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局《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環大氣〔2020〕31號)等有關要求,統籌加強“油、路、車”污染治理,持續開展清潔柴油車(機)、清潔油品行動,強化排放大數據應用,實施柴油車(機)數字化精準管控,全鏈條治理超標排放,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排放大數據應用,強化車(機)數字化精準管控
(一)嚴格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省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通過信息閉環管理來實現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聯動,以及對超標排放汽車的閉環管理。按照《行動計劃》有關要求,汽車經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應到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合格后方可進行復檢。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貴州省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施細則》(附件1)。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應在制度實施前加快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聯網和技術能力遴選工作,確保應聯盡聯、合理布局、全面覆蓋。
(二)推行汽車環保免檢。2022年1月1日起,安裝OBD遠程排放監控并與省生態環境廳聯網,且在一個排放檢驗周期內在線數據未超標的車輛,免于當次排放檢驗周期的環保上線檢驗。對免于環保上線檢驗的車輛,汽車排放檢驗機構不得收取排放上線檢測費用。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貴州省汽車環保免檢實施細則》(附件2)。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快市(州)級排放檢驗平臺的聯網和升級改造,跟蹤監督政策落實,切實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
(三)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排放檢測。2022年1月1日起,在我省活動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機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使用“貴州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平臺”完成機械的登記申報,并預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上門開展排放檢測,檢測結果由檢驗機構實時上傳至生態環境部門。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貴州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排放檢測實施細則》(附件3)。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推進柴油車(機)遠程監控。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和精準定位系統。政府引導模式下,各地要充分利用專項資金,積極開展有關工作。重型柴油車應突出源頭管控,重點安排新銷售重型柴油車優先安裝遠程在線監控;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突出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重點安排中心城市建成區內在用機械和場內車輛優先安裝精準定位系統。企業負責模式下,各地應以火電、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用車大戶和機場、工業企業、砂石礦山、建筑工地等用機械大戶為重點,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督促企業切實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鼓勵優先使用已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的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2021年12月31日前,貴陽市、黔東南州有關部門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應分別不少于1000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應分別不少于500臺,其余各地積極推進。2022年年底前,全省9個中心城市30%以上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遠程在線監控。2023年1月1日起,各地將仍使用未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的營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鼓勵車輛(機械)自主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和精準定位系統;鼓勵各地創新工作模式,以不增加財政和企業(車主)負擔的方式推進有關工作。
二、強化排放綜合監管,持續開展清潔柴油車(機)行動
(五)加強新生產、銷售車(機械)環保達標查驗。省生態環境廳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對新生產、銷售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年度抽檢。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調度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生產情況,及時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生產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六)開展在用機動車排放監督檢查。各地要建立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通過路檢路查、入戶檢查和遙感(黑煙)監測等方式,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的監督抽測。生態環境部門對檢測超標且未及時改正的移交公安交管和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管部門對排放不達標并上路行駛的車輛依法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對超標排放的營運車輛督促限期進行維護(維修)治理。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通過執法記錄儀、照相等形式確保現場檢測取證程序規范,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范》(GA/T 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視頻取證設備技術規范》(GA/T 995—2020)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加強遙感(黑煙)監測設備維護和數據人工審核,確保清晰、準確反映機動車類型、號牌、外觀等特征以及超標違法時間、地點、事實。采用自由加速法對車輛進行排放監督抽測時,可按照《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3847—2018)規定限值的1.1倍進行判定。對道路上行駛車輛的遙感(黑煙)監測,可按照《在用柴油車排氣污染物測量方法及技術要求(遙感檢測法)》(HJ 845—2017)規定的方法和限值進行,一次林格曼黑度超過排放限值,判定車輛不合格。
(七)強化運輸(用車)企業監督管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以柴油車超過20輛的客運、貨運等運輸企業和委托形式用車的工業企業為重點,建立運輸(用車)企業臺賬。充分運用省級排放大數據分析結果,對一年內超標排放車輛占其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交通運輸部門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并視情予以通報;對使用排放不合格車輛的用車企業,生態環境部門督促用車企業暫停使用超標車輛。
(八)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監督管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秋冬季期間要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中心城市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施工單位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機械設備,使用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
(九)加強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車(機械)管控。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各地應加大部門聯合綜合執法檢查力度,對于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各地要根據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重點區域、路段實施限行、禁行、停工等措施,嚴格控制柴油車(機械)尾氣排放。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車進入中心城區。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需要,督促指導重點企業建設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三、嚴格排放檢驗數據核查,強化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十)嚴格落實排放檢驗主體責任。各地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排放檢驗機構依法落實汽車排放檢驗主體責任。汽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資質認定(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或校準的排放檢驗設備,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要嚴格實施《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3847—2018)等檢驗標準,除無法手動切換兩驅模式的全時及適時四驅車型,因適用特殊技術或存在安全隱患無法上線檢測的車型,以及執法檢查等特殊情況使用雙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外,要全面按標準使用簡易工況法、加載減速法。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2022年1月1日起,省生態環境廳通過排放檢驗監管平臺向各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實施排放檢驗前的提醒告知,以彈窗形式推送相關法律法規、疑似超標車輛、車輛適配檢測方法、車輛免檢或維修情況等信息,壓實排放檢驗主體責任。
(十一)嚴格注冊登記前環保檢驗。汽車排放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標準規定開展注冊登記前的環保檢驗,符合免檢規定的車輛,按照免檢相關規定進行。注冊登記前的環保檢驗項目應包括外觀檢驗(查驗環保隨車清單是否與信息公開內容一致,檢查車輛污染物、發動機與環保信息隨車清單是否保持一致)、車載診斷系統(OBD)檢查、排氣污染物檢測。
各地要督促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加強人員培訓,確保外觀檢驗過程規范、結果真實、信息完整,并將注冊登記前的環保檢驗納入汽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要點。
(十二)加強排放大數據分析應用。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利用“天地車人”監控系統以及機動車監管執法工作形成的數據,通過大數據追溯超標排放車輛定期排放檢驗現場,通過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調閱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核實核清有無數據造假情況,實現全鏈條環境監管。嚴厲查處排放檢驗機構通過安裝作弊軟件、更換車輛上線檢測等弄虛作假的方式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不按照規定的檢測方法、技術規范和排放標準進行檢驗,通過擅自改變檢測方法通過排放檢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此類違法行為的檢驗機構,一經查實,生態環境部門暫停網絡聯接和檢驗報告打印功能,依法予以嚴格處罰并公開曝光。同時將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通報市場監管部門,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并記入信用記錄。
四、嚴格油品儲運銷監管,扎實開展清潔油品行動
(十三)加強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并向社會公開。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對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抽查頻次。各地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從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進行監督檢查。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和工礦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
(十四)進一步強化油氣回收治理。各地要指導督促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所屬企業及時組織對《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2020)《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0—2020)《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1—2020)三項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學習,嚴格按時實施標準和執行油氣排放控制要求。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加油站油氣回收監督檢查力度,對配備油氣處理裝置或在線監測系統的,重點查閱設備運行記錄,核實油氣回收整體運行情況,對未配備油氣處理裝置或在線監測系統的,重點檢查自行監測記錄,并對油氣回收系統密閉點位油氣泄露等進行監督性檢測;要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建立油品運輸監管臺賬,在油庫等油罐車集中地開展檢查抽查;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或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法予以處罰。
各有關企業要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依法公布監測結果。油品運輸工具所屬企業每年至少對汽車罐車油氣回收系統密閉性、運輸工具油氣密封點開展2次自行監測,2次監測時間間隔大于3個月。采用紅外攝像方式檢測密閉點時,不應有油氣泄漏。采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儀(以甲烷或丙烷為校準氣體)對密閉點進行檢測,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μmol/mol。密閉點泄漏、企業邊界等檢測值超過對應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判定為超標。
2022年1月1日起,依法被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的加油站應安裝在線監測系統。鼓勵企業自行安裝油氣處理裝置和在線監測系統。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政策保障和能力支撐。2021年年底前,各市(州)要建立完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管理制度,對超標排放并上路行駛的車輛依法實施處罰并督促進行維護(維修)治理,對不按規定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嚴格監督抽測,超標后處罰撤場。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機)道路黑煙抓拍和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加強VOCs尤其是油氣回收監管能力建設,配備足夠的人員力量,提高監管執法專業化水平。積極推進我省移動源環境監測設備計量能力建設。
(十六)強化問責考核,壓實各級責任。加強“油、路、車”污染治理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納入市(州)綜合考核評價指標和環境治理專項評價考核。對工作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問題突出的地方,納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范圍。
(十七)強化公眾參與和監督。各地要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引導新車(機械)生產和銷售企業、排放檢驗機構、維修企業、油品生產和銷售企業、車主和駕駛人誠信守法,共同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引導支持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與和監督,鼓勵通過多種渠道舉報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并按照《貴州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暫行)》有關條款予以獎勵。
附件:1.貴州省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施細則
2.貴州省汽車環保免檢實施細則
3.貴州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排放檢測實施細則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公安廳
貴州省交通運輸廳貴州省商務廳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貴州省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施細則
一、實施時間
按照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環大氣〔2020〕31號)有關要求,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應在制度實施前加快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聯網和技術能力遴選工作,確保應聯盡聯、合理布局、全面覆蓋。
二、實施方式
根據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和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數據交換規范》,省級汽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和省級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進行實時數據交互,通過信息閉環管理實現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聯動,以及對超標排放汽車的閉環管理。汽車經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不合格的,省級汽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不予核發定期排放檢驗環保編號,在接收到車輛維護(維修)合格信息后,解除車輛檢驗鎖定狀態。
汽車排放檢驗機構應詳細核實定期排放檢驗不合格報告(結果)的相關信息,確保不合格車輛進入數據閉環監管。因車牌錄入錯誤等人為原因導致其他車輛檢測異常鎖定的,汽車排放檢驗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之內書面報告屬地生態環境部門,逾期未報告的,違法行為一經核實,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三、嚴格督促維修
對經監督抽測認定的超標排放車輛,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開具超標告知單(現場)或在政府網站發布(非現場),交通運輸部門以現場告知或電話、短信等形式及時告知車輛所有人及所屬企業,督促限期(原則上不低于15天)到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完成維護(維修)。
對定期排放檢驗認定的超標排放車輛,汽車排放檢驗機構應出具排放檢驗不合格報告,并通過書面告知(告知書式樣見附表)通知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到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維護修理,經維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檢驗機構進行復檢。
車輛定期排放檢驗時,汽車排放檢驗機構應聯網查詢車輛維護(維修)信息,對尚未接收到維護(維修)合格信息的車輛,應提醒汽車所有者及時完成維護(維修)。
四、加強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監督管理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法依規監督指導汽車排放維護修理工作。取得汽車維修經營備案的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從事發動機專項維修的三類汽車維修企業,可作為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應發揮汽車排放污染維護修理技術示范作用,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地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要嚴厲打擊篡改破壞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依法依規對維修單位和機動車所有人予以嚴格處罰。
五、強化維修機構公示公告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網站公示本行政區域內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名錄和聯系方式。汽車排放檢驗機構要在辦事大廳、休息區醒目位置張貼本地區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信息,便于車主聯系和送修。
附表
附件2
貴州省汽車環保免檢實施細則
一、實施時間
2022年1月1日起,安裝OBD遠程排放監控并與本省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在一個排放檢驗周期內在線數據未超標的車輛,免于當次排放檢驗周期的環保上線檢驗。
二、實施方式
汽車定期排放檢驗時,通過全省任一汽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查詢是否免檢,省級汽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對符合免檢條件的車輛核發環保免檢報告編號,汽車排放檢驗機構聯網打印并出具《貴州省在用車環保免檢報告》(附表)(以下簡稱“免檢報告”)。
三、有關要求
對免于環保上線檢驗的車輛,汽車排放檢驗機構不得收取排放上線檢測費用,但應嚴格進行外觀檢驗,核查車輛基本信息并如實記錄。免檢報告紙質存檔不低于6年,內容應與省級汽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查詢結果一致,偽造免檢報告的一經核實,視為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附表
貴州省在用車環保免檢報告(式樣)
附件3
貴州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排放檢測
實施細則
一、實施時間及內容
2022年1月1日起,在我省活動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機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使用“貴州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完成機械的登記申報,預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上門開展排放檢測。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655號)要求,新購置或轉入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購置或轉入之日起30日內完成編碼登記。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實施方式
(一)登記申報。機械所有者或使用者使用省平臺微信小程序自主填報信息或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在區縣生態環境部門登記辦理,提交信息待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審核未通過,需按平臺提示重新錄入錯誤或空缺信息,再次提交審核。審核通過后,平臺將自動生成環保號牌,接生態環境部門通知后到指定環保登記號碼發放點領取環保號牌。
使用“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平臺”或由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登記申報的用戶可使用原注冊手機號碼登陸省平臺微信小程序(需重置密碼)。
省平臺微信小程序二維碼:
(二)排放檢測。機械所有者或使用者使用省平臺微信小程序,預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上門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測。
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測應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有關要求實施,并嚴格執行對應限值,對GB20891—2007第二及以前階段排放標準的機械執行Ⅰ類限值,GB20891—2014第三及以后階段排放標準的機械執行Ⅱ類限值,對全省各地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的區域(以下簡稱為“禁高區”)內作業的機械執行Ⅲ類限值。
具備相應檢測能力資質的檢驗機構可將相關信息提交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機構開展排放檢測,應向機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出具排放檢驗報告,并將檢測結果同步上傳至省平臺,供機械所有者或使用者以及生態環境部門查閱;對未進行登記備案的機械,可先協助完成編碼登記;對未處于禁高區內的機械,如檢測結果滿足Ⅲ類限值,則優先出具Ⅲ類限值排放檢驗合格報告,便于機械進入禁高區使用,如檢測結果僅滿足Ⅰ、Ⅱ類限值,則應通過在排放檢驗報告中進行備注等方式告知機械所有者或使用者該機械不符合禁高區使用條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并停止采信其報告;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
三、監督管理
(一)嚴格信息審核。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通過“省級移動源綜合監測監管平臺”對申報機械進行信息審核,審核通過的由系統自動編制環保號碼。信息填報不規范、采集數據不完整或核驗信息不一致,反饋機械所有者修改填報后再次提交核驗,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可視情組織人員或委托社會第三方對機械信息進行現場確認,現場審核。
(二)及時發放環保號牌。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及時通知機械所有者或使用者領取環保標牌及信息采集卡,并發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采集表(彩色)。各地要依托省級移動源綜合監管平臺的號牌管理功能,簡化號牌發放流程,通過回收未發放號牌和預制號牌,確保機械即時審核、即時領取號牌。
(三)強化綜合監督管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實際排放情況,對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