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司法局、應急管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司法辦、綜合執法與應急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以及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監管法治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現就進一步發揮法治保障作用,協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底線思維,堅持標本兼治,堅持系統聯動,增強風險意識,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法治保障工作能力,健全應急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二、具體措施
(一)堅持完善制度體系,夯實安全生產制度基礎
一是加強行政立法工作。優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制度供給,健全安全生產領域的法規規章體系。充分發揮行政立法引領推動和預防作用,加快《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統籌解決安全生產領域法規制度存在的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不足等問題。省應急廳提出立法需求后,省司法廳應當加強對法規草案起草工作的指導,及時納入立法計劃,強化對法規草案的立法審查。
二是加強法規規章審核清理工作。對擬出臺的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法規規章嚴格進行審核把關,避免與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應配套法規規章相抵觸。及時開展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專項清理工作。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時廢止或修訂。
三是加強合法性審查把關。將應急管理領域專家納入省司法廳備案審查專家庫并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和《福建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的相關規定,在事前合法性審核和事后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時,對涉及安全生產領域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應審盡審。
(二)堅持強化執法監督,提升安全生產執法能力
一是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監管執法能力。配合省委編辦深入推進應急管理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明確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執法職責權限,制訂出臺應急管理領域綜合執法事項目錄,做好鄉鎮應急管理執法權限賦權工作,科學合理編制賦權事項目錄清單。持續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考試工作,嚴把執法人員入口關,全面提升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執法能力水平。共同做好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社會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統籌各部門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形成監管執法合力。省司法廳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行政執法的職能作用,督促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指導適用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各部門因法律競合產生的爭議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建議,協助厘清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三是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權威。督促指導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執法機關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及時制定應急管理領域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定期聯合開展全省安全生產領域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案卷評查,以評查促規范,持續提高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執法能力和辦案水平。
四是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提升法治保障水平。充分發揮司法行政部門綜合協調行政執法的職能作用,為本級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提供行政執法有關內容的意見建議。根據工作部署,做好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的法制審核,重點對涉及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執法依據適用以及事故調查的合法性進行審核,并就行政復議、訴訟等方面做出法律風險提示。
(三)堅持加強法治宣傳,營造安全生產社會氛圍
一是構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進一步完善普法責任清單制度。推動在“報、臺、網、端、微、屏”設立普法欄目,擴大安全生產領域法治宣傳覆蓋面、引導力和實效性。充分發揮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在普法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案釋法,為人民群眾提供專業、精準、高效的安全生產領域法治宣傳。
二是推動開展精準普法。將安全生產領域法律法規作為普法宣傳重點,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推動將安全生產領域法律法規列入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加強青少年安全生產領域法治教育。加強企業、社會組織管理和從業人員法治教育,促進企業、群眾時刻注重安全生產。
三是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聯合做好新進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培訓工作,著力提升應急管理系統執法人員整體執法水平。探索開展鄉鎮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業務能力培訓工作,解決基層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執法能力的水平不足問題。
(四)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強化生產安全事故矛盾化解
一是優化法律服務供給。完善司法鑒定管理制度,提升我省司法鑒定機構能力水平,及時為生產安全事故相關當事人提供優質司法鑒定服務。指導律師為事故受害人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引導事故受害人依法維權。
二是探索多元化矛盾化解機制。完善安全生產領域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聯調聯動工作機制,深化訪調對接、訴調對接工作。引導行業調解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及時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當事人的維權、索賠,將矛盾及時化解在基層,確保矛盾不上交。
三是發揮行政復議主渠道作用。充分發揮行政復議的內部層級監督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作用,指導各級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做好涉及生產安全事故案件辦理工作,全面推進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復議調解工作,推動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司法行政部門與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分別確定法治保障工作的責任處室和聯絡人,切實發揮司法行政機關法治建設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安全生產法治體系建設的總體指導,夯實制度根基,強化執法監督。
(二)建立工作機制。司法行政部門與應急管理部門定期會商,部署本年度重點法治工作,商討解決重大法治問題,總結本年度工作情況。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應急管理部門請求,為安全生產領域監管執法工作做好法制審核、公共法律服務、行政調解等工作。
(三)堅持優化提升。司法行政部門與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總結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法治保障工作經驗,及時優化工作方法。將安全生產領域監管執法工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督察重點,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補齊安全生產領域依法治理短板。
福建省司法廳 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