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規定,緊緊圍繞保障本市產品質量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在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依據《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監控目錄(2020版)》,我局組織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2年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
2022年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
為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有關產品質量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本市產品質量總體狀況,維護本市產品質量安全,及時發現和處置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監控目錄》等,在全面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結合現有財政專項經費規模和檢驗機構技術保障能力實際,組織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
將監督抽查發現問題、整治隱患貫穿制定方案、抽樣、檢驗、結果發布、結果處理等各環節,強化監督抽查的不合格檢出和現場檢查的問題發現,提升監督抽查的針對性和靶向性。聚焦質量安全風險較高的、消費者關注度高的產品,聚焦產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標;加大對城鄉結合部、中小低端業態、批發市場和網絡銷售等領域的抽查比例;跟蹤抽查上年度國家監督抽查和本市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加大對投訴舉報集中或消費者反映強烈企業的抽查頻次。
(二)體現公正科學
覆蓋本市產品生產和線上、線下流通領域,覆蓋不同價格區間的產品,進一步貼近市場消費和公眾感知,科學反映市場質量狀況;生產領域監督抽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實施,避免重復抽查,減少對企業不必要的打擾,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體現監督抽查的公正性。充分把握監督抽查技術性行政行為的特征,健全與標準化工作的聯動機制,完善技術規范體系,加強樣品抽取、快速檢測、評價指標等關鍵技術研究,不斷提升監督抽查工作技術能級。
(三)強化政策落實
認真貫徹城市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工業制造等行業政策,落實環保、應急、消防、燃氣等重點專項治理工作部署,切實保障進口博覽會等重大活動,保證監督抽查資源,助力推進各類產品質量安全專項行動。
二、主要任務
2022年度計劃抽查產品共215類,其中消費品188類,生產資料27類。相較2021年度抽查計劃,一是壓減了閥門、空氣壓縮機、洗衣液等歷年抽查不合格檢出率較低的24類產品;二是將學生用品、食品接觸用紙包裝容器、食品接觸用塑料包裝容器等產品類別進行整合分類;三是新增了幼兒園園服、油墨、兒童爬行地墊、空氣炸鍋、空氣循環扇等46類產品。
對照《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監控目錄》,2022年抽查計劃I類風險產品類別覆蓋率100%,Ⅱ類風險產品類別覆蓋率90%,Ⅲ類風險產品類別覆蓋率30%;對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目錄,2022年抽查計劃產品類別覆蓋率30%;對照消防產品目錄,2022年抽查計劃產品類別覆蓋率6.8%。
2022年監督抽查計劃選取產品原則如下:
(一)質量安全風險高的產品
一是將2021年本市監督抽查不合格檢出率在20%以上的電動擦窗機、電動晾衣架、珠寶玉石、按摩器具等產品列入計劃;二是對2021年本市開展的36起缺陷產品召回情況進行分析,將召回量較高的且具備實施監督抽查條件的可重復使用塑料餐飲具、童車等產品列入計劃;三是對2021年本市市場監管系統辦理的1687件產品質量相關案件進行分析,將質量問題集中的玩具、服裝等產品列入計劃。
(二)消費者關注度高的產品
一是將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程度較高的床上用品、食品相關產品等產品列入計劃;二是將針對嬰幼兒、兒童、殘疾人士、老年人等特定消費群體需求的產品如嬰幼兒安撫奶嘴、童車、學生用品、校服、老視鏡等列入計劃;三是將輿情事件高頻發生的毛巾、移動電源、電動平衡車等產品列入計劃;四是將消費者投訴次數集中的服裝鞋帽、家居用品、手機、家用電器、兒童用品等列入計劃;五是根據微信公眾號問卷調查情況,將投票較高的移動電源、一次性餐飲具、燃氣灶具、玩具等產品列入計劃。
(三)有特殊監管要求的產品
一是將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建筑防水卷材、防爆電氣、摩托車頭盔等產品列入計劃;二是將涉及消防、環保、燃氣管理等國家和地方法定監管的產品如消防產品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電氣產品、電動自行車、車用汽柴油、車用尿素、燃氣器具等列入計劃;三是將開展集中專項整治的玩具、塑料購物袋、農用薄膜、學生文具、校服、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及容器、防爆電氣等產品列入計劃。
(四)執行標準新修訂的產品
對2021年或2022年執行標準發生變化的產品保持高度關注,將學生用品、奶瓶、兒童口罩等產品納入監督抽查計劃中,并及時更新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和方案,提升抽查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具體工作任務安排見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抽查形式
監督抽查的形式包括日常監督抽查、專項監督抽查和聯動監督抽查。日常監督抽查按照計劃安排有序開展,專項監督抽查按照應急監管需要或上級指示要求組織開展,聯動監督抽查包括市區聯動、長三角聯動等。
(二)抽查對象
監督抽查對象包括本市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含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上年度國家監督抽查和本市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本市市場占有率相對較高的生產和零售批發企業、投訴舉報集中或消費者反映強烈的企業以及天貓、京東、拼多多等商品交易量大的電商平臺或平臺上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三)抽查時間
全年按季度部署監督抽查工作任務。對節令性產品實施抽查時,應最大限度迎合消費者主流消費季節,倒排工作節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專人對接市局,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各承檢機構應嚴格按照市局監督抽查任務部署安排,對標時間節點,倒排工作計劃,確保工作任務按期完成。將產品質量不合格檢出、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和違法立案情況作為監測和考核工作績效的重要指標。
(二)規范抽檢工作
各有關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施抽檢任務。
(三)科學發布結果
監督抽查結果發布要全面、準確、及時,發揮監督抽查威懾作用,體現監管力度和風險防控。區分各種抽查形式,科學分析風險,做好發布前輿情評估和發布后輿情監測,防止引起社會公眾誤讀。
(四)提升抽查效能
進一步提升監督抽查抽樣環節問題發現能力,在實施抽樣時,對不需通過抽樣檢驗即可判定的違法行為線索,第一時間通報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處理。建立完善“即檢即報告、即送達即處置”的不合格產品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升工作效能。
(五)嚴格后續處理
各區市場監管局應按相關工作要求,對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停止不合格產品生產與銷售,限期整改,對質量問題嚴重的,依法進行查處,形成監管、處罰、整改的閉環。不合格產品整改復查和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并重,進一步提升監督抽查的威懾作用。
附件:2022年上海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任務安排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