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市、港口區、防城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東興試驗區關于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的工作部署,強化對市場主體“寬進”后的“嚴管”,做好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健全完善市場監管模式,根據《廣西東興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企業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和東興試驗區管委會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圍繞東興試驗區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要求,按照重點監管、責任明晰、協同監管、依法有效的原則,明確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后各部門的市場監管職責,重點明確各部門對改革后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的監管職責,建立依法、有效、規范的監管機制,防止監管力度減弱和監管缺位,確保東興試驗區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努力構建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重點監管
圍繞建立健全與東興試驗區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工作相適應的后續市場監管體系,涵蓋對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行政審批的監管,重點突出對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的監管,確保“寬進”后及時“嚴管”。
(二)責任明晰
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確定的行業管理分工,對主管行業承擔起一管到底的監管職責。工商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行為監管。主管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許可經營項目和未依法取得許可擅自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行為監管;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多個主管部門的,各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三)協同監管
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以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依法有效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確保依法監管、規范監管、有效監管。
三、職責分工
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后,前置改后置的審批事項共60項。立足自身職能,依法依規對本部門所主管的行業加強監管。各部門要重點針對前置改后置的審批事項,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從事審批經營項目的市場主體盡快申領許可資格。對未取得審批就從事經營活動的,加大查處力度,提高市場主體違法成本。具體監管分工如下:
(一)財政部門
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1.民辦學校經營(涉及職業教育);
2.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經營;
3.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4.職業介紹機構經營。
(三)國土資源部門
礦產資源開采。
(四)環境保護部門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3.收集、利用、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
4.轉移危險廢物;
5.拆除或者閑置環境保護設施;
6.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
(五)市政管理部門
1.燃氣經營;
2.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
3.城市建筑垃圾處置。
(六)農業部門
種子生產、經營。
(七)水利部門
1.取水經營;
2.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等活動。
(八)林業部門
1.種子生產;
2.種子經營;
3.經營加工木材;
4.利用森林資源提供旅游服務而建設旅游設施或者設立森林公園;
5.出售、收購、利用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6.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狩獵;
7.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利用;
8.林木采伐。
(九)商務部門
生豬定點屠宰。
(十)衛生部門
1.公共場所、供水單位衛生;
2.醫療機構。
(十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1.藥品零售;
2.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
3.餐飲服務;
4.食品流通;
5.食品生產;
6.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
(十二)旅游部門
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
(十三)糧食部門
糧食收購。
(十四)水產畜牧獸醫部門
1.草種生產、草種雜交等經營;
2.種畜禽生產經營;
3.獸藥經營;
4.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廣西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5.國家二級、廣西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
6.國家二級、廣西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
(十五)港口建設部門
港口經營。
(十六)體育部門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
(十七)農機部門
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培訓班資格認定。
(十八)公安消防部門
1.消防設計審核;
2.消防驗收;
3.營業前的安全檢查。
(十九)安監部門
1.煙花爆竹經營;
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
3.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
(二十)公安部門
1.爆破作業;
2.特種行業經營;
3.保安培訓。
(二十一)文體部門
1.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
2.出版物發行;
3.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
4.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
5.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
6.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
7.印刷業經營者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
8.印刷業經營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
(二十三)交通部門
1.營業性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服務;
2.道路運輸經營和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
3.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4.出租汽車經營、車輛運營和駕駛員客運資格;
5.摩托車、非機動車客運經營。
保留前置的審批事項及其他未提及的審批事項,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實施監管,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以后因行政審批改革、法律法規變化、部門的職能變化以及市政府協調議定的分工等新情況,依照本方案確立的原則調整相應的監管責任分工。
四、其他分工
(一)東興市、港口區、防城區人民政府
負責統籌當地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二)財政部門
落實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及有關行政許可審批后續市場監管工作的經費保障。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保障各行政許可審批部門和工商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依托現有的防城港市政務中心內網,建立全市市場監管信息數據庫,為后續市場監管提供信息保障。
(四)監察部門
進一步健全督查考核制度,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全程督查市場主體監管工作從發現、移轉到辦結的各個環節,促進各部門配合到位、責任落實。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市級有關部門工作績效的督查,對改革推進不力、不按規定傳遞市場主體信息、擅自設置許可門檻、不履行監管職責等問題,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
調研分析各部門的實際工作及人員需求等問題,協調平衡改革后各部門在市場監管工作中的人力資源需求,探索建立適應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的市場監管行政體制和人員保障機制。
五、工作步驟
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分工部署階段(2014年月8中旬)。
各職能部門就職責分工制定監管實施辦法和監管細則,并做好宣傳和人員培訓工作。編辦和財政部門開展后續監管執法資源調配整合的調查研究,市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做好監管工作的督查。
(二)初步實施階段(2014年8月底)。
各部門按確定的職責分工和制定的監管措施,開展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工商部門協同做好改革過渡期的監管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對已出臺的相關實施辦法和監管細則進行調整,及時反饋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確保登記信息推送傳遞順暢。
(三)全面推進階段(2014年9 -10月)。
建成完善防城港市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平臺。各部門各盡其職,各負其責,開展日常監管工作,并適時根據法律和法規變化、職能調整及議定分工變化情況,對監管事項進行調整,促使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常態化。
(四)鞏固提升階段(2014年10 -11月)。
全面總結前期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措施,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開展督查檢查,并向全市通報督查檢查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各級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機制,加強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后續市場監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跟蹤、監督各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
(二)加強信息共享。
盡快制定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市場主體信息交互制度,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與交換。各職能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定和標準,及時將本部門在市場監管過程中形成的登記、審批、執法、獎懲和服務等信息數據錄入到登記信息平臺,建立全市市場監管信息數據庫,為后續市場監管提供信息服務。各部門要對上傳的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和更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數據更新,保障改革后市場監管工作協同聯動和順利開展。
(三)加強督查檢查。
建立健全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后續市場監管工作督查檢查制度,將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列入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落實責任,促進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上級就本方案有關措施做出新規定的,按照上級相關規定執行。
防 城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辦 公 室
廣西東興國家開發開放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4年9月5日
為進一步落實東興試驗區關于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的工作部署,強化對市場主體“寬進”后的“嚴管”,做好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健全完善市場監管模式,根據《廣西東興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企業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和東興試驗區管委會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圍繞東興試驗區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要求,按照重點監管、責任明晰、協同監管、依法有效的原則,明確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后各部門的市場監管職責,重點明確各部門對改革后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的監管職責,建立依法、有效、規范的監管機制,防止監管力度減弱和監管缺位,確保東興試驗區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努力構建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重點監管
圍繞建立健全與東興試驗區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工作相適應的后續市場監管體系,涵蓋對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行政審批的監管,重點突出對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的監管,確保“寬進”后及時“嚴管”。
(二)責任明晰
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確定的行業管理分工,對主管行業承擔起一管到底的監管職責。工商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行為監管。主管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許可經營項目和未依法取得許可擅自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行為監管;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多個主管部門的,各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三)協同監管
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以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形成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依法有效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確保依法監管、規范監管、有效監管。
三、職責分工
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后,前置改后置的審批事項共60項。立足自身職能,依法依規對本部門所主管的行業加強監管。各部門要重點針對前置改后置的審批事項,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從事審批經營項目的市場主體盡快申領許可資格。對未取得審批就從事經營活動的,加大查處力度,提高市場主體違法成本。具體監管分工如下:
(一)財政部門
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1.民辦學校經營(涉及職業教育);
2.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經營;
3.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4.職業介紹機構經營。
(三)國土資源部門
礦產資源開采。
(四)環境保護部門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3.收集、利用、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
4.轉移危險廢物;
5.拆除或者閑置環境保護設施;
6.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
(五)市政管理部門
1.燃氣經營;
2.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
3.城市建筑垃圾處置。
(六)農業部門
種子生產、經營。
(七)水利部門
1.取水經營;
2.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等活動。
(八)林業部門
1.種子生產;
2.種子經營;
3.經營加工木材;
4.利用森林資源提供旅游服務而建設旅游設施或者設立森林公園;
5.出售、收購、利用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6.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狩獵;
7.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利用;
8.林木采伐。
(九)商務部門
生豬定點屠宰。
(十)衛生部門
1.公共場所、供水單位衛生;
2.醫療機構。
(十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1.藥品零售;
2.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
3.餐飲服務;
4.食品流通;
5.食品生產;
6.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
(十二)旅游部門
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
(十三)糧食部門
糧食收購。
(十四)水產畜牧獸醫部門
1.草種生產、草種雜交等經營;
2.種畜禽生產經營;
3.獸藥經營;
4.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廣西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5.國家二級、廣西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
6.國家二級、廣西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
(十五)港口建設部門
港口經營。
(十六)體育部門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
(十七)農機部門
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培訓班資格認定。
(十八)公安消防部門
1.消防設計審核;
2.消防驗收;
3.營業前的安全檢查。
(十九)安監部門
1.煙花爆竹經營;
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
3.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
(二十)公安部門
1.爆破作業;
2.特種行業經營;
3.保安培訓。
(二十一)文體部門
1.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
2.出版物發行;
3.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宗教用品;
4.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
5.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
6.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
7.印刷業經營者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
8.印刷業經營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
(二十三)交通部門
1.營業性水路運輸及水路運輸服務;
2.道路運輸經營和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
3.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4.出租汽車經營、車輛運營和駕駛員客運資格;
5.摩托車、非機動車客運經營。
保留前置的審批事項及其他未提及的審批事項,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實施監管,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以后因行政審批改革、法律法規變化、部門的職能變化以及市政府協調議定的分工等新情況,依照本方案確立的原則調整相應的監管責任分工。
四、其他分工
(一)東興市、港口區、防城區人民政府
負責統籌當地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二)財政部門
落實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及有關行政許可審批后續市場監管工作的經費保障。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保障各行政許可審批部門和工商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依托現有的防城港市政務中心內網,建立全市市場監管信息數據庫,為后續市場監管提供信息保障。
(四)監察部門
進一步健全督查考核制度,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全程督查市場主體監管工作從發現、移轉到辦結的各個環節,促進各部門配合到位、責任落實。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市級有關部門工作績效的督查,對改革推進不力、不按規定傳遞市場主體信息、擅自設置許可門檻、不履行監管職責等問題,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
調研分析各部門的實際工作及人員需求等問題,協調平衡改革后各部門在市場監管工作中的人力資源需求,探索建立適應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的市場監管行政體制和人員保障機制。
五、工作步驟
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分工部署階段(2014年月8中旬)。
各職能部門就職責分工制定監管實施辦法和監管細則,并做好宣傳和人員培訓工作。編辦和財政部門開展后續監管執法資源調配整合的調查研究,市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做好監管工作的督查。
(二)初步實施階段(2014年8月底)。
各部門按確定的職責分工和制定的監管措施,開展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工商部門協同做好改革過渡期的監管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對已出臺的相關實施辦法和監管細則進行調整,及時反饋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確保登記信息推送傳遞順暢。
(三)全面推進階段(2014年9 -10月)。
建成完善防城港市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平臺。各部門各盡其職,各負其責,開展日常監管工作,并適時根據法律和法規變化、職能調整及議定分工變化情況,對監管事項進行調整,促使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常態化。
(四)鞏固提升階段(2014年10 -11月)。
全面總結前期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措施,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開展督查檢查,并向全市通報督查檢查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各級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機制,加強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后續市場監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跟蹤、監督各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
(二)加強信息共享。
盡快制定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改革市場主體信息交互制度,實現各部門信息共享與交換。各職能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定和標準,及時將本部門在市場監管過程中形成的登記、審批、執法、獎懲和服務等信息數據錄入到登記信息平臺,建立全市市場監管信息數據庫,為后續市場監管提供信息服務。各部門要對上傳的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和更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數據更新,保障改革后市場監管工作協同聯動和順利開展。
(三)加強督查檢查。
建立健全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后續市場監管工作督查檢查制度,將實施先照后證登記制度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列入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落實責任,促進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上級就本方案有關措施做出新規定的,按照上級相關規定執行。
防 城 港 市 人 民 政 府 辦 公 室
廣西東興國家開發開放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