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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的通告 (瓊農字〔2022〕74號)

   2022-02-22 296
核心提示:為嚴格落實海南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準出制度,確保食用 農產品上市銷售質量安全

為嚴格落實海南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準出制度,確保食用 農產品上市銷售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 全法》《海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若干意見》(瓊府〔2011〕27號)、《海南省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瓊府 辦〔2014〕68號)等規定,所有上市銷售食用農產品必須持有市 縣或鄉鎮產地檢測(產地檢疫)合格報告單及食用農產品承諾達 標合格證(簡稱“雙證”);屬于拼車的,每個拼車點所在地檢測 站都應查驗原產品“雙證”持有情況,核查其檢測報告信息是否 與實際農產品一致。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南鐵路有限公司、  美蘭機場貨運部、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等涉及農產品出島運輸 的單位要履行各自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加大對農產品 出島手續和“雙證”的查驗,未持有“雙證”、證上信息與實際不 相符者,不得辦理出島過海及航空物流手續。出島食用農產品應 接受碼頭農產品質量檢查檢測站查驗與抽檢,凡復檢不合格的一 律由產地農業農村部門、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處置。市場監督管理 部門要加強省內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合格證的查驗力度,督促市場開辦者對無法提供可溯源憑證的禁止入場銷售,對無法提供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進行抽樣檢驗或者速測,檢測合格方可進 入市場銷售。

本通告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 2月 15日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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