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山東省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規劃(2021—2025年)》已經省局局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規劃
(2021—2025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法治建設工作部署,扎實推進全省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全面提升市場監管法治化水平,根據省委《貫徹〈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具體措施》《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方案》和市場監管總局《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制定本規劃。
一、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在市場監管事業發展中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和保障性作用。加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對于保障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全面履行市場監管職責,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競爭環境、消費環境,更好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樹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和“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理念,以更大決心、更強力度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為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撐,為推動全省市場監管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正確方向;堅持人民中心地位,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堅持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經營者利益相統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提升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樹立公平公正、廉潔高效的市場監管良好形象;堅持問題導向,積極解決黨和政府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開拓創新,不斷探索符合市場監管實際的法治建設路徑。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職責明確、依法履職、智能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日益健全,市場監管法律規范體系更加完善,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機制運行順暢,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水平整體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市場監管工作的能力大幅增強,市場監管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在全面依法治省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彰顯,力爭在全國市場監管法治建設進程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
山東省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主要指標 | |||
指標 | 2020年基期值 | 2025年預期值 | 指標屬性 |
年度立法計劃完成率(%) | 100% | 100% | 預期性 |
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率(%) | 100% | 100% | 約束性 |
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率、備案率(%) | 100%、100% | 100%、100% | 約束性 |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率(%) | 100% | 100% | 約束性 |
被行政復議案件維持率(%) | 91.43% | 全省前列 | 預期性 |
行政應訴案件勝訴率(%) | 93.22% | 全省前列 | 預期性 |
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 | 94.56% | 100% | 約束性 |
執法人員法治培訓覆蓋率(%) | 100% | 100% | 約束性 |
“誰執法誰普法”任務完成率(%) | 100% | 100% | 約束性 |
法制審核人員占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比例(%) | 2.3% | 5% | 預期性 |
二、加快形成完備的地方法規體系,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制度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統籌兼顧、整體謀劃,增強市場監管法律規范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市場監管法律規范體系,努力使市場監管領域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四)扎實做好立法調研起草。適應市場監管改革發展需要,聚焦市場監管法規規章盲點弱項,緊盯上位法頒布、修訂,認真做好立法項目調研論證和上報工作,認真落實地方立法工作規劃、計劃,扎實做好立法調研和起草。健全立法項目立項、起草、論證程序和機制,確保立法起草符合憲法精神和上位法規定,維護職責法定和法制統一。創新公眾參與立法起草方式方法,充分聽取相關機構、專家及社會各界意見。探索引入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和重要立法事項爭議評估工作。創新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新出臺法規規章的解讀。針對法律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不適應問題,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建議,加強立法后評估工作。
(五)積極推進重點領域立法。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相協調、立改廢釋相同步、全面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統一的思路,加強立法協調,加大食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知識產權保護、認證認可等重點監管執法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力度。積極推動《山東省知識產權促進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山東省專利條例》《山東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辦法》《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山東省檢驗檢測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制修訂工作。
(六)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管理,嚴格落實“三統一”制度,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明確審核范圍,統一審核標準,建立合法性審核臺賬。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及時對本部門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七)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部門內部工作制度,明確審查機構和程序,做到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文件出臺必審查,審查必規范。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專業化、精細化建設,提升審查結論的科學性、準確性,提高公平競爭審查的質量和效果,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臺賬,推進公平競爭審查法治化。適時開展存量政策文件專項評估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文件。
三、加快形成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提升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效能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努力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不斷增強執法的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八)嚴格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切實做到重大行政決策履行法定程序全覆蓋、無遺漏,確保合法有效。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應當依法進行合法性審查,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機制、后評估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倒查責任并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九)全面落實清單管理制度。對內合理界定內設機構職責分工,對外依法厘清與其他部門的職責邊界,將清單管理制度貫穿到市場監管工作的各環節各方面。落實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對變動的權責事項動態更新發布。按照規范權責清單的要求,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化和標準化管理。對照權責清單逐項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充分發揮權責清單的基礎性制度效用,實現“履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破除隱性準入壁壘,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全面實施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制度。
(十)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在職責范圍內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普及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深化簡政放權,完善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決懲治損害營商環境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推動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
(十一)構建新型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制度規范,動態管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充分整合日常監管任務,加強內部統籌協調,優化外部聯合監管工作機制,不斷擴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范圍,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有機結合,根據不同風險類別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和靶向性。
強化雙隨機抽查檢查結果公示運用,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統一歸集公示,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做好后續監管銜接。加強信用監管制度建設,完善信用信息記錄與公示、失信行為認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信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構建與違法失信程度相對應的修復條件、程序和方式等,實施精準修復。進一步強化和規范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加強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誠信理念宣傳教育,組織開展誠信主題實踐活動。
(十二)全面加強重點監管執法。依法懲處重點領域違法行為,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以及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監管執法力度。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完善抽檢監測信息通報機制,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加強重點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推進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執法行動,保持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高壓態勢。廣泛推行產品系族管理,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加強風險信息采集研判,及時處置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重拳打擊假冒偽劣等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傳銷力度,借助技術手段甄別新形勢下以電商、微商、消費返利等名義開展的新型傳銷行為,依法查處直銷違法違規行為。在對知識產權侵權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高昂成本,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落實《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舉報嚴重違法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依規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三)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把《民法典》作為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相對人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完善以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為核心的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抽查。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確保應當依法公開的執法信息100%公開。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執法音像記錄相關規定,按比例要求配備單人執法記錄設備,綜合運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實現全過程記錄。嚴格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率100%。嚴格落實行政處罰告知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嚴格落實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進一步細化、量化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等并對外公布,依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積極配合“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和應用,實現信息共享機制化、案情通報常態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積極做好實施新修訂行政處罰法的相關工作,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
(十四)依法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范化水平。做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期間出臺的重大行政決策與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與風險評估工作。壓實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防范化解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風險責任,對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事件至少開展1次應急演練,注重提升突發事件依法事前預防、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規范突發事件應急執法行為,進一步細化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期間執法行為的實施條件和程序。建立突發事件執法聯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及時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件。
(十五)完善矛盾糾紛防范化解機制。依法、規范、高效處理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建立消費者投訴舉報登記制度,積極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應,實現統一受理、按責轉辦、限時督辦、辦結反饋。支持和推動矛盾糾紛多發領域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發揮行政機關化解糾紛的“分流閥”作用。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行政調解,規范行政調解范圍和程序,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規范行政裁決程序,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積極推進放心消費創建工作,優化完善12315工作體系,暢通12315維權渠道,做好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的銜接。大力推進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切實推動消費糾紛源頭化解。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集體訴訟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相關程序和規則。有效引導行業組織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作用。督促經營者切實履行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責任,推動企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類標準,引導企業進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并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不斷提高商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四、加快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確保對行政執法權力制約和監督全覆蓋、無縫隙。
(十六)健全完善法治監督機制。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監察監督、新聞監督和社會監督,形成法治監督合力,發揮整體監督效能。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規范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提高行政應訴工作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反饋工作。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積極配合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監督貫通協同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執法風險、廉政風險。強化輿情監控,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七)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認真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明確執法監督職責,加強和充實執法監督力量。建立完善權責一致、權力制約、監督制衡、責任追究等機制,確保履職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加大對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熱點、難點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或者不當的執法行為。組織開展不同形式的專項執法檢查、執法考核評議或執法案卷評查,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加大對行政處罰案件的監督力度,確保應審案件審核率100%。
(十八)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執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按照權責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各執法機構、執法崗位的執法責任。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制度體系,嚴格按照法定的職權、條件、程序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推動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全面履行職責。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營造依法行政、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十九)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明確市場監管政務公開的范圍、內容和程序,大力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做到法定公開內容全部主動公開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依法規范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受理、辦理、答復等各個環節,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積極參與政務誠信建設,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體系,加大失信懲戒和曝光力度。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推進政務信息系統優化整合和政務數據共享。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五、加快形成有力的執法保障體系,夯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基礎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職能體系,著力加強隊伍建設,改善法治建設工作條件,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法治環境,為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二十)深化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深化理念融合、機構融合、隊伍融合、制度規范融合,加快將體制優勢轉變為監管效能。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推動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大力提高市場監管部門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統籌配置執法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建立健全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指揮、橫向協作、縱向聯動的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有較大社會影響和跨地區、跨層級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
(二十一)建設高素質法治隊伍。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科學理論武裝,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快推動法治建設與業務工作的全面融合,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市場監管法治隊伍。加強市場監管法治隊伍能力建設,聚焦主責主業,制定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多層次的政治、法治、業務等各類教育培訓,5年內對全省系統干部的培訓實現全覆蓋。加強法制機構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配強工作力量,實現法制審核人員原則上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在每個市場監管所配備專兼職的法制員,充分發揮法制干部在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的作用。
(二十二)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作用。積極完善與市場監管工作相適應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立法審評論證、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完善法律顧問工作程序,落實履職情況考核制度,加大對法律顧問的管理,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更新的動態選聘機制。充分發揮公職律師作用,加強對公職律師的管理、培訓和考核評定,建立完善公職律師激勵機制。
(二十三)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加強統籌規劃,積極推進從省局到基層市場監管所的市場監管一體化平臺建設,有效整合各類數據、網絡平臺,杜絕出現功能重復、系統互斥、重復建設等情況。加快推進市場監管系統執法標志、執法證件、執法服裝統一,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配齊配強交通工具、調查取證設備、現場處理設備和辦案設備等基本執法設備。探索建立市場監管執法裝備標準化體系,加快制定不同層級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加強信息化、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
(二十四)積極開展“八五”普法。制定并落實“八五”普法規劃,堅持服務大局、守正創新,突出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憲法、民法典、行政處罰法學習宣傳、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等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級領導干部、監管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建立領導干部、監管執法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法律法規與業務知識培訓,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自覺行為和必備素質。改進創新普法工作,通過普法宣傳、法律知識競賽、發布執法警示、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將普法融入到監管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到2025年,全面落實“八五”普法規劃任務,著力加強市場監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養、市場主體守法經營教育、消費者依法維權教育,積極營造依法行政、守法經營、依法維權的市場監管法治環境。
六、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領導機制
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擺到市場監管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樹立法治思維,加強統籌協調,全面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
(二十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學習重點內容,加強部署安排,持續推動廣大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全面準確把握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二十六)強化黨建對法治建設引領。堅持黨建與法治建設相互融合、相互促進,認真學習貫徹黨內法規,以黨建引領法治建設,正確把握市場監管法治建設政治方向,旗幟鮮明講政治。在推動立法、監管執法、普法宣傳、執法監督等法治建設工作中,自覺把黨的主張和要求貫穿始終,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打造“黨建+法治市監”品牌,筑堅強堡壘、強法治根基,確保黨建與法治建設融為一體、高度統一。
(二十七)落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責任。黨委(黨組)要切實發揮在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領導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重大問題,將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與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壓緊壓實責任。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成立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每年召開領導小組會議不少于兩次。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聽取法治建設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各相關職能機構要將業務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扎實抓好各項法治建設任務落實。法制機構要認真履行具體的組織、協調、檢查和監督職責。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每年1月底前要向上級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情況。
(二十八)健全法治市場監管激勵機制。協調推進全省各地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加強對工作薄弱地區和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法治工作的指導、督促,及時總結經驗,強化典型引領。適時組織開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評價,以評促建,評建結合,充分發揮評價機制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激勵機制,省局在2025年前要全面總結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情況,對在履行監管執法職責、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防范重大法律風險、妥善處置突發事件、避免或者挽回重大損失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揚獎勵,形成創先爭優的法治建設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