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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2022-02-11 830
核心提示:對進口并銷售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冷藏水果等重點入境產品的疫情防控工作,應分別參照《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強化進口冷鏈食品全覆蓋全鏈條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防疫指辦〔2021〕4號)、《市農貿市場和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藏水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執行。

各有關單位:

為指導我市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規范有序開展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及市領導重點部署,結合防疫實際,市商務局制定了《深圳市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深圳市商務局

2022年2月10日

深圳市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第一版)

為從嚴從緊抓好我市商超、會展、電子商務行業境外輸入物品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導我市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在經營活動中規范有序使用境外輸入物品,及時做好風險防范措施,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廣東省進口貨物從業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按照“人、物、環境”同防原則,制定本工作指引。如國家、省、市在商場、超市疫情防控各流程、環節方面另有要求的,以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為準。

一、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指引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接觸境外輸入物品的工作人員精準施策、科學防疫。

(一)商超主體。我市經營進口商品的商場、超市和工作人員涉及境外輸入物品的全流程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與進口商品相關的倉儲、物流、拆包、銷售等各環節。

(二)會展主體。我市專業展館、辦展機構、專業服務商等會展領域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涉及境外輸入物品的全流程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倉儲、物流、拆包、分揀、布展、撤展等各環節。

(三)電子商務主體。本指引適用于我市電子商務企業和工作人員涉及境外輸入物品的全流程疫情防控,包括但不限于通關、運輸、裝卸、貯存、分拆、揀選、包裝、廢物處理等各環節。

二、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按照“雙固定、一監控、雙臺賬”原則,進行境外輸入物品作業處理。

1.“雙固定”。一是指固定場所,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應在相對獨立區域設置固定場所(有明顯標識)對境外輸入物品進行裝卸、貯存、拆封等,并加強對該區域的消毒工作;二是指固定重點崗位人員從事裝卸、搬運、倉儲、拆封以及長期接觸境外輸入物品,加強崗前防護知識教育培訓,嚴格做好個人防護。

2.“一監控”指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應在固定場所設置攝像頭,實時監控在固定場所作業的重點崗位人員作業及個人防護情況,并實現錄像可查。

3.“雙臺賬”。一是指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要建立境外輸入物品流向臺賬,做好進貨查驗記錄、貯存記錄、銷售記錄和流向記錄等,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二是指建立重點崗位人員管理臺賬,針對接收、裝卸、搬運、倉儲、拆封、分發等直接接觸境外輸入物品各環節的工作人員,跟蹤其個人健康狀況。

(二)按照“誰接收誰組織消毒”原則,接收境外輸入物品的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負責對境外物品實施預防性消毒。

(三)各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違反防疫要求將依法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防控措施

(一)商超主體

1.源頭防控

(1)通過自行采購方式從境外直接進口物品的商場、超市,應在相對獨立的區域設置固定場所(有明顯標識),按照“雙固定、一監控、雙臺賬”原則,對境外輸入物品進行裝卸、貯存、拆封等,并加強對物品和該區域的消毒工作。

按照“誰的貨物誰負責,誰作業誰組織消毒”原則,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服務商開展境外輸入物品入境通關、運輸、分撥以及末端物流配送等工作,應嚴格按照《深圳市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做好物品通關物流環節疫情防控工作。

(2)通過供應商配送方式采購進口物品的商超企業,要加強境外輸入物品源頭追溯。主動向供應商查驗境外輸入物品報關手續、檢驗檢疫證明、產地來源及規格數量、預防性消毒證明等相關安全和防疫檢測信息。

(3)對于不銹鋼、塑料、玻璃、紙張等表面新冠病毒存活時間較長、傳染風險較高的高風險品類境外輸入物品,除根據本指引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之外,還應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要求從嚴管理。

2.場所防控

(4)各商場、超市在裝卸和運輸過程中,應檢查境外輸入物品外觀包裝完好性及數量,不得擅自打開包裝直接接觸物品。

①工作人員應全程做好個人防護,注重手衛生。裝卸人員應穿戴醫用防護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或丁腈手套、一次性條形帽、護目鏡(防護面屏),必要時穿戴一次性隔離衣。

②裝卸前、后使用的物品、工具應當分開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③如發現包裝破損的物品,屬于高風險品類的,應第一時間設置隔離區,避免人員近距離接觸,對破損處進行采樣檢測,核酸檢測陰性并進行預防性消毒后方可入庫。

(5)境外輸入物品入庫后,應對該物品和相關聯的其他物品進行預防性消毒,并儲存在相對獨立的區域。

①設置專門區域(場所),加強物品集中管控,用于集中接收、存放、拆包、消殺境外輸入物品。

②境外輸入物品專門區域(場所)應選取通風良好的獨立房間(場所),專門區域(場所)要與辦公場所等人員聚集區域區分開,執行嚴格全面的消殺工作,配備監控視頻,確保實時受到監督。

③盡可能與其他非境外輸入物品分開存儲、錯時運輸。

④相關入庫查驗資料和記錄應當留存備查。境外輸入物品入庫后,要規范做好運輸車輛和相關工具的消毒管理。

(6)境外輸入物品進入市場后,應設置專區銷售,并標識產地等信息,便于消費者及時掌握物品信息。

①對需打開外包裝銷售的境外輸入物品,應對內包裝及其內容物進行核酸檢測,抽樣數量按屬地核酸檢測有關規定執行,核酸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條件允許時鼓勵對內包裝進行預防性消毒。

②對于高風險品類境外輸入物品,應選取科學消毒方式加強消毒,并按照“消一層、拆一層”的要求進行拆包消殺,對產品外包裝也可以采用擦拭等方法進行消毒。

③對于打開包裝后保質期較短或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而無法進行預防性消殺的境外輸入物品,作業人員應加強自身防護,防護要求需按照屬地疾控部門評估指導意見進行。

3.人員防控

(7)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各商場、超市應配足防疫物資,設立健康管理員,督促重點崗位人員按照屬地防疫要求落實健康監測,督促作業人員切實做好個人防護。

①各商場、超市要建立境外輸入物品重點崗位人員臺賬,針對裝卸、搬運、倉儲、拆封等環節長期接觸境外輸入物品的人員,建立重點崗位名單,加強崗位人員個人健康管理。

②要保持重點崗位人員相對固定,加強崗前防護知識教育培訓,嚴格做好個人防護。做到勤通風、勤洗手、勤消毒,完成相關工作后應使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消毒劑消毒。

③落實疫苗接種“應接盡接”,構筑全民免疫屏障。

④應按照屬地疾控部門防疫要求落實核酸檢測。當所在區域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者無癥狀感染者時,應按照屬地疾控部門防疫要求落實3天2次核酸檢測等要求。

(8)加強重點崗位人員動態管理。

①對于重點崗位人員,在完成當次作業后滿14天未再接觸境外輸入物品,且核酸檢測3天2檢(兩次采樣間隔24小時以上)結果均為陰性的,可作為一般崗位人員管理。

②對于一般崗位人員,在商場超市所設專門區域(場所)但不從事與境外輸入物品直接相關工作的人員以及負責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等業務的人員,應落實疫苗接種“應接盡接”,并按照屬地要求落實核酸檢測。

(9)引導顧客加強個人防護。

①在各商場超市入口處設置標識牌,核驗“健康碼”和行程卡,未佩戴口罩、健康異常、身體不適或有相關疑似癥狀的顧客不得入店。

②在境外輸入物品銷售區域廣播或張貼告示,合理控制進入境外輸入物品銷售區域的顧客人數,避免造成聚集和擁擠,顧客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1米以上,密閉空間應適度增加間隔距離。

③在服務臺、收銀臺等人員密集區域,可使用地面標記引導顧客有序排隊,保持距離。

④鼓勵使用非接觸式支付方式。提醒顧客接觸物品后及時清潔雙手。

5.應急預案和臺賬管理

(10)各商場超市企業應按照屬地防控指揮部的要求、結合本指引,制定境外輸入物品作業工作手冊和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員工培訓和應急演練。

(11)要建立境外輸入物品臺賬管理制度,制定境外輸入物品流向臺賬,做好進貨查驗記錄、消毒記錄、銷售記錄和流向記錄,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會展主體

1.主體防控

(1)實行分類管理,動態梳理會展領域企業清單。其中,重點企業為深圳會展中心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招華國際會展運營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燕子湖國際會展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專業展會主辦方、參展商和專業服務商為一般企業。一般企業在本指引相關工作范圍內,需配合轄區防疫部門、重點企業的各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2)實行物資分級管控,加強高感染風險材質的消殺。重點對包括但不限于不銹鋼、塑料、玻璃、紙張、紡織品等材質構成的境外輸入物品加強消殺,加大消殺次數,并視情況進行拆包消殺。

(3)制定專項工作手冊和應急預案。上述企業應按照轄區防控指揮部的要求、結合本指引,制定境外輸入物品作業工作手冊和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員工培訓和應急演練。在專業展會開展前,應督促展會主辦方、涉及境外輸入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展會搭建材料、展品等)的參展方、專業服務商開展培訓、組織應急演練。

2.場所防控

(4)設置專門區域(場所),加強物資集中管控。

①重點企業應在展館設置專門區域(場所),用于集中接收、存放、拆包、消殺境外輸入物品。

②境外輸入物品專門區域(場所)應選取通風良好的獨立房間(場所),專門區域(場所)要與辦公場所等人員聚集區域區分開,執行嚴格全面的消殺工作,配備監控視頻,確保實時受到監督。

(5)強化拆包消殺、環境消殺,防止物資交叉感染

①應加強接收、入庫、理貨、出庫、搬運、拆包、回收處理等全流程各環節涉及境外輸入物品的消殺工作,對于有較高傳染風險材質的境外輸入物品,應選取科學消毒方式加強消毒,并按照“消一層、拆一層”的要求進行拆包消殺;對產品外包裝也可以采用擦拭等方法進行消毒。條件允許的,可適當延長靜置存放時間。

②對于打開包裝后保質期較短或有特殊要求而無法進行預防性消殺的貨物,相關接觸人員應加強自身防護,防護要求需按照屬地疾控部門評估指導意見進行。

③對需要打開外包裝分拆使用的境外輸入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展品等),應聯系屬地疾控部門或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內包裝及其內容物進行抽樣采樣,抽樣核酸檢測合格并進行預防性消殺后再開展布展活動。

④搬運及布展前、后使用的物品、工具應當分開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3.人員防控

(6)明確重點崗位,落實專崗專人。各企業各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明確具有較高風險的重點崗位,實行專崗專人、重點崗位人員動態清單制管理。對于重點崗位人員,在完成當次作業后滿14天未再接觸境外輸入物品,且核酸檢測3天2檢(兩次采樣間隔24小時以上)結果均為陰性的,可作為一般崗位人員管理。

①重點崗位人員:在展館所設專門區域(場所)對境外輸入物品及其專門區域/場所進行消殺、防護的人員,與境外輸入物品直接接觸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境外輸入物品接收、入庫、理貨、出庫、搬運、拆包、布展、回收處理等相關工作的崗位人員。在專崗專人前提下,鼓勵“一崗多環節”,嚴格限制工作人員數量,排除一切非必要人員納入重點崗位人員。

②一般崗位人員:在展館所設專門區域(場所)但不從事與境外輸入物品直接相關工作的人員以及負責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等業務的人員。

(7)加強個人防護,切斷物傳人鏈條。各企業應配足防疫物資,設立健康管理員,督促重點崗位人員按照屬地防疫要求落實健康監測,督促作業人員切實做好個人防護。重點崗位人員,應按要求做好以下防護:

①穿戴醫用防護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或丁腈手套、一次性條形帽、護目鏡(防護面屏),必要時穿戴一次性隔離衣;對境外輸入物品及其專門區域(場所)進行消殺、防護的人員,應穿戴一次性鞋套和防護服。工作中,避免用手接觸眼、鼻、口。

②做到勤通風、勤洗手、勤消毒,完成相關工作后應使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消毒劑消毒。

③落實疫苗接種“應接盡接”,構筑全民免疫屏障。

④落實7天1次核酸檢測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當所在區域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者無癥狀感染者時,應按照屬地疾控部門防疫要求落實3天2次核酸檢測等要求。

⑤進出境外輸入物品專門區域/場所時,應按照屬地疾控部門的有關要求規范消毒,避免與其他人員產生交叉感染風險,并建立消毒工作記錄臺賬。

⑥重點崗位人員使用后的防護用品建議按照衛生健康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理。垃圾實行“日產日清”,集中消毒后再行處理。

(三)電子商務主體

1.企業分類防控

實行企業分類管理,動態梳理重點企業清單。按照電子商務企業境外輸入物品數量、頻次,結合企業規模,梳理形成重點企業清單和一般企業清單。

(1)重點電子商務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企業、有銷售進口商品的規上電子商務企業。

(2)一般電子商務企業:其他涉及境外輸入物品的電子商務企業。

2.通關物流配送環節防控

按照“誰的貨物誰負責,誰作業誰組織消毒”原則,電子商務企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服務商開展境外輸入物品通關、運輸、分撥以及末端物流配送等工作,應嚴格按照《深圳市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做好境外輸入物品通關物流環節疫情防控工作。

(3)對由香港通過陸路進入我市貨物或通過國際郵快件等重點入境渠道進入我市貨物的疫情防控工作,應分別參照《深圳市跨境貨車司機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深交〔2022〕39 號)、《深圳市入境郵件快件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深郵管函〔2022〕1號)執行。

(4)對進口并銷售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冷藏水果等重點入境產品的疫情防控工作,應分別參照《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強化進口冷鏈食品全覆蓋全鏈條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防疫指辦〔2021〕4號)、《市農貿市場和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專班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藏水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執行。

(5)對進口并銷售醫療器械等涉疫高風險品類境外輸入物品的企業,以及接收不銹鋼、塑料、玻璃、紙張等表面新冠病毒存活時間較長、傳染風險較高產品的企業,除嚴格落實本指引疫情防控措施之外,還應按照負責該類商品生產或銷售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從嚴管理。

3.內部作業環節防控

(6)場所防控

①設置專門區域、專門場所,加強境外輸入物品集中管控。重點企業應在倉庫內設置專門區域、專門場所,用于集中接收、存放、分拆、消殺境外輸入物品;一般企業應創造條件劃定專區開展上述工作,確有困難的,可向屬地提出相關需求,各區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在企業集中連片區域設立公共的境外輸入物品集中管控區域。境外輸入物品集中管控區域應選取通風良好的獨立房間/場所,區域大小應與企業規模相適應,并配備監控視頻,確保實時受到監督。

②強化分拆消殺、環境消殺,防止物資交叉感染。

企業應加強接收、入庫、理貨、分拆、上架、分揀、再包裝、出庫、搬運、廢物處理等全流程各環節涉及境外輸入物品的消殺工作,對于有較高傳染風險材質的境外輸入物品,應選取科學消毒方式加強消毒,并按照“消一層、拆一層”的要求進行拆包消殺;對產品外包裝也可以采用擦拭等方法進行消毒。對用于處理境外輸入物品的設備和器具應當分開放置并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每班次應當在作業完成后,對使用過的所有設備和器具進行有效的清洗和消毒。

(7)人員防控

①明確重點崗位,落實專崗專人。企業應結合業務操作實際,明確具有較高風險的重點崗位,實行專崗專人。對于重點崗位人員,在完成當次作業后滿14天未再接觸境外輸入物品,且核酸檢測3天2檢(兩次采樣間隔24小時以上)結果均為陰性的,可作為一般崗位人員管理。

A.重點崗位人員:在電子商務企業內,對境外輸入物品及其專門區域/場所進行消殺、防護的人員,與境外輸入物品直接接觸的作業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境外輸入物品接收、入庫、理貨、分拆、上架、分揀、再包裝、出庫、搬運、廢物處理等相關工作的崗位人員。

B.一般崗位人員:在企業內,從事與境外輸入物品間接相關工作的人員以及負責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等業務的人員。

②加強個人防護,切斷物傳人鏈條。企業應調整和更新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配足防疫物資,督促作業人員切實做好個人防護,制定新冠疫情應急處置方案,及時處置和報告疫情情況。重點崗位人員,應按要求做好以下防護:

A.穿戴醫用防護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或丁腈手套、一次性條形帽、護目鏡/防護面屏,必要時穿戴一次性隔離衣;對境外輸入物品及其專門區域/場所進行消殺、防護的人員,應穿戴一次性鞋套和防護服。工作中,避免用手接觸眼、鼻、口。

B.做到勤通風、勤洗手、勤消毒,完成相關工作后應使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消毒劑消毒。

C.落實疫苗接種“應接盡接”,構筑全民免疫屏障。

D.落實7天1次核酸檢測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當所在區域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者無癥狀感染者時,應按照屬地疾控部門防疫要求落實3天2次或者2天1次核酸檢測。

E.進出境外輸入物品專門區域/場所時,應按照屬地疾控部門的有關要求規范消毒,避免與其他人員產生交叉感染風險,并建立消毒工作記錄臺賬。

F.重點崗位人員的生活垃圾建議按照衛生健康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理,使用后的防護用品按醫療垃圾處理。

(8)臺賬管理

企業要建立境外輸入物品臺賬管理制度,制定境外輸入物品流向臺賬,做好進貨查驗記錄、消毒記錄、銷售記錄和流向記錄,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企業要按照《深圳市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從業人員管控要求加強人員管理,嚴格做好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防護要求,加強防控知識宣傳培訓,引導從業人員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唿吸道傳染病防治相關知識和技能,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加強自我防護意識。

4.銷售經營過程管控

(9)直接開展境外輸入物品市場銷售的電子商務企業應向分銷商了解相關物品核酸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的情況并取得相關證明,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境外輸入物品進入市場。

(10)對需打開外包裝分拆銷售的境外輸入物品,企業應對內包裝及其內容物進行核酸檢測,抽樣數量按屬地貨物核酸檢測有關規定執行,核酸檢測合格后方可銷售。條件允許時鼓勵對內包裝進行預防性消毒。

(11)做好境外輸入商品快遞投遞環節風險提示,電子商務企業應參照《深圳市入境郵件快件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深郵管函〔2022〕1號),通過在電商包裹外包裝張貼/標識溫馨提示、發送短信以及郵遞員、投遞員口頭提示用戶等形式,提示購買人員接收、開拆包裹時應做好個人防護和相關防疫措施。

四、宣傳教育和應急處置

(一)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民防范合力。

要高度重視“外防輸入”工作,深刻認識到加強宣傳教育、做好個人防護對切斷物傳人鏈條的極端重要性。各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應開展員工防疫知識宣傳活動,在辦公和作業場所等區域張貼宣傳標語,加強教育培訓,引導員工切實做到戴口罩、戴手套、勤洗手、勤通風,必要時戴護目鏡(防護面屏)、穿防護服(隔離衣),全面提高全員做好個人防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核酸檢測陽性樣品的應急處置。

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樣品的通知,商超、會展、電子商務主體應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根據當地要求及時對相關貨物進行臨時封存、無害化處理,對工作區域進行消毒,對可能接觸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和健康篩查。在處理相關貨物時應當避免運輸過程溢灑或泄漏,參與貨物清運工作的人員應當做好個人防護。

各區應組織對涉疫境外輸入物品樣品進行溯源調查,加強涉事境外輸入物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傳播風險。

(三)出現健康狀況異常人員的應急處置。

境外輸入物品相關作業區域一旦發現確診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異常狀況人員,企業必須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措施,配合各級政府及相關單位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疫點消毒等工作,并對該人員作業和出現的區域及其加工的境外輸入物品進行采樣和核酸檢測。如有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同時對其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根據疫情嚴重程度,暫時關閉工作區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復生產經營。

附件:1.商超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圖

2.會展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圖

3.電子商務境外輸入物品疫情防控各環節防控措施指引圖



 
地區: 廣東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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