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社發局、高新區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監督執法總隊,委機關規劃處、醫政醫管處、監督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中醫醫政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重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渝府發〔2021〕16號),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我市衛生健康領域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和市政府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衛生健康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公開、寬進嚴管的衛生健康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二、改革任務
(一)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將中央層面設定的衛生健康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附件1)以及在重慶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的衛生健康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附件2)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明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更新并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進入衛生健康領域開展經營。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社發局、公共服務局、衛生健康局(以下均簡稱“各區縣衛生健康委”)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在重慶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的改革舉措,重慶自貿試驗區所在區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委機關規劃處、醫政醫管處、監督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中醫醫政處;各區縣衛生健康委)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診所設置審批、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部分醫療機構(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發、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責任單位:委機關醫政醫管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中醫醫政處;各區縣衛生健康委)
2. 審批改為備案。在全市范圍內將診所執業登記改為備案管理;在重慶自貿試驗區將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書店錄像廳(室)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2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委機關審批職能處室及區縣衛生健康委要明確備案事項所需材料,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責任單位:委機關規劃處、醫政醫管處、監督處、中醫醫政處;各區縣衛生健康委)
3.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市范圍內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自貿區內除外)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重慶自貿試驗區對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審批、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委機關審批職能處室和各區縣衛生健康委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得設置兜底性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存在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責任單位:委機關規劃處、醫政醫管處、監督處;各區縣衛生健康委)
4.優化審批服務。在全市范圍內對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審批、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評價等技術服務機構認定、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許可、醫療機構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許可、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認定審批、醫療機構(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醫療機構(不含診所)執業登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血站(含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設立及執業審批、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及許可證核發、醫療機構設置人類精子庫審批、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優化審批服務。委機關的職能處室要健全審批標準和規則,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要按照要求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辦事負擔。(責任單位:委機關規劃處、醫政醫管處、監督處、婦幼處、職業健康處、中醫醫政處;各區縣衛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證照分離”改革。委機關各處室、各區縣衛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視“證照分離”改革,認真學習《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重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吃透文件精神,加強組織領導、逐項研究梳理改革事項改革任務。
(二)落實好“證照分離”改革任務。嚴格執行《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在重慶自貿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中的改革方式、具體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改革內容,并根據改革內容,在市政府一體化政務平臺上對改革事項進行動態調整,確保一體化政務平臺上的內容與改革事項完全保持一致。各業務處室要加強區縣和自貿區的業務指導,確保改革事項,在事項調整和后續辦理過程中嚴格按照改革精神和內容執行。
(三)加強改革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以及本次“證照分離”改革前已取消審批或已改為備案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根據改革方式,逐項細化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監管方式、工作流程、處置方法,形成簡明易行、務實高效的監管規則體系。直接取消審批的,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各案或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檢查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四)強化宣傳培訓。各處室、各區縣衛生健康委要加大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提高政策知曉率。要加強對政務服務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服務能力和質效,提升企業滿意度、獲得感。
附件: 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pdf
2.在重慶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pdf
3.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目錄.pdf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