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寧東管委會應急管理局,有關企業:
為了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提出如下意見。
一、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一)堅持生命至上。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嚴守安全生產紅線,把安全生產作為企業發展的基石,切實為廣大職工創造安全可靠的作業環境和工作條件,使企業職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增強法治意識。強化法治思維,守好法律底線,依法生產經營,依法履職盡責,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法制教育,增強全員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尊重法律、敬畏規則,自覺維護法律權威。
(三)強化責任擔當。緊緊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把落實主體責任貫穿到生產經營決策部署、考核監督等各環節、全過程,切實做到安全責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五到位”,夯實安全基礎、管控重大風險,扎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健全主體責任體系
(四)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做到全崗位覆蓋、全過程追溯,并逐級落實和考核。
2.壓實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除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外,在保護職工生命安全方面應做到:
(1)證照齊全,確保合法合規生產經營和建設;
(2)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3)確保職工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4)建立完善安全檢查機制,及時查處“三違”行為;
(5)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規定,確保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完備;
(6)掌握危險源分布和生產工藝安全技術特性,實施有效監控;
(7)完善有限空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的檢測、隔離與防護;
(8)嚴格執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有關規定;
(9)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
(10)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及時防范化解安全風險。
3.落實企業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熟悉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主要安全風險及分布位置和受控狀態,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堅決制止和糾正“三違”行為。
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分管負責人及其他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由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自身實際制定。
(五)構建風險管控體系
1.全面推行雙重預防體系。定期對作業場所、工藝、設備和崗位等開展風險辨識和風險評估,把風險管控貫穿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確保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得到及時有效治理。完善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名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定期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崗位開展隱患排查,切實落實隱患治理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要求。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獎勵制度,對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風險和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2.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積極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管理體系,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動態化、規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3.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應通俗易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的,及時更新或修訂完善。強化企業安全制度規程剛性約束,規范員工作業行為,建立健全反“三違”機制,持續提升一線崗位操作人員遵章守紀的主動性、積極性。
4.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團隊。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高危行業企業和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業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5.強化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將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崗位危險有害因素和管控措施及企業安全生產涉及的相關標準規范,納入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學時進行培訓,切實提高企業員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能力。未達到培訓要求安排上崗作業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條件的行業和國家規定的相關高危行業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師帶徒”制度,發揮熟練工人對新進入從業人員的“傳幫帶”作用。
6.加強外包安全管理。企業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加強外包項目和外來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將其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范圍。委托其他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作業的,應當在作業前與受委托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7.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應當制定專項安全管理措施,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監督危險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及時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隱患、糾正違規違章行為。
(六)構建監測預警體系
積極運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利用物聯網、“互聯網+”及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對關鍵設備設施、作業過程、作業環境以及危險工藝、可燃有毒氣體、易燃易爆場所、重大危險源等進行實時監測預警和智能化控制。加快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實現精細化生產、標準化管理,從源頭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七)構建應急救援體系
企業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并按規定定期組織演練。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其中,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應賦予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征兆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
三、完善監督長效機制
(八)強化監管執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和屬地管理的要求,加強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事故發生的,依法依規及時處置。全面實施安全生產“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執法檢查和明察暗訪,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嚴格依法處罰,倒逼責任落實。
(九)強化聯合懲戒。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采取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險費率、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并向社會公示。
(十)強化社會共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檢舉重大風險隱患和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落實舉報獎勵政策。支持新聞媒體加強對安全生產領域的輿論監督,組織新聞媒體參與明察暗訪、跟進整改督辦、跟蹤落實問效。落實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規定,推動保險機構參與事故預防工作。引導第三方社會組織提供安全專業技術、評估認定、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服務,形成全社會共治安全的氛圍。
本意見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4日。
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