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局、大鵬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
為進一步優化改進勞動監察執法行為,規范勞動監察執法領域輕微違法、一般違法行為處置,實現包容審慎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深圳市司法局關于推進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不予強制措施等清單梳理編制工作的函》等要求,我局在《深圳市勞動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2019年修訂版)》的基礎上,梳理形成《深圳市勞動監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批)》和《深圳市勞動監察一般違法行為從輕處罰清單(第一批)》?,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單位對尚未列入上述清單但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情形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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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勞動監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批).xlsx
附件2:深圳市勞動監察一般違法行為從輕處罰清單(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