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現將《福建省危險廢物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危險廢物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工作方案
根據《關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環辦應急函〔2022〕15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會關于開展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通知》(閩安委〔2022〕5號)、《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202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閩安委〔2022〕7號)、《福建省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閩環保固體〔2020〕1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領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進一步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全面排查和化解涉危險廢物環境安全風險隱患;堅持突出重點、系統治理,進一步強化環境執法和閉環管理,健全完善危險廢物長效監管機制,鞏固提升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成效。
二、排查整治范圍
(一)持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
(二)鋼鐵冶煉行業企業;
(三)廢棄危險化學品產生單位;
(四)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重有色金屬礦采選、鉛蓄電池制造、電鍍、皮革鞣制加工、電子器件制造、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等單位;
(五)廢礦物油產生單位:機動車維修、報廢汽車拆解、電力等單位;
(六)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廢舊機動車(包括電動車)拆解、維修等單位。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排查整治清單
各地要根據排查整治范圍,結合二污普、排污許可證、環統等數據信息,分門別類建立危險廢物經營、鋼鐵冶煉行業、重有色金屬礦采選、鉛蓄電池制造、電鍍行業、皮革鞣制加工、廢線路板等7類產廢企業臺賬清單(省廳先行梳理,近期將以電子文檔形式發各地市,市縣根據排查情況補充、更新和填報相關數據)。
(二)開展專項排查整治
各地要針對臺賬清單內的7類產廢單位企業以及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在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環節組織開展全面排查。
——產廢環節。重點排查是否在省固廢平臺上如實記錄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數量等信息;是否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責任制度;是否落實專人管理,與產廢系數推算的數據是否一致;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收集等。
——貯存環節。重點排查貯存場所是否按要求采取“三防”(防揚撒、防流失、防滲漏)措施;是否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是否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標志標識;是否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是否制定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是否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和培訓等。
——轉運環節。重點排查是否使用危險廢物專用運輸車輛;是否具備衛星定位功能,轉運路線是否經優化盡量避開城市(含縣城)重點地區、重點單位、人流密集場所、居民生活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目標;是否運行電子聯單;是否如實記錄轉運時間、去向、交接人信息等。
——利用處置環節。重點排查自行利用處置單位是否在平臺申報;是否建立自行利用處置臺賬;是否定期對利用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持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是否根據許可證經營范圍規范進行利用處置;是否在廠區物流通道、貯存庫、上料系統、中控室等關鍵點位安裝視頻監控等。
(三)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
各地要統籌固廢監管和環境執法部門力量,加強會商聯動,嚴肅查處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排直排等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查處并嚴厲打擊產廢企業不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產生、貯存情況,非法收集、轉運、處置、傾倒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對于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各地要在梳理產廢行業企業底數的基礎上,結合各類環保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排查問題線索、非法貯存窩點,加強案情分析,提前溝通對接,破獲大案要案,堅決斬斷地下產業鏈。
四、工作安排
(一)市縣排查整治(2022年7月31日前)
各地要按照排查整治范圍督促企業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在企業自查基礎上,采用“線上+線下”方式,全面開展排查,并根據排查情況建立問題清單,做到“一市一冊、一企一檔”,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實行掛賬銷號。對違法案件線索要深究細挖,一查到底,并依法依規立案查處,涉及相關部門職權范圍的問題,要及時移交問題線索。
(二)省級抽查(8月1日—9月30日)
省廳將適時成立督導組,結合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專項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等工作,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開展抽查,被抽查的行業企業,可作為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對象,合并計算入省級評估企業數量。
(三)鞏固提升(10月1日—10月30日)
各地要總結分析共性問題,剖析原因、總結經驗、創新機制,完善危廢環境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推廣的制度成果。10月30日前,各地要將專項整治總結及突出的做法成效報送省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排查整治工作作為年度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立足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依照時間節點要求,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查處到位,全面提升環境風險防控水平。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地要結合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和環保專項執法行動等工作,強化企業守法經營、規范管理和風險防范意識,細化措施,壓實責任,督促企業及時完成環境風險隱患自查整治,市縣所排查的行業企業,可作為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對象,合并計算入市縣評估企業數量。對于問題已經整改到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到位的,不列入評估扣分項。
(三)加強部門聯動。各地要建立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共同推進解決重難點問題,會同公安、檢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將違法違規企事業單位及有關人員,納入環境保護領域違法失信名單,實行公開曝光,開展聯合懲戒。對于危險廢物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涉嫌安全生產問題及時移交應急管理部門。
(四)總結完善機制。各地要及時總結專項行動特色的成效做法,汲取各類環境安全事故教訓,突出“一行(業)一冊、一園一冊、一庫一冊”精細化管控要求,總結提煉近年來廢棄危險化學品、煤焦油、鋁灰渣等危險廢物專項整治行動好的做法經驗,深入研究問題背后的體制等深層次矛盾問題,鞏固提升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報道,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引導社會廣泛關注、支持和參與專項整治行動,營造濃厚社會氛圍,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