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
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有關通知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廳黨委會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首批安全生產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首批安全生產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2021年12月30日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首批安全生產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下列輕微違法行為,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處罰:
一、從業人員20人以下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一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河南省應急管理廳監管的金屬冶煉以外的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簡稱“一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非主觀故意未按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河南省應急管理廳監管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簡稱“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6個月內未按照規定經有關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能力考核合格,以及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能力考核合格證超過有效期6個月內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3名以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均已達規定時間和內容的80%以上,且考核合格,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未記錄3名以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或者內容,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從業人員20人以下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一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非主觀故意未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一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非主觀故意未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從業人員2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一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6個月內未制定、修訂應急預案,但應急預案正在評審或者論證;或者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3個月內未按規定修訂應急預案,但應急預案正在評審,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七、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一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1處較大危險因素的有關設施、設備上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八、從業人員2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單位有1臺安全設備安裝位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九、從業人員20人以下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一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非主觀故意未為3名以下從業人員提供某種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十、生產經營單位有1處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出口、緊急疏散通道被臨時占用,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