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此項政策措施的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二、此項政策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一)《管理辦法》是落實《條例》的必然要求。
《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了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同時就職工勞動關系處理、歇業期限和備案申請等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管理辦法》在《條例》原則性、概括性規定的基礎上對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的辦理方式、具體流程、申請材料、支持政策等作出細化規定,有效保障政策切實落地實施。
(二)《管理辦法》是落實“六穩六保”的現實需要。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部分市場主體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仍有較強的經營意愿和能力。市場主體為降低維持成本,對暫時“休眠”有現實需求,在落實“六穩六保”,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大環境下,該項致力于緩解市場主體經營壓力,以渡過臨時性難關的歇業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此項政策適用的條件有哪些?
符合《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不存在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對人合法權益等情形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歇業并依法申請歇業備案。
四、此項政策適用哪些市場主體類型?
我市行政區域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上市公司除外);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市場主體可以申請歇業備案。 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五、市場主體如何辦理歇業備案,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市場主體自主決定歇業的,應當在歇業前辦理歇業備案;申請延長歇業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0日內辦理備案。市場主體可以到登記機關現場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北京市企業服務e窗通平臺提交申請。
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應當提交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和歇業備案承諾書。
六、市場主體歇業期間的法律文書如何送達?
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向登記機關提交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的,相關法律文書向其填報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送達。
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為市場主體承諾確認的真實、準確,能夠及時有效接收送達的法律文書的實際地址,除填報實際地址外,可以增加市場主體電子郵箱等電子送達地址。
七、歇業有哪些法律效果
市場主體歇業期間,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公司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等不視為違法行為。
歇業期間不影響市場主體資格,不影響市場主體主張債權及履行債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判決、仲裁文書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八、歇業主體有哪些支持政策
市場主體歇業無需向稅務等部門另行報告,相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相關歇業信息。
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市場主體歇業期間,仍與職工存在勞動關系的,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依法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有關部門應出臺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切實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為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提供緩沖性的制度選擇。
九、什么時間開始實施此項政策,由哪些部門負責解釋?
此項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本辦法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企業破產和市場主體退出工作聯席會議機制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