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應急管理局,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應急管理局,有關單位:
根據《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培訓〔2013〕104號)規定,為加強全市安全生產考試工作,規范全市考試點運行管理,經研究,現將《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李海燕,聯系電話:023-67526291,郵箱:1606136524@qq.com。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安全生產考試工作,進一步規范全市安全生產考試點(以下簡稱考試點)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培訓〔2013〕104號)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市考試點新、改、擴建的申報、審核、建設及運行管理。
第三條 考試點管理堅持“統一規劃、整合資源、規范建設、屬地管理”原則。
第四條 考試點是指經批準完成建設,并驗收合格,可獨立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考試工作的法人單位,考試點考場包括理論考場和實操考場、辦公場所、候考場所及配套保障服務場所等。
第五條 考試點主要承擔礦山、金屬冶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等高危行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考試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試點建設
第六條 考試點建設分級負責,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中心(以下簡稱市考試中心)負責全市考試點的統籌規劃、建設指導;區縣應急局負責本轄區內考試點的統籌規劃、建設指導。
第七條 區縣應急局應按照考試點建設相關要求,規劃完成本轄區內考試點建設,滿足轄區內安全生產相關人員的考試需求。
第八條 考試點申報和建設主體應具備優質資源,由同一獨立法人單位承擔,嚴禁掛靠、借用其他法人單位資質或證書進行申報、建設。
第九條 區縣應急局負責本轄區內考試點建設申報的初審,初審合格后報市考試中心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啟動考試點建設。
第十條 考試點建設單位應當與市考試中心、考試點所在區縣應急局簽訂“建設運營管理”協議,約定考試點建設、管理各方相關職責義務。
第十一條 考試點建設單位應當保障建設資金、確保建設周期和建設質量。
第十二條 考試點考場建設應統一規劃、選址安全,理論考場和實操考場應集中布局。
第十三條 考試點應按照國家、重慶市考試標準、設施設備配備標準及相關要求進行建設,達到驗收標準要求。
第十四條 考試點實操考試采取仿真模式建設、運行的,應實現考試環境、設備、操作和過程的仿真。未實現的,需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仿真考試,改為傳統實操考試。
第十五條 考試點應滿足考試需要,場所功能布局合理、安全,考試工位、設備數量應滿足本考點考試規模需要。
第十六條 考試點建設完成后,考試點向所在區縣應急局書面申請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向市考試中心申請最終驗收,市考試中心最終驗收合格并公布后,考試點方可開展相關考試工作。
第十七條 考試點需要改建、擴建、搬遷的,應當按照新建考試點流程重新申報和驗收。
第三章 考試點管理
第十八條 市考試中心負責全市考試點運行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區縣應急局負責本轄區內考試點運行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第十九條 考試點應當向市考試中心、所在區縣應急局做出書面承諾,服從監督、指導和管理。
第二十條 區縣應急局應當將考試點安全條件、考試點職責落實等情況,納入日常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一條 考試點職責:
(一)承擔市級、區縣級考試機構安排的考試考務工作;
(二)明確管理責任,落實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并落實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風險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考試點標準化建設;
(三)確??荚圏c建設和運行經費投入,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四)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考試的具體組織保障工作,做好考試人力、物力保障,維護考試環境、候考秩序、考試紀律,確保考試工作有序開展;
(五)加強安全管理、安全防護、安全保衛等工作,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確保考試過程安全;
(六)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確保考試設施、設備和監控設備系統運轉正常,考試系統數據、監控系統數據保存不低于三年。
第二十二條 考試點應明確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系統管理人員、設備器材管理人員、服務保障等人員和崗位職責,做到定崗、定員、定職、定責,確??荚嚤U瞎ぷ饔薪M織、有落實。
第二十三條 考試點應建立并落實考試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設備器材管理等制度,制定相關實操考試規程,相關制度、規程應張貼上墻,實現考試點管理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
第二十四條 考試點應建立相關考試設施設備管理臺賬,明確專人做好日常記錄,規范填寫并簽字,做到情況明、底數清。
第二十五條 考試點應對設施設備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檢驗,排除安全隱患(考試需要人為設置的隱患除外),確保防護用品、安全用具、儀器設備安全有效、運轉正常。
第二十六條 考試點在考試區域要采取防滑倒、防墜落、防觸電、防火災、防爆炸的“五防”安全措施,確保考試點本質安全。
第二十七條 考試點考試場所、考試設備若存在與考試點其他工作共用的情形,考試點在考試當天不得安排其他需求使用,不得干擾正常的考試工作。
第二十八條 建立全市考試情況通報制度,對相關區縣巡考、監考不力,相關考試點考試保障組織不力,考試違紀等情況進行全市通報。
第四章 考試點違紀處理
第二十九條 建立考試點違紀處理機制,按照考試點違紀行為的表現形式、情節輕重等,分別采取約談、通報、??肌⑷∠荚圏c等四種處理方式。
第三十條 考試點出現以下情形之一,采取約談方式處理。
(一)未建立考試點管理相關制度、規程,管理工作未落實到位;
(二)考前準備不到位,考試設備、器材、耗材等未準備到位,考試保障工作未落實;
(三)考試保障組織不力,候考秩序較混亂,考試時間拖延。
(四)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 考試點出現以下情形之一,采取通報方式處理。
(一)考試點在一年內出現兩次被約談的情形;
(二)考試運行保障不力,考試場地、設施、設備存在相關問題未整改落實的;
(三)找借口變相拒絕考試機構的考試安排,不承擔其他培訓機構在本考試點考試任務的;
(四)其他需要通報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考試點出現以下的情形之一的,自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考試點??既齻€月;一年內,出現以下兩種行為以上的??剂鶄€月。
(一)在一年內,出現兩次被通報情形的;
(二)改變驗收合格的考場條件、設備狀況,改變考試標準,對考試設備進行改動、標注降低考試難度,簡化考試操作及有關要求的;
(三)擅自搬遷考試點地址、考試場地的;
(四)因管理失職,一年之內出現兩次以上考生威脅監考員、巡考員或考評員人身安全等過激行為的;
(五)出現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后,不積極整改,惡意威脅、報復相關人員的;
(六)工作人員以考試保障為名,未經監考員同意進入考場,為考生考試作弊提供答案或幫助的;
(七)存儲設備損壞、丟失,未完整保存考試數據和監控數據的;
(八)其他需要停考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 考試點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自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考試點??家荒辏型▓笈u;存在以下兩種及以上情形的,??純赡辏型▓笈u;情節嚴重的,取消考試點考試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一)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
的;
(二)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截留、竊取、遺失考
試試卷,非法出售、提供、泄漏考題、答案及其他考試秘密的;
(三)安排人員代替考生考試的,包括安排人員進入考場替考,或者利用網絡技術或軟件,遠程代替考生考試的;
(四)違規獲取考試密碼,擅自開啟考試,在考試監控區域之外或考試時間之外,安排考生或代替考生考試的;
(五)因考試點原因,導致出現大面積作弊情況的;
(六)因考試點管理失職,考試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
(七)違規收取考生、有關培訓機構相關費用的;
(八)其他相關情形。
第三十四條 建立考試點監督巡查制度,對考試點工作不落實,違紀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2022年1月1日開始實行,此前出臺的有關考試點管理規定內容與此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市考試中心。
附件:1.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建設相關要求
2.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相關人員職責
3.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考生違紀處理表
4.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設施設備管理臺賬
5.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管理臺帳
6.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氣瓶管理臺帳
7.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安全檢查表
附件1
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建設相關要求
一、考試點人員配備及場所總體條件
(一)人員配備:應當配備不少于5名考務工作人員,分別為考試點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系統管理人員、設備管理人員、服務保障人員各1名,相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上墻公示,考試期間佩帶工作證件開展工作。
(二)考試場所:辦公場所不少于40平方米,實操考試場所應根據各工種實際,保障實操考試所需面積需求。應當根據考試需要配備足額的考務辦公設備及輔助設施,包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掃描機、傳真機、身份證讀卡器等。
(三)候考要求:候考場地不少于50平方米,滿足50人的候考座位,配備不低于42寸顯示器,做到考試流程和考試紀律等動態播報,實現考試自動叫號功能。考試點有室外考試科目的,需要設立室外候考區域,滿足考生候考需要。
(四)考場不得占用、破壞、鎖閉、封堵原有建筑消防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出口滿足安全距離要求??紙鱿嚓P區域需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配備合格有效的消防滅火器材,且數量齊全,不得構成考場消防安全隱患風險。
二、考試點計算機理論考場條件
(一)考試計算機房面積不小于80平方米,地面需做防靜電處理,嚴禁電源線、網絡地面明線鋪設,應規范穿管隱蔽鋪設。
(二)考試計算機考位需要設立單桌間隔布局,不得兩臺及以上計算機同桌同排相鄰,電腦桌可放下顯示屏即可,不能過寬過長,占用空間,每個考位明顯位置張貼機位編號,機位編號與每臺考試計算機的固定IP地址末尾數字必須一致。
(三)理論考場共配備計算機不少于46臺,其中監考用計算機1臺、考試用計算機45臺。
(四)考試服務器1臺,配置CPU、內存、硬盤、顯示器、操作系統、應用服務器、瀏覽器等相關軟硬件配備滿足考試要求。
(五)考試網絡:理論考試能實現網絡順暢上傳成績、同步試題、分配考場等計算機網絡操作;實操考試科目一、科目三能保證考試網絡流暢。
(六)在考場入口設置1-2臺身份證讀卡器或者其他身份識別設備,建立人臉識別系統,對考場秩序實現智能化監控。
(七)考試過程中,考試系統應在考試點局域網考試,嚴禁考試過程考生考試計算機接入互聯網。
三、考場監控系統基本配置
(一)視頻監控系統網絡為金安工程專用網絡,各考試點視頻監考監控軟件接入市考試中心視頻監考系統,保障足夠的網絡帶寬,做到監控網絡流暢,實現考試點、區縣、市級和國家四個層面的在線實時監控,。
(二)理論考場和實操考場應當安裝足夠的網絡攝像機,確保考場監控網絡全覆蓋。
(三)理論考場配置至少安裝兩臺網絡攝像機,其中至少一臺為球型攝像機。實操考場根據工種、工位不同需要安裝相應數量的網絡攝像機和存儲器,其中每個實操項目至少一臺為球型攝像機,保證考位監控全覆蓋,可現場錄像和存儲,對考試現場實時監控錄像。
(四)視頻監控系統配置要求:視頻監控顯示系統顯示屏可為液晶電視、LED拼接屏或投影幕布;監控用計算機滿足監控需要,顯示器不低于19英寸,硬盤不低于500G,錄像機配置儲存空間不小于4T,要保障備用儲存空間,確保監控視頻錄像資料保存不少于3年。
四、實操考場基本條件
(一)實操考場總體要求
1.選址安全:考場選址安全、布局合理,實操考場應與理論考場集中布局,便于考試開展,確??荚囘^程安全,嚴禁兩個地址分別建設考場。
2.結構安全:考場建設不得改變原有建筑規劃安全要求,不得超過原有建筑受力荷載,構成建筑結構安全隱患。
3.防護安全:考試所需相關安全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防滑鞋、防護面罩、護目鏡、絕緣棒、絕緣鉗、低壓試驗筆、高壓試電筆、絕緣墊等相關安全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應足額配備,有安全合格標志、相關檢測標簽,并按照要求定期做好檢測、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
4.消防安全:考場建設保證消防安全通道,滿足消防安全距離,配備合格消防安全器材,焊工考場應配備滅火干沙,考場建立消防滅火系統。配備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張貼逃生指示標志、警示標語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建設規范:考場建設必須按照國家、重慶有關標準及要求,足額配備相關考試設備、儀器、工具、耗材、安全標識牌等,設施設備安裝符合標準規范要求。制定各工種實操考場規則,并上墻公示。實現考場建設標準化、規范化和安全化。
6.配電安裝:考場供電系統應采用TN-S(三相五線)供電系統,配電箱應為正規合格產品,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箱,配電箱結構型式、盆面布置、系統接線符合規范和標準要求。建立“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即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形成三級配電,照明配電與動力配電分別設置;末級開關箱內加裝漏電保護器外,還要在上一級分配電箱中或總配電箱中在加裝一級漏電保護器,總體上形成兩級保護,逐級、分類實施漏電保護,確保漏電保護空開動作時間、電流相匹配。配電箱門鎖齊全,室外配電箱應有防雨措施。焊接設備電路的控制電源箱內應安裝1:1隔離變壓器。
7.接零接地安全:實操設備供電的保護導體PE和中性導體N,應分別獨立,不得將兩條導體線共用或混用安裝接線。專用保護體 PE 不許斷線,定期檢測保護導體PE線的電氣性能,確保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Ω。為增加安全性,PE線可重復接地,確保供電系統在PE線斷線的故障下仍處在接地保護狀態,實現雙重保護功能。嚴禁將中性導體N線重復接地。
(二)低壓電工作業實操建設
1.電壓安全:電工實操考試設備供電電壓應降到人體能承受的安全電壓36V范圍內,考試用電動機、電能表、日光燈等相關考試設備可運轉,實現考試功能,確保考試過程安全。
2.設備安全:配置的電工實操設備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嚴禁采購、安裝非合格考試設備,新建考試點不得安裝廢舊設備,做好設備維護、檢測、檢驗相關工作,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和安全。
3.電工線路布線要選擇標準接線顏色,線徑大小必須滿足設備所用電量。根據電路選擇導線顏色,配備足夠數量的顏色的電線。
4.接線規范:電工線路接線方式應采取傳統接線,不得插孔接線,為減少設備損壞,可將設備元器件接線端接入端子排,配備各種合適長度的導線,連線不得有中間接頭,導線芯線應無損傷,端頭可壓接牢固。端子排嚴禁做任何標注、標識,嚴禁降低考試標準配置。
5.布線規范:線路應采用線槽走線,實現考試規范布線要求。布線應橫平豎直,層次分明,做到成排成束地垂直或水平有規律地敷設,做到整齊、美觀、清晰,不得構成“蜘蛛網”式的違規布線。
6.安裝規范:考試電器元件禁止安裝在可燃的木板上或導電的金屬網孔板上,電器元件安裝板必須為防火絕緣材料,應采用環氧樹脂絕緣板。
7.工位數量:每個考試工位,需要間隔設置,不得緊鄰。每個工位應配備足額的相關考試用具、測量儀器等,滿足考試需要,不得因配備數量不夠,考生在考試過程中相互共用。
(三)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實操建設
1.場地安全:考場存放氧氣、乙炔室與居民樓或宿舍樓等人員集聚場所直線安全距離,應達到《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的防火間距25m以上,嚴禁在居民樓、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建立氧氣室和乙炔室。
2.接地安全:相關焊接設備需要按照安全要求,做好設備接零、接地措施,接地線規格符合電壓要求,采用截面不低于25mm的絕緣銅線,不得采用單股銅線、鋁芯絕緣線或裸導線。應定期檢查接地裝置各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多臺電焊機在同一作業場所使用時,嚴禁各臺電焊機接地線串聯,各臺電焊機的接地線應并聯接在接地母線或獨立接地端子上。
3.布局安全:焊工工位面積不得少于4㎡,焊接工位間隔應為不可燃或耐火屏板(或屏罩)材料,工位隔離保護高度不低于1.8m。工位照明必須按照防爆燈具和防爆開關,照明亮度達到50-100 lx,做好考場降噪、防塵處理。
4.距離安全:考場考試臨時存放氧氣、乙炔氣體的,需分別獨立設置房間,氧氣、乙炔氣瓶離作業點距離不得少于10m。焊工考場內禁止堆放易燃物材料,易燃物距作業點距離達10m以上,采取焊接火災防止措施。氣瓶室要做好隔熱、防爆處理,要建立防火隔墻、安裝防火門,符合建筑消防防火安全要求。
5.瓶體安全:焊接氣瓶的制造標志、標簽標志、氣瓶顏色等標志要完好;焊接氣瓶閥門、保護罩、底座、頸圈、壓力表等附件按規范安裝;氣瓶安全檢測檢驗、運輸儲存、日常管理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不得更改氣瓶制造標志和用途,不得混裝其他氣體。
6.安裝安全:氧氣、乙炔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存放,每一氣瓶上必須套以厚度不少于25 mm的防震膠圈兩個,必須安裝安全泄壓裝置,禁止換用或替用,每個氧氣減壓器和乙炔減壓器上只允許接一把焊炬或一把割炬。乙炔必須安裝“回火防止器”。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7.管道安全:氧氣、乙炔室輸送氣體到工位的氣管必須為無縫焊接鋼管,禁止螺紋接頭鋼管,氧氣、乙炔鋼管嚴禁交叉重疊安裝,相鄰距離不低于30cm;焊工工位輸送氣體的氧氣軟管和乙炔軟管,其結構、尺寸、工作壓力、機械性能、顏色必須符合標準要求,乙炔膠管為紅色、氧氣膠管為藍色,嚴禁互換使用,禁止使用泄漏、燒壞、磨損、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軟管。
8.報警安全:考場需要規范安裝氣體泄露探測報警器,能檢測乙炔、氧氣泄露,氣體泄露探測報警器不得安裝到氣瓶室內,應安裝到氣瓶室外,安裝符合防爆要求。氣瓶室外應安裝人體靜電釋放裝置。
9.設備安全:配備的焊炬、割炬、電焊機、氬氟焊機、二氧化碳焊機等焊接設備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嚴禁購買不合格的廢舊設備,嚴禁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
10.通風安全:焊工考場需要保證足夠的通風條件下,考場自然通風無法滿足通風要求的,需要實現機械通風,采取措施避免作業人員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所產生的煙氣流。
(四)高處作業實操建設
1.場地安全:高處作業實操考場不得超過屋頂設計荷載,建設在房屋屋頂、不得建設在室內有限空間、不得建設在消防通道、行車、行人通道,不得構成考試環境和過程安全風險。
2.建設方式:高處作業科目二實操考試應采取實物傳統方式建設,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仿真模式進行建設。
3.安全措施:考試場所存在臨邊、高處考試情況,需要做好臨邊防護,采取個體防墜措施。單人吊具實操考試,在具備系掛安全繩和工作繩的前提下,需要安裝防墜器,地面鋪設厚度不低于20cm的防墜墊, 防止考生考試意外高處墜落。
6.產品安全:配置的電動吊籃、門式腳手架、雙排落地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和單人吊具等實操考試設備產品質量合格,產品應有合格證,嚴禁不合格產品用于考試。
7.用繩安全:工作繩和安全繩嚴禁用使用丙綸纖維材質,材質、直徑、長度及安裝數量滿足考試需要,要規范設置掛點裝置,嚴禁工作繩和安全繩系于同一掛點裝置。安全繩要高掛低用,要做好考前安裝,考后撤除,不得長時間未考試露天保存安全繩和工作繩。
8.安裝安全:搭設電動吊籃、單人吊具屋面懸掛機構、掛點裝置支架,需規范搭設,嚴禁將前支架直接搭設在屋頂女兒墻上,嚴禁破壞原有屋頂建筑機構進行錨固搭設,需獨立支架搭設,若屋頂無女兒墻,搭設獨立支架需要做好屋頂邊沿圍擋措施。相關設備的安裝搭設應符合標準、規范及安全要求,嚴禁違反安全標準及規范進行安裝。
9.防護安全:高處實操考場需要設立防圍擋措施和警示標志,防止考試無關人員擅自進入考場,攀爬、操作、破壞考試設施設備。
10.距離安全:高處作業安裝搭設實操設備設施時,不僅要保證相關實操考試科目的合理安全間距,而且需要與原有建筑物、相關設備、設施保持安全距離,不得構成安全距離隱患。
附件2
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相關人員職責
考試點主要負責人職責
一、保障考試點建設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安全要求;
二、組織制定考試點考試工作方案、相關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考試點安全事故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四、確??荚圏c相關工作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技能;
五、做好考試流程管控,落實各類人員崗位職責,確保運行正常;
六、督促、檢查考試點的安全檢查,督促消除相關安全事故隱患;
七、考試機構交辦的其他考試服務工作。
考試點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組織或參與擬訂考試點相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安全事故風險防控措施;
二、組織或參與擬訂考試點應急救援演練預案,組織并實施考試點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三、組織或參與考試點相關人員考場安全、設施設備運行操作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四、加強安全管理、開展安全檢查、采取安全措施,落實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保障考試點安全運行;
五、承擔考試過程的治安保衛工作,處理突發事件,能及時妥善應急處置,維護考試點正常考試秩序;
六、考試點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考試點系統管理人員職責
一、負責全國安全培訓考試信息管理平臺考試點賬戶管理工作,申報考試申請,完成考試計劃同步、分配考場等考試前的系統操作;
二、負責考試點服務器、監考計算機、考試計算機、監控服務器等考試硬件設備管理和維護,保障考試設備運轉正常;
三、負責相關考試業務系統、考生身份識別系統、無線信號屏蔽設備、內部廣播系統、鈴聲信號系統等的管理維護工作;
四、負責考試視頻監控系統管理,負責開啟、關閉本地、遠程視頻監控系統,保障考試全程錄像,確保與市考試中心總監控平臺視頻圖像傳送線路正常,做好視頻監控數據資料保存、備份等工作,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五、計算機理論考試期間,考生考試計算機禁止接入互聯網,需局域網考試,保存計算機考試數據;
六、遵守保密工作紀律和規定,不得將考試點的考試系統設置情況和考場監控視頻等資料外傳;
七、考試點負責人交辦的其他系統管理工作。
考試點設備器材管理人員職責
一、全面負責考試設備、器材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保障實操設備實施運轉正常;
二、負責建立設備、器材臺賬,如實填寫相關臺賬記錄,做好設備登記管理;
三、負責定期對相關設備儀器、安全用具和防護用品,送檢測、檢驗,確保合格有效;
四、負責對相關設施、設備、器材的保管,應保存合規、陳列整齊、便于使用;
五、考試開始前,應做好設施、設備和器材的檢查和準備,確??紙鼍邆溟_考條件;
六、考試結束后,做好設施、設備、器材的清點和規整工作,對存在損壞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確保后期考試正常使用;
七、考試結束后,要檢查考場安全,應及時關閉電源、切斷氣路、關好門窗。若租用的氧氣、乙炔瓶應及時退還,不得存放。
八、考試點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設備管理工作。
考試點服務保障人員職責
一、 負責考前安排,做好準備工作,布置考場,打印、
張貼考場分布示意圖和考試安排表。
二、考試前負責打印、發放考生準考證,負責通知考生參考時間、地點及考場等考試注意事項,做好考試相關保障工作;
三、負責候考組織引導,有序引領考生進入考場,維護候考秩序和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考試區域;
四、做好考試過程保障服務,為考生提供考試過程相關咨詢服務;
五、負責考后規整、考場清理、清潔衛生防疫等工作。
六、考試點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考試服務工作。
附件3
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考生違紀處理表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
考試 | 年 月 日 時 分 | 考試 | 考試 | |||
時間 | 地點 | 期次 | ||||
一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其提出口頭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責令離開考場: | 1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或具備無線信號接收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具有信息存儲、讀取功能的電子產品的; | |||||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資料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13.□通過考場內外串通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考試試題或答案的; | |||||
考 生 違 紀 行 為 | 2.□考生進入考場后,未在指定考位考試,監考員給予勸誡仍不服從的; | 14.□在考位、設備、評分表等位置標注相關信息,為本人或他人作弊提供條件的; | ||||
3.□在考試過程中,傳、接物品,更換考位,擅自離開考場的; | 15.□竊取考試密碼,在考試時間、考場區域之外進行考試的; | |||||
4.□考試時間開始前,或考試規定時間外進行考試的; | 16.□故意損毀考試設備、考試材料,銷毀考試資料的; | |||||
5.□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 17.□模仿實操考評員筆跡,篡改、偽造實操評分表,修改成績分數的; | |||||
6.□在考場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不服從監考員、考評員管理,影響考場秩序的; | 18.□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巡考員、監考員、考評員、考試點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 |||||
7.□通知考生參加考試后,經考試工作人員催促,仍不參加考試的; | 19.□將理論考題、實操考題拍照、截屏,或錄像考試過程,將考試秘密帶出考場的; | |||||
二、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宣布取 | 20.□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等不正當手段的,本次考試成績無效; | |||||
消其本次考試資格,有考試成績的取消考試 | 21.□其他嚴重的違紀行為的,請在備注欄中詳細描述。 | |||||
成績,責令離開考場。違反以下10-13條規 | 備注: | |||||
定的,并由考試機構作出一年內不得報名參 | ||||||
加考試的決定,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告,不得 | ||||||
報名參加考試的期限,自作出決定之日起算: | 1、考生違規事實欄,由監考員用鋼筆、簽字筆在有關違規內容前面的“□”內打“√”,監考員簽名。 | |||||
10.□以偽造證件、證明、準考證及其他、 | 2、考生拒不簽名的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 |||||
相關材料獲得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或者 | 應在備注欄注明。 | |||||
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試、代替他人考試或協 | ||||||
助他人作弊的; | ||||||
11.□夾帶、查看與考試有關文字資料和電 | ||||||
子資料,或者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 | ||||||
許、幫助他人抄襲的; | ||||||
我違反了“考生違紀行為”中的第 條。 | ||||||
考生簽名 : | ||||||
處理意見 | ||||||
監考員簽名: 年 月 日 |
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設施設備管理臺賬 | ||||||||||
填報單位: 審核人員(簽字): 電話: 填報日期: | ||||||||||
序號 | 類別名稱 | 設備名稱 | 主要功能參數 | 生產廠家 | 單位(臺/套) | 數量 | 購買日期 | 產品合格證 | 檢查情況 | 檢查人員簽字 |
計算機理論考試設施設備 | ||||||||||
低壓 | ||||||||||
電工科二實操考試設施設備 | ||||||||||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科二實操考試設施設備 | ||||||||||
其他特種作業科二實操考試設施設備 | ||||||||||
科目三四實操 | ||||||||||
考試設施設備 | ||||||||||
理論實操 | ||||||||||
考場視頻監控設施設備 | ||||||||||
其他設施設備 | ||||||||||
填表說明: | ||||||||||
1.本表“審核人員”是考試點根據實際,對“檢查人員”檢查工作的監督人員,審核人員不得與檢查人員為同一人員。 | ||||||||||
2.類別名稱是根據本考試點建設類別填寫:分別為計算機理論考試設備、特種作業科目二考試設施設備、科目三四實操考試設施設備、理論實操考場視頻監控設施設備、其他設施設備等。 | ||||||||||
3. 特種作業科目二考試設施設備各考試點按照《特種作業目錄》規定的(低壓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高壓電工……)等作業類別,按照本考試點建設實際將 “其他特種作業實操考試設施設備”改為自己建設的相關其他特種作業類別。“其他設備設備”是指考試點存在與考試工作相關的考試配套保障設施設備。 | ||||||||||
4.本表“設備名稱”主要是指實操考試所需的考試設備,不包括考試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考試點按照設備規范名稱填寫;“主要功能參數”: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上主要功能參數填寫;“產品合格證”據實填寫,若產品為定制產品,相關定制供貨單位需要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 ||||||||||
5.每個類別設備數量較多的,在此電子表格上增加行填寫。 | ||||||||||
6.本表需如實填寫,根據考試點設備配備情況、設備更換情況進行如實動態填寫,相關設備合格證書、使用手冊等資料需要歸檔保存。 |
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管理臺帳 | ||||||||||
填報單位: 審核人員(簽字): 電話: 填報日期: | ||||||||||
序號 | 類別名稱 | 用品用具名稱 | 生產廠家 | 單位(個/雙) | 數量 | 生產日期 | 產品合格證 | 檢測試驗情況 | 檢查情況 | 檢查人員簽字 |
防護用品 | ||||||||||
安全用具 | ||||||||||
考試耗材采購 | ||||||||||
填表說明: | ||||||||||
1.本表“審核人員”是考試點根據實際,對“檢查人員”檢查工作的監督人員,審核人員不得與檢查人員為同一人員。 | ||||||||||
2.本表所指的“防護用品”是指相關特種作業實操考試所需安全防護用品,具體防護用品根據考試點設備配備清單填寫;本表所指的“安全用具”是本考試點的相關特種作業實操考試所需安全用具,按照本考試點實際配備的情況,據實填寫。 | ||||||||||
3. 本表所指“檢測試驗情況”是按照相關安全規定,防護用品、安全用具、相關設備儀器需定期檢測試驗的情況,嚴禁到期未檢測、未試驗、未報廢的設備、用品、用具用于考試,但考試需要供考生選擇配備的不合格用品、用具除外。 | ||||||||||
4.本表需如實填寫,根據本考試點真實情況如實動態填寫,相關合格證書、使用手冊、檢測檢驗合格證等資料需要歸檔保存。 |
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氣瓶管理臺帳 | ||||||||||
填報單位: 審核人員(簽字): 電話: 填報日期: | ||||||||||
序號 | 類別名稱 | 租送單位 | 租還日期 | 瓶編號 | 數量 | 產品合格證 | 氣瓶外觀顏色、鋼印、標簽標志 | 閥門、保護罩、底座、頸圈、壓力表等附件 | 檢查情況 | 檢查人員簽字 |
氧氣氣瓶 | ||||||||||
二氧化碳氣體氣瓶 | ||||||||||
氬氣氣瓶 | ||||||||||
填表說明: | ||||||||||
1.本表“審核人員”是考試點根據實際,對“檢查人員”檢查工作的監督人員,審核人員不得與檢查人員為同一人員。 | ||||||||||
2.本表所指的“租送單位”是指合法的氣瓶供貨單位,“租還日期”是指從何年/月/日租,到何年/月/日退的時間段,焊工實操原則當天考完需退回,連續考試的,需做好考試期間的氣瓶安全管控。 | ||||||||||
3. 本表相關內容由設備管理管理人員做好租還登記和日常氣瓶安全檢查工作記錄,嚴禁使用不合格氣瓶、嚴禁違反安全規范要求存放。 | ||||||||||
4.考試點要結合實際,要建立氣瓶租用、搬運、存儲及使用的相關人員崗位責任,按照此表做好登記記錄和日常管理,做好日常檢驗和維護保養,對自購的氣瓶附件要做好檢查、報廢、更換工作。 |
重慶市安全生產考試點安全檢查表 | |||||||
填報單位: 審核人員(簽字): 電話: 填報日期: | |||||||
序號 | 檢查類型 | 具體名稱 | 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 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 檢查日期 | 日常檢查 | 備注 |
人員簽字 | |||||||
考場安全條件檢查 | |||||||
設施設備安全檢查 | |||||||
用品用具檢查 | |||||||
其他情況 | |||||||
填表說明: | |||||||
1.本表“審核人員”是考試點根據實際,對“檢查人員”檢查工作的監督人員,審核人員不得與檢查人員為同一人員,對檢查存現的安全隱患,審核有責任督促有關人員完成整改。 | |||||||
2.本表所指的“安全隱患”是指考試點存在的人、機、物等安全隱患??荚圏c隱患整改要嚴格按照“五定”原則進行,即定臨時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定資金來源,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