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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創建2022年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閩食安辦〔2022〕6號)

   2022-05-01 594
核心提示:各地申報“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須為規模中型以上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或提供300人以上用餐的單位食堂,且需注冊福建省“一品一碼”追溯系統并有效錄入。

各設區市(除廈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食安辦、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行動方案》,進一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營造安全放心的餐飲消費環境,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2022年為民辦實事工作的通知》(閩委〔2022〕17號)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2022年組織開展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創建工作。現將《福建省創建2022年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做好本轄區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的申報、推薦和示范創建等工作。

聯系人:省食安辦 池秀美 聯系電話:0591-83613066

省市場監管局 蔡 敏 聯系電話:0591-86296532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創建2022年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行動方案》和2022年為民辦實事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場監管局《福建省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實施方案》(閩市監辦〔2020〕127號)及《福建省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閩市監餐〔2020〕177號)的要求,持續推進餐飲服務“明廚亮灶”示范創建工作的開展,實施“互聯網+”智慧監管,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有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推進誠信經營,營造安全放心的餐飲消費環境,現制定創建2022年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自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選擇200家(其中:福州市、泉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各30家;漳州市、莆田市、龍巖市、寧德市各19家;平潭綜合實驗區4家)食品安全基礎較好、責任意識較強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創建“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的內容、標準及工作要求,通過政府引導、企業自律、社會監督和監管部門指導,完成對申報單位的達標考評,形成餐飲服務“明廚亮灶”示范群體,引領帶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共同創造安全放心的餐飲消費環境,促進我省餐飲食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

二、申報對象業態、規模要求

各地申報“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須為規模中型以上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或提供300人以上用餐的單位食堂,且需注冊福建省“一品一碼”追溯系統并有效錄入。

三、創建方式和展示要求

“互聯網+明廚亮灶”是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為讓消費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通過采用線下視頻展示、線上網絡顯示、智慧監管等方式,將餐飲服務關鍵部位、環節以及食品安全相關信息、風險進行展示,實現陽光操作,便于公眾監督、提高監管效能的一種措施。可由餐飲服務提供者按建設標準自行建設并對公眾進行展示,也可由市場監管部門統一集中接入智慧監管平臺對公眾進行展示。

(一)展示形式。“互聯網+明廚亮灶”在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加工制作場所安裝攝像設備,通過視頻傳輸技術(無線或有線)和顯示屏,使消費者能夠實時觀看餐飲食品加工制作全過程;同時,將食品加工制作區域的視頻監控影像資料傳輸至互聯網,監管人員和消費者能夠通過登錄網絡或使用手機終端等方式實時在線觀看餐飲服務食品加工制作全過程。

(二)展示要素。“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必須公開展示的基本要素分為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及食品安全相關信息。關鍵部位包括:粗加工區、切配區、烹飪間(區)、專間(專用操作區域)、清洗消毒間(區);重要環節包括:進貨查驗、后廚加工、冷(生)食類食品加工、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等;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包括:展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明、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品安全承諾書等。

四、申報與考核評定

(一)申報。縣級食安辦、市場監管局按照要求,負責組織本轄區符合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申報推薦工作,填寫福建省創建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申報表(附件1),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分配創建目標數額的1.2倍,于2022年4月15日前報送設區市食安辦、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區市食安辦、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分配創建數量的1∶1進行審核推薦,于2022年5月10日前報省食安辦、省市場監管局確認創建單位。

(二)考核評定。2022年10月25日前,縣級食安辦會同本級市場監管局對轄區申報的“明廚亮灶”示范單位,按照《福建省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建設標準》(附件2)開展初評工作;初評合格的,報請設區市食安辦會同本級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考評驗收,并形成創建2022年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工作報告,于2022年11月25日前報省食安辦和省市場監管局。省食安辦、省市場監管局將根據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對各地驗收合格的“明廚亮灶”示范單位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部署落實。各設區市食安辦、市場監管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認真研究制定創建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創建推進措施和計劃安排,做好申報、推薦和考評驗收等工作,確保示范創建工作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二)大膽創新,強化指導。各地食安辦、市場監管局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創新示范創建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單位的代表性和示范性,鼓勵市場監管部門統一納入智慧監管平臺集中展示,形成集中示范片區。加強對示范創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示范創建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示范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食安辦、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創建餐飲服務“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工作的宣傳,廣泛宣傳創建工作的目的和意義,不斷提高餐飲服務提供者、從業人員和公眾對“明廚亮灶”示范創建工作的知曉率,引導消費者積極參與餐飲食品安全監督,強化企業自律,促進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餐飲消費環境和社會共治氛圍。

六、補助標準及資金用途

從2022年省級食品安全專項資金中安排400萬元,對各地開展“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創建有成效并通過考評驗收的單位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家餐飲服務單位2萬元。

附件:

   1.福建省創建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申報表.doc

   2.福建省餐飲服務“互聯網+明廚亮灶”示范單位建設標準.doc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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