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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滬市監信用〔2022〕19號)

   2022-02-10 707
核心提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落實。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完善信用體系建設

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新型監管機制的決策部署,充分激發市場活力,結合本市市場監管工作實際,現就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1.實施守信企業正面激勵。支持信用良好的企業參與政府質量獎的培育和申報。推進實施“上海品牌”認證、“上海標準”標識制度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深入開展誠信計量示范社(街)區和誠信計量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支持訂餐平臺集中展示餐飲服務質量評價結果,提高信譽良好“笑臉”企業的消費者點單率。

2.支持失信企業修復信用。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以外,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1年,且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企業,指導支持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申請信用修復,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解除信用約束措施。

3.合理縮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對僅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對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3個月即不再公示;對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6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1年)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支持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申請信用修復。

4.簡化企業多平臺信用修復手續。加強政府部門信用修復工作協同,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申請人只需向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信用中國(上海)網站提交一次申請,符合修復條件的,兩個平臺同步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5.推行便企信用承諾制度。全面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有關行政許可、證明事項的告知承諾改革,通過“一網通辦”向社會公開,對守信企業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務。在全市推行企業名稱申報承諾制,并在浦東新區實施承諾制注銷。

6.提升企業年度報告的便捷性。推行企業年報“多報合一”,避免企業多頭報送年報,實現企業一次申報、部門數據共享。提高企業年報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名稱、注冊資本認繳信息等導入年報系統,企業僅需對相關數據進行確認,無需再次填報。完善企業公示信息異議處置和舉報核查機制,企業公示信息存在輕微差異、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允許企業修改公示,不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7.允許企業自行公示確認聯系方式。對本市在集中登記地注冊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市場監管部門核實確認其在年度報告中公示的通訊地址和電話信息,或者在公示系統中自行填寫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能與企業取得聯系的,依法受理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申請。

8.對誠信企業“無事不擾”。嚴格實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管理,除因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開展針對性檢查以外,做到“清單之外無抽查”。推進部門聯合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項檢查盡可能合并開展,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在登記事項、公示信息抽查中,對近兩年已被抽查且未發現問題的市場主體當年不再組織抽查。

9.實施分類監管提升企業感受度。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建立適合市場監管需要、通用型和專業型相結合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對信用良好的企業,根據舉報投訴、轉辦交辦等線索實施“事件觸發式”檢查;對信用風險一般的企業,按照常規比例和頻次進行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企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10.規范對失信行為的約束懲戒。編制市場監管部門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嚴格控制懲戒內容,做到“清單之外無懲戒”。準確界定信用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認定范圍,按照過懲相當原則,確定聯合懲戒事項。深化實施市場監管領域免罰清單,對符合規定情形的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1月13日印發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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