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的必要性
2015年,我局印發了《山東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外引(過境)易感動物及動物產品管理規定》,2017年根據《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技術規范》修改進行了首次修訂,更名為《山東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過境)易感動物及動物產品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兑幎ā穼δz東半島無疫區的運行維持與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確保無疫省順利建成,確保無疫區維持運行更加順暢,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新要求,結合膠東半島無疫區實施的經驗與發現的問題,結合全省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在保證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經與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充分溝通后對《規定》進行了修訂。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輸入(過境)申請手續要求。所有輸入(過境)易感動物要辦理申請手續,易感動物產品不需要辦理。
(二)調整提供動物疫病檢測報告的要求。輸入的易感動物需提供規定動物疫病病原學檢測報告,易感動物產品不需要提供。
(三)明確“二次檢疫”地點。輸入屠宰用的易感動物和動物產品在檢查站進行檢疫,繼續飼養的易感動物在動物隔離場所隔離后進行檢疫。
(四)明確指定通道要求。輸入易感動物和動物產品、過境易感動物需經指定通道,在檢查站接受監督檢查。
(五)明確落地報告要求。輸入繼續飼養的易感動物到達后,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落地報告。
三、施行日期的說明
《規定》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