立捐贈熱線電話,解答接收救災捐贈的有關問題,接收救災捐贈款物;下撥救災捐贈款物,定期公告救災捐贈款物接收和使用情況。

(五)宣傳報道組

組長:分管政策法規處廳負責同志。

副組長及成員:政法處、救災處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職責:組織災情信息發布,向新聞媒體通報工作,提出新聞報道要求,協助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開展新聞發布工作;接待新聞媒體;及時評估上報輿情。

2.3  專家組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救災專家組,成員從安徽省應急管理專家庫中抽派或省減災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委派,對全省減災救災工作(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等)提出咨詢意見。

3  信息報告

地方應急管理部門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逐級向省應急管理廳報告,省應急管理廳接報后,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

對造成縣級行政區域內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第一時間報告同級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省應急管理廳接報后立即報告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

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省應急管理廳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分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響應條件見附件7.1 。

4.2  響應行動

4.2.1  四級應急響應

(1)災情管理組接到災情信息2小時內編發《救災信息快報》,上報應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報送廳領導和相關處室,發送省減災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通過新聞媒體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

(2)救災綜合組以省減災救災委(辦公室)名義向受災地區下發啟動《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響應文件,抄送應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辦公廳、省減災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

(3)災情管理組每日10時前要求災區市級應急管理部門上報災情,必要時直接與災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聯系,直到災情基本穩定;

(4)救災綜合組向受災地區派出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小組,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救災工作;

(5)視情派出專家和工作人員赴現場開展災情和災區需求評估;

(6)救災物資組視情下撥應急救災資金和物資,監督指導基層救災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

(7)救災綜合組引導社會組織和人員參與救災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災情管理組組織評估并按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4.2.2  三級應急響應

在四級響應行動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廳機關有關處室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實行24小時值班;

(2)災情管理組至少每4小時與災區應急管理部門聯系一次;

(3)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救災綜合組派出災害救助工作指導小組(視情由廳領導帶隊)赴災區;

(4)救災綜合組與省政府有關部門聯系,通報災情;適時召開部門協調會,分析災區形勢和需求,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抗災救災的意見;落實上級領導有關指示批示精神并上報情況;

(5)災情管理組編發《災情與救災工作通報》,及時通過新聞媒體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通過廳網站發布信息;

(6)救災綜合組會財政廳向應急管理部、財政部上報請撥救災款物的報告,請求國家救災支持;

(7)根據災區需求,救災物資組向應急管理部申請中央救災物資,會同糧食和儲備部門緊急調撥省級救災儲備物資,協調救災物資調運;

(8)根據災區要求,救災綜合組向省政府匯報災情,提出下撥救災資金建議;

(9)省政府確定下撥救災資金或收到中央財政撥款后,制定資金分配方案,與財政廳會商后按程序下撥災區。

4.2.3  二級應急響應

在三級響應行動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廳機關全體動員,根據統一安排參加災害救助工作;

(2)災情管理組至少每2小時與災區應急管理部門聯系一次,必要時直接與受災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聯系,直至災情基本穩定;

(3)災情管理組綜合多源信息,對災情進行評估;

(4)救災綜合組建議省減災救災委主任主持召開會議,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5)災情發生后10小時內,救災綜合組建議派出由省減災救災委副主任或廳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赴災區;

(6)救災捐贈組適時向社會發布接收救災捐贈公告,組織開展全省性救災捐贈活動;

4.2.3  一級應急響應

在二級響應行動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救災綜合組對災情評估、應急響應和受災群眾救助等工作進行處置;協調安排與《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Ⅰ級響應有關的省領導活動;廳有關處室做好與應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辦公廳以及省有關部門的聯絡;督辦落實應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及廳黨委有關救災工作的決定事項;協調落實上級領導批示指示和廳領導要求。

(2)救災綜合組協調省減災救災委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按照《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3)救災綜合組建議省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

(4)災情管理組建議省長主持召開會議,對災區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5)救災物資組啟動響應后24小時內商省財政廳下撥省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應急資金,協調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

(6)災情管理組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匯總省減災救災委成員單位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定時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7)救災捐贈組建議以省政府名義組織全省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

(8)救災綜合組建議以省政府名義申請國家救災支持。

(9)災情穩定后,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5   災后救助

5.1  過渡期救助

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政府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督促各地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用于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指導災區政府做好過渡期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措施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進行績效評估。

5.2  冬春救助

9月份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冬春救助工作,指導受災地區應急管理部門統計、評估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

根據市級政府或應急管理、財政部門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省財政廳積極爭取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擬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指導各地應急管理部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

5.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根據災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綜合評估。

收到受災地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后,根據評估結果,按照補助標準,提出建議,商省財政廳審核下達。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組織各級應急管理部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

協調省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市場監管、金融管理等部門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指導、建設用地、市場秩序、資金幫扶等方面保障工作

6  預案管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并依據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和演練。

7  附  件

7.1  應急響應條件

本預案四級、三級、二級、一級應急響應條件依據《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規定執行。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特別是大別山等革命老區、沿淮行蓄洪區、皖北地區等,或災害對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應急響應條件可酌情調整。

7.2  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合理安排省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督促市、縣級政府保障救災資金投入。會省財政廳安排省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幫助解決遭受重大以上自然災害地區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困難。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預算不足時,協調省財政廳,統籌整合資金,多渠道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求。

(2)物資保障: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每年根據應對較大、重大等自然災害的要求儲備必要物資;建立健全物資儲備協議制度,切實增強災害應急救助保障能力。修訂完善救災物資質量技術參數,規范儲備庫和救災物資發放過程管理。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 信息保障:實行 24 小時應急值守,按規定流程辦理自然災害信息,確保災害處置聯絡通暢。

(4)隊伍保障: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落實信息員分級培訓。支持、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組織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業務咨詢工作。

(5)社會動員保障:完善救災捐贈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

   關于印發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部門應急預案的通知.doc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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