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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津環固〔2022〕27號)

   2022-04-25 722
核心提示: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市市場監管委負責)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鄉村振興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天津海事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津辦事處、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市郵政管理局、市藥監局、市供銷合作總社,各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2〕124號)有關要求,扎實推進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現將《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市生態環境局 市發展改革委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市生態環境局 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天津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doc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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