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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糧食電子政務網絡省級平臺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糧辦〔2021〕126 號)

   2021-12-08 416
核心提示:上海市糧食電子政務網絡省級平臺是指由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建設的糧食流通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其功能應用包括糧食信息可視化、儲備糧規模管理、儲備糧計劃管理、糧食庫存監管、糧食出入庫監管、糧食質量管理、視頻監控、糧食價格監測、糧食收購管理、涉糧企業信息管理、糧油加工管理、監督執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糧食安全預警預測等。

各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機關各處室,有關糧食企業:

《上海市糧食電子政務網絡省級平臺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第7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12月3日

上海市糧食電子政務網絡省級平臺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動糧食流通管理數字化轉型,提高現代化治理效能,促進和規范上海市糧食電子政務網絡省級平臺的使用管理,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平穩運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上海市糧食電子政務網絡省級平臺是指由市糧食物資儲備局建設的糧食流通業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其功能應用包括糧食信息可視化、儲備糧規模管理、儲備糧計劃管理、糧食庫存監管、糧食出入庫監管、糧食質量管理、視頻監控、糧食價格監測、糧食收購管理、涉糧企業信息管理、糧油加工管理、監督執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糧食安全預警預測等。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糧食物資儲備局業務管理部門和信息化管理部門、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信息化應用覆蓋的糧食企業。

第四條 上海市糧食電子政務網絡省級平臺使用管理堅持注重應用、高效運維、安全暢通的原則,促進數據資源匯聚整合,進一步提升數據利用和智慧決策水平。

第二章 信息系統使用和安全

第五條 使用管理

(一)局業務管理部門應根據實際使用需求,向局信息化管理部門提出系統使用人員申請。信息系統操作人員須依據授權使用ID、口令和權限登錄、使用系統。嚴禁未經授權人員登錄、使用系統。授權用戶的口令應定期更改。

(二)信息系統使用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局信息化管理部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六條 功能應用

(一)局業務管理部門應按照本處室工作職責,充分應用系統相應功能,促進信息技術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為提高綜合分析和科學決策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撐。應指定專職或兼職信息管理員,具體負責信息系統相應功能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局業務管理部門應建立數據的報送和審查工作機制,確保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糧食企業報送(對接或填報)業務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保證數據的匯總、統計、分析、查詢等系統功能的正常使用。

(三)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糧食企業應當落實相關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數據的填報、更新或系統對接工作,把好數據質量關,切實做到數據“源于基層,清于基層”。

第七條 安全管理

(一)嚴格按照要求采集業務基礎數據,并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數據發生變動應及時更新。嚴禁篡改數據。

(二)定期備份信息系統數據,確保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

(三)未經許可,嚴禁私自復制、刪除、更改和傳輸信息系統數據。

(四)應當安裝使用正版殺毒軟件,定期檢測計算機病毒并及時清除。

(五)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防止發生竊密、泄密事件。嚴禁通過信息系統保存、傳輸涉密文件和資料。

(六)發現受到網絡攻擊等問題應及時向局信息化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做好相關記錄。

第三章 數據治理和利用

第八條 數據歸集

(一)局信息化管理部門會同業務管理部門編制數據資源目錄,建立元數據管理體系。明確定義數據資源元數據,包括資源名稱、資源編碼、資源標識符、資源格式、共享屬性、開放屬性、發布屬性、字段項信息等。

(二)局信息化管理部門負責建立統一數據標準,把不同數據源、數據格式的數據收集、清洗、整理、轉換成一致格式,為數據需求方提供統一的數據模式。

(三)局信息化管理部門會同局業務管理部門,以助力構建“五優聯動”現代化糧食產業體系為目標,整合糧食生產、收購、儲存、加工、銷售等全產業鏈條的系統功能,打通各環節數據壁壘,實現儲備糧食管理的全周期安全信息追溯。

第九條 數據質量

(一)局業務管理部門應會同局信息化管理部門對數據質量問題進行管控。從數據的完整性、有效性、唯一性、一致性、準確性、及時性等維度,通過制定度量規則和方法對數據流進行檢核和監控,建立數據質量管理方法和數據質量的評分體系,持續改進和提升數據質量。

(二)局信息化管理部門應深入開發應用信息系統數據質量稽核功能,對信息系統匯集的數據進行質量檢測,生成數據質量報告和整改工單,實現從問題發起到問題回歸校驗的閉環跟蹤。

第十條 數據利用

局業務管理部門應會同局信息化管理部門以需求為導向,深入挖掘數據價值,豐富應用場景設計,推進數據可視化展現,保障數據實時更新,充分釋放數據在糧食業務流程再造、精細化管理和科學決策中的要素作用。

第十一條 數據共享

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糧食行業信息化“整合資源、打通數據、貫通應用”和市委對本市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局信息化管理部門應會同局業務管理部門做好與國家管理平臺和市大數據資源平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工作,確保數據高質量共享和交換。

第十二條 數據開放

局信息化管理部門應會同局業務管理部門研究制定糧食行業相關數據向社會公眾開放目錄,充分利用網站平臺,加強數據的檢索、下載、公眾反饋和交互,全面優化開發者服務和數據管理,提升開放數據的及時性、開放性、真實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共數據的利用效率,增強政府公信力,提升行政服務水平。

第四章 考核評價

第十三條 上海市糧食電子政務網絡省級平臺使用管理實行考核評價。局信息化推進辦公室應對局業務和信息化管理部門、信息系統使用人員及信息管理員落實本辦法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相關考核、評優等依據;局信息化推進辦公室應對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相關糧食企業落實本辦法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報送市糧食安全考核辦公室并納入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局信息化推進辦公室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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