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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印發《推進餐館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和《推進食品銷售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28 1023
核心提示:1. 餐館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辦事指南2. 餐館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流程圖3. 餐館經營許可信息采集表4. 消防安全檢查文書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決策部署,有序推進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實施,推動高頻行業證照集成辦理,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實現“準入即準營”,現將《推進餐館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和《推進食品銷售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浙江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推進餐館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我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部署,推動餐飲行業開辦便利化,實現餐飲行業證照集成辦理,現就全省推進餐館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事項

餐館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是將餐飲經營者申請營業執照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核發等事項整合為“我要開餐館”一件事,按照“一次采集、一網申報、并聯審批”模式辦理證照,并告知投入使用后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要求。本方案適用于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從事餐飲行業的市場主體。

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省委十四屆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會精神,圍繞浙江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目標定位,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通過流程再造、系統重塑,推動餐飲行業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一鍵集成辦理”,實現“準入即準營”,切實提升群眾和企業辦事便利度、獲得感,進一步激發創業創新活力,為浙江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市場機制最活省、改革探索領跑省和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作出貢獻。

三、主要舉措

(一)打造“一站式”集成辦理平臺。充分運用我省數字化改革成果,依托“浙江企業在線”,建設準入準營“一件事”平臺,貫通浙江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和浙江省政務服務2.0(以下簡稱政務2.0),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浙江企業在線”開設“一件事”辦理統一入口,提供證照集成辦理服務。設置自動判定機制,通過設立登記環節申請人填報的經營場所面積,系統自動判定需同步辦理的許可類別,并觸發相應采集項,經營場所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同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經營場所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同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與消防安全檢查。統一數據共享標準,強化數據互聯互通和節點管理,申請人在完成設立登記后,平臺將登記信息實時推送政務2.0,食品經營許可審批人員與消防安全檢查審核人員通過審批系統進行審核,辦理進度、辦件結果實時共享、全程留痕,形成全流程管理閉環。通過“一件事”平臺,申請人一次登錄,即可辦理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銀行預約開戶、社保登記、公積金繳存登記、醫保登記、食品經營許可證申領、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申辦等業務,切實提升辦事便捷度、集成度、滿意度。同時,積極探索“掌上辦”服務,對接“浙里辦”和“浙政釘”,實現“掌上申請、掌上審核”。

(二)推進登記許可“減材料、減環節”。歸并整合設立登記與食品經營許可、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辦理要件,實行“一次采集、一套材料、多方復用”機制。對企業設立登記過程中已采集的名稱、主體類型、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共性信息,全部共享至食品經營許可系統與消防監督執法平臺,不再重復采集。對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食品經營許可特定信息與場所性質、建筑結構情況等消防安全檢查特定信息,在設立登記時一并采集、同步推送。實行“一次認證、全網通行”機制,減少身份認證環節。整合證照系統電子印章、電子簽名服務,實現全流程設立登記、食品經營許可、消防安全檢查“一次簽署、同步賦權”。

(三)提供優質高效的辦事服務。以群眾和企業需求為導向,構建“一件事”綜合服務體系。提供智能申報服務,按照餐飲經營行業習慣,申請人在自主申報過程中,系統自動匹配具有餐飲行業經營特點的名稱行業和經營范圍,供申請人選擇。提供自行定制服務,針對市場主體不同需求,在準入準營“一件事”固定行業外,對申請人實際需要辦理的許可審批事項提供“點餐式”服務,可以自由組合不同的許可審批事項集成辦理,滿足個性化需求。提供辦件跟蹤服務,建立證照辦理結果觸發機制,市場主體設立完成后,辦理結果同步發送至申請人和業務主管部門,方便申請人及時掌握辦件動態。

(四)加強部門間協同監管。充分發揮市場監管和消防安全監管隊伍優勢,切實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水平,推動餐飲經營全過程管控,守牢安全底線。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從事餐飲行業的市場主體通過“我要開餐館”一件事辦理證照后,系統向其告知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要求,市場主體通過“浙里辦”的“消防自主管理”應用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于通過虛假承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辦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進行行政處罰,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將名單信息及時與消防救援等部門共享,消防救援機構與市場監管部門共享餐飲場所消防行業信用監管信息。強化網絡訂餐平臺監管,推動平臺企業規范經營,形成部門協同、政企協同、線上線下協同的高效監管機制。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厘清餐飲行業監管邊界和范圍,加大雙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結合地方實際,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推進餐飲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是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本地區本部門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推動注冊登記與食品經營許可、消防安全檢查事項辦理無縫銜接,形成登記、許可、監管環節的全鏈條管理閉環。同時,要配合數據管理部門做好“準入準營一件事”平臺與政務2.0的數據對接、數據共享、系統改造等工作,建立系統功能升級互通機制,為改革持續深化提供數字保障。

(二)加強宣傳培訓,主動引導辦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要充分利用報紙、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我省餐飲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的新政策、新舉措,提高公眾知曉度,讓更多創業者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紅利。要組織工作人員開展集中培訓,領會改革精神,熟知業務流程,確保改革工作有效承接。要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線上提供智能客服,線下設置導辦、幫辦、服務專區,提供辦事指導,主動引導從業者“一件事”集成辦理。

(三)加強督查考核,推動改革落地。要加強對改革督查,及時跟蹤工作動態,及時掌握改革進度,對改革工作推動有力、舉措創新、成效顯著的地方,要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并予以推廣;對改革落實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予以通報批評。要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將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納入“證照分離”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年底績效評價的重要考核內容,確保改革任務高標準高質量落地。

附件:1. 餐館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辦事指南

2. 餐館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流程圖

3. 餐館經營許可信息采集表

4. 消防安全檢查文書

附件1

餐館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涉及的內容:餐館經營設立

適用對象:符合申請條件的市場主體(本指南以公司制企業、個體工商戶為例)

二、事項審查類型

并聯審批

三、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的實施意見》

四、受理機構

各地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五、決定機構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機構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經營場所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需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場所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需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一)辦理營業執照應具備的條件

1.有限公司: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3)發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3.個體工商戶:

(1)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二)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應具備的條件

1. 開辦公眾聚集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

2. 公眾聚集場所的設置地點應當符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的有關規定。

(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禁止性要求

(一)行政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廢止;

(二)行政許可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三)經對申請材料內容的實質性審查,申請許可的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要求。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辦理營業執照應提交材料(申請人根據下列市場主體類型提交材料)

1.公司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3)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股東、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其他股東、發起人的,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5)住所使用證明。

2.個體工商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應提交材料

1. 告知承諾制:

(1)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需法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

(2)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可現場核查時提交);

(3)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可現場核查時提交);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可現場核查時提交)。

2. 非告知承諾制: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含承諾書);

(2)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可現場核查時提交);

(3)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可現場核查時提交);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可現場核查時提交)。

(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提交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原件一份(含承諾書)。

2.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布局、操作流程文件。

注: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門店新開辦許可(自愿接受評審且通過評審)適用于告知承諾。

十、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現場窗口申請、網上申請

辦公地址:各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并聯審批→決定→送達

十二、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告知承諾承諾期限:現場即辦、網辦1個工作日

非告知承諾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十五、審批結果

《營業執照》《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食品經營許可證》

十六、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達。(食品經營許可證5個工作日)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快遞送達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四)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八、咨詢途徑

由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機構公布

十九、監督投訴渠道

由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機構公布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由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機構公布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由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機構公布

附件2

餐館經營準入準營“一件事”流程圖


附件3:餐館經營許可信息采集表
食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填報)
基本信息 1.經濟性質:□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 □個體工商戶
 
2.經營場所:
 
3.經營場所詳細地址:
主體業態 1.是否含網絡經營:□是,□否:□網絡銷售 □網絡訂餐
 
2.餐飲服務經營者:□特大型餐飲(>3000㎡)□大型餐飲(>500㎡,≦3000㎡)□中型餐飲(>150㎡,≦500㎡)□小型餐飲(>50㎡,≦150㎡)□小微餐飲(≧5㎡,≦50㎡)□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3.單位食堂(與內部配送中心多選)□建筑工地食堂□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其他食堂
 
內部配送中心:□是,□否。
經營項目 1.熱食類食品制售
 
□熱食類食品制售□熱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加工制作)□無
 
2.冷食類食品制售
 
□冷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加工制作)□無
 
3.生食類食品制售
 
□生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加工制作)□無
 
4.糕點類食品制售
 
□糕點類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糕點類食品制售(簡單加工制作)□無
 
5.自制飲品制售
 
□自制飲品制售(含生鮮乳飲品)□自制飲品制售(不含生鮮乳飲品)
 
□自制飲品制售(簡單加工制作)□無
 
6.其他食品制售
 
□是□否
 
7.□預包裝食品銷售
 
□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
 
□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
 
□無
 
8.□散裝食品銷售
 
□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
 
□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含熟食制品)銷售
 
□散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
 
□散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含熟食制品)銷售
 
9.□特殊食品銷售
 
□保健食品銷售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
 
□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
 
10.特殊情況:□學校(托幼機構)內□就餐人數300人以下單位食堂(含300人)□校園周邊(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一百米范圍內)
 
11.是否直營連鎖經營企業
 
□是,□否
 
總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總部企業名稱:
 
申請副本數(份):
 
從業人數: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員數(人):
 
取得健康證明數(人):
相關人員信息 法定代表人姓名(已自動導入)
 
職務:
 
證件類型:
 
法人證件號碼(已自動導入)
 
性別(已自動導入)
 
電話號碼(已自動導入)
 
民族:
 
學歷(非必填):
 
食品安全管理員信息
 
姓名:
 
職務: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性別:
 
電話號碼:
 
民族:
 
學歷(必填):
 
是否專職:□是,□否
 
代理人信息:
食品安全設施(必填,至少一個) 設備設施名稱
 
數量
 
放置位置
 
備注
告知承諾:(參照政務2.0 用于公示) 承諾類型
   
□選擇告知承諾 承諾事由
   
□不選擇告知承諾 承諾內容
   
  違諾責任
   
  公開類型
   
  承諾有效期
   
  “錄入承諾信息”
自查表 經營范圍不同,自查表模板不一樣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許可
 
(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填報)
場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主要負責人
公民   聯系電話  
 
身份號碼
地  址   建筑結構  
場所   使用層數  
   
建筑面積 (地上/地下)
場所所在 名稱   建筑面積  
  建筑層數   建筑高度  
建筑情況  
  (地上/地下)
  □消防車道                  是否暢通:□是 □否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電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發電機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變壓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電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專用房間: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場所情況 用火 電氣線路設計單位:          
   
用電 電氣線路施工單位:
   
  電器產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場所是否使用燃氣:□是 □否
   
  燃氣類型:                  
   
  燃氣施工(安裝)單位:           
   
  燃氣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場所是否使用燃油:□是 □否          
   
  燃油儲存位置及儲量:              
   
  其他用火用電情況:
安全 安全出口數量:            是否暢通:□是 □否
   
疏散 疏散樓梯設置形式:
   
  疏散樓梯數量:            是否暢通:□是 □否
   
  避難層(間)設置位置:
   
  避難層(間)數量: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應急廣播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應急照明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疏散指示標志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消防 □室內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設施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氣體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泡沫滅火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機械防煙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機械排煙系統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其他消防設施: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滅火器種類、型號和數量:
室內裝修 裝修部位 頂棚 墻面 地面 隔斷 固定家具 裝飾織物
裝修材料            
 
燃燒性能等級
是否采用 □是 填寫《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 □否 填寫《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
 
告知承諾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附件4

式樣一: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制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

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填表日期

消防安全告知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現將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行政許可范圍

(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等;

(二)公共娛樂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三、基本要求

開辦公眾聚集場所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設置地點還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四、申請材料

公眾聚集場所的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通過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交以下材料:

1.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

2.營業執照;

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1、2項材料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或者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提交。

五、辦理時限

對到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當場作出決定;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法律責任

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相應許可。

消防安全承諾

(填寫單位場所名稱,應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現就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作出下列消防安全承諾:

一、已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事項的全部內容已經知曉和全面理解。

二、已符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場所所在建筑為合法建筑,場所滿足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的各項消防安全條件。

三、在使用、營業過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確保消防安全。

四、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

五、及時提交相關材料,并確保真實、合法、有效。

以上承諾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反承諾的行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式樣二:消防安全檢查非告知承諾制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承諾書

(填寫單位場所名稱,應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現就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作出下列消防安全承諾:

一、《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

二、場所所在建筑為合法建筑。

三、及時提交相關材料,并確保真實、合法、有效。

以上承諾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反承諾的行為,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推進食品銷售準入準營“一件事”

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我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部署,推動食品銷售行業開辦便利化,實現食品銷售行業證照集成辦理,現就全省推進食品銷售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事項

食品銷售準入準營“一件事”是將食品經營者申請營業執照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等事項整合為“我要賣食品”一件事,按照“一次采集、一網申報、并聯審批”模式辦理證照。本方案適用于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從事食品銷售行業的市場主體。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可在申請營業執照時通過“多證合一”辦理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省委十四屆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會精神,圍繞浙江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目標定位,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通過流程再造、系統重塑,推動食品銷售行業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一鍵集成辦理”,實現“準入即準營”,切實提升群眾和企業辦事便利度、獲得感,進一步激發創業創新活力,為浙江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市場機制最活省、改革探索領跑省和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作出貢獻。

三、主要舉措

(一)打造“一站式”集成辦理平臺。充分運用我省數字化改革成果,依托“浙江企業在線”,建設準入準營“一件事”平臺,貫通浙江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和浙江省政務服務2.0(以下簡稱政務2.0),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浙江企業在線”開設“一件事”辦理統一入口,提供證照集成辦理服務。統一數據共享標準,強化數據互聯互通和節點管理,申請人在完成設立登記后,平臺將登記信息實時推送政務2.0,食品經營許可審批人員通過審批系統進行審核,辦理進度、辦件結果實時共享、全程留痕,形成全流程管理閉環。通過“一件事”平臺,申請人一次登錄,即可辦理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銀行預約開戶、社保登記、公積金繳存登記、醫保登記、食品經營許可證申領等業務,切實提升辦事便捷度、集成度、滿意度。同時,積極探索“掌上辦”服務,對接“浙里辦”和“浙政釘”,實現“掌上申請、掌上審核”。

(二)推進登記許可“減材料、減環節”。歸并整合設立登記與食品經營許可辦理要件,實行“一次采集、一套材料、多方復用”機制。對企業設立登記過程中已采集的名稱、主體類型、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共性信息,全部共享至食品經營許可系統,不再重復采集。對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食品經營許可特定信息,在設立登記時一并采集、同步推送。實行“一次認證、全網通行”機制,減少身份認證環節。整合證照系統電子印章、電子簽名服務,實現全流程設立登記與食品經營許可材料“一次簽署、同步賦權”。

(三)提供優質高效的辦事服務。以群眾和企業需求為導向,構建“一件事”綜合服務體系。提供智能申報服務,按照食品銷售行業習慣,申請人在自主申報過程中,系統自動匹配具有食品經營特點的名稱行業和經營范圍,供申請人選擇。提供自行定制服務,針對市場主體不同需求,在準入準營“一件事”固定行業外,對申請人實際需要辦理的許可審批事項提供“點餐式”服務,可以自由組合不同的許可審批事項集成辦理,滿足個性化需求。提供辦件跟蹤服務,建立證照辦理結果觸發機制,市場主體設立完成后,辦理結果同步發送至申請人和業務主管部門,方便申請人及時掌握辦件動態。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從事食品銷售活動的市場主體納入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加大雙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結合地方實際,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實行告知承諾的,明確對市場主體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核查的方式、內容、期限和處置要求,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送至相應核查人員。對于通過虛假承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辦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浙江予以公示。依托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加強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和信用監管,形成銜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諾、事中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和分級分類監管、事后聯合獎懲和信用修復的“互聯網+監管+信用”的綜合監管閉環。充分利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探索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強化全過程管控,守牢安全底線。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推進食品銷售“準入準營一件事”是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本地區本部門的組織領導,協調相關處(科)室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推動注冊登記與食品經營許可辦理無縫銜接,形成登記、許可、監管環節的全鏈條管理閉環。同時,要配合數據管理部門做好“準入準營一件事”平臺與政務2.0的數據對接、數據共享、系統改造等工作,建立系統功能升級互通機制,為改革持續深化提供數字保障。

(二)加強宣傳培訓,主動引導辦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我省食品銷售準入準營“一件事”的新政策、新舉措,提高公眾知曉度,讓更多創業者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紅利。要組織注冊、食品、監管等條線人員開展集中培訓,領會改革精神,熟知業務流程,確保改革工作有效承接。要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線上提供智能客服,線下設置導辦、幫辦、服務專區,提供辦事指導,主動引導從業者“一件事”集成辦理。

(三)加強督查考核,推動改革落地。要加強對改革督查,及時跟蹤工作動態,及時掌握改革進度,對改革工作推動有力、舉措創新、成效顯著的地方,要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并予以推廣;對改革落實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予以通報批評。要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將準入準營“一件事”改革納入“證照分離”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年底績效評價的重要考核內容,確保改革任務高標準高質量落地。

附件:1. 食品銷售準入準營“一件事”辦事指南

2. 食品銷售準入準營“一件事”流程圖

3. 食品銷售許可信息采集表

4. 告知承諾書

附件1

食品銷售準入準營“一件事”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涉及的內容:食品銷售(經營面積大于50㎡,小于1000㎡)設立

適用對象:符合申請條件的市場主體(本指南以公司制企業、個體工商戶為例)

二、事項審查類型

并聯審批

三、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四、受理機構

各地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五、決定機構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八、申請條件

(一)辦理營業執照應具備的條件

1.有限公司: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3)發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3.個體工商戶:

(1)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禁止性要求

(一)行政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廢止;

(二)行政許可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三)經對申請材料內容的實質性審查,申請許可的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要求。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辦理營業執照應提交材料(申請人根據下列市場主體類型提交材料)

1.公司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3)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股東、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股東、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其他股東、發起人的,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5)住所使用證明。

2.個體工商戶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4)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提交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原件一份(含承諾書)。

2.與食品銷售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布局、操作流程文件。

3.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應提交設備出廠合格性的相關證明和根據食品自動售貨的特殊性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形材料)。

4.食品銷售者應提交食品貯存場所平面布局圖。食品銷售者租賃食品貯存場所的提交用房租賃合同(協議),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情形材料)。

5.告知承諾書(情形材料)。

注: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門店新開辦許可(自愿接受評審且通過評審)適用于告知承諾。

十、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現場窗口申請、網上申請

辦公地址:各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選擇告知承諾:申請→受理→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并聯審批→決定→送達

不選擇告知承諾:申請→受理→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并聯審批→現場檢查→決定→送達

十二、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告知承諾承諾期限:即辦

非告知承諾承諾期限:10個工作日

十四、收費依據及標準

十五、審批結果

《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

十六、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達(食品經營許可證5個工作日)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快遞送達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四)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十八、咨詢途徑

由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公布

十九、監督投訴渠道

由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公布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由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公布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由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公布

附件2

食品銷售準入準營“一件事”流程圖


附件3:食品銷售許可信息采集表
食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填報)
基本信息 1.經濟性質: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 個體工商戶 其他
 
2.經營場所
 
3.經營場所詳細地址
 
4.實體門店:是,否
 
5.是否外設倉庫:是,否
 
6.倉庫地址:
主體業態 1.是否含網絡經營:是,否:網絡銷售
 
2.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是,否。
 
3.食品銷售經營者:(1)商場超市 中型(>200,≦1000㎡) 便利店(>50,≦200㎡連鎖);(2)食雜店(>50,≦200㎡);(3)食品批發經營者;(4)無實體門店食品經營者。
經營項目 1. 預包裝食品銷售
 
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
 
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
 
 
2. 散裝食品銷售
 
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
 
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食品、含熟食制品)銷售
 
散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銷售
 
散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含熟食制品)銷售
 
3. 特殊食品銷售
 
保健食品銷售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
 
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
 
4. 其他食品銷售(僅限網絡食品經營者及第三方平臺)
 
是,否
 
5. 特殊情況:學校(托幼機構)內 校園周邊(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一百米范圍內)
 
6、是否直營連鎖經營企業
 
是,否
 
總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總部企業名稱:
 
申請副本數(份):
 
從業人數: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員數(人):
 
取得健康證明數(人):
相關人員信息 法定代表人姓名(已自動導入)
 
職務:
 
證件類型:
 
法人證件號碼(已自動導入)
 
性別(已自動導入)
 
電話號碼(已自動導入)
 
民族:
 
學歷(非必填)
 
食品安全管理員信息
 
職務: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性別:
 
電話號碼:
 
民族:
 
學歷(必填):
 
是否專職:是,否
 
代理人信息
食品安全設施 設備設施名稱
 
數量
 
放置位置
 
備注
告知承諾:(參照政務2.0 用于公示) 承諾類型
   
□選擇告知承諾 承諾事由
   
□不選擇告知承諾 承諾內容
   
  違諾責任
   
  公開類型
   
  承諾有效期
   
  “錄入承諾信息”
自查表 經營范圍不同,自查表模板不一樣

 

 

 

 

 

 附件4

 

告知承諾書

(適用“告知承諾制”許可)

(許可機關名稱):

(經營者名稱)鄭重承諾:

1. 本單位適用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的實施范圍:

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門店新開辦許可(自愿接受評審且通過評審);

2.本單位已了解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的要求,并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自查表》進行自我評估,符合許可條件和要求。同時遵守《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3.本單位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和影像內容均真實、合法、有效。

4.守法誠信經營,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前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5.已經知曉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6.所作承諾是本單位真實意思的表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1.申請人為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設立時由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申請人為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有權簽字人簽字;申請人為合伙企業、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由全體合伙人或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字;申請人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由投資人簽字;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由經營者本人簽字。變更、延續許可時還須加蓋企業(單位)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

2.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由營業執照登載的負責人簽字。變更、延續許可時還須加蓋企業(單位)公章,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除外。

3.申請人應當將經簽章的告知承諾書當面遞交或者郵寄給許可機關。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1月27日印發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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