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的通知 (寧衛發〔2022〕46 號)

   2022-06-17 324
核心提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督促和引導用人單位改造工藝流程,不斷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提升工程防護、監測評估、診斷救治能力。

各市、縣(區)衛生健康委(局)、黨委宣傳部、發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總工會,寧東管委會社會事務局: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等各有關廳局聯合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

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自治區民政廳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寧夏局

自治區總工會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健康寧夏2030”規劃綱要》和《健康寧夏行動(2019-2030年)》等政策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職業健康現狀和問題

職業病防治工作關系到廣大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勞動力資源可持續供給和經濟綠色發展,是重大的社會和民生問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強化行業自律和監督管理職責,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推進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發生。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實施以來,我區各級、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職,協調配合,嚴格監督執法,職業衛生監管能力、職業病防治技術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職業健康技術支撐體系逐步建立,建成自治區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實現市級職業病診斷機構、縣級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全覆蓋。塵肺病三年攻堅行動圓滿完成,各項核心指標均達到國家要求。職業病患者社會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政府依法監管、用人單位全面負責、勞動者和公眾廣泛參與、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基本形成,職業病整體防治效果明顯。

“十三五”期間,我區職業病防治工作成效顯著,但面臨新形勢、新機遇、新發展帶來新的挑戰:一是職業病防治任務十分繁重,塵肺病等職業病不斷發生,職業性噪聲聾、職業性布魯氏菌病有上升趨勢,新舊職業病危害日益交織疊加,職業因素相關疾病問題逐漸顯現,職業病防治工作仍然面臨較大壓力。二是職業健康管理和服務人群、領域不斷擴展,職業健康管理、監測、診斷、康復等服務能力和水平與勞動者日益增長的職業健康需求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職業病源頭治理還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粉塵、噪聲超標現象。部分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崗前、崗中和離崗健康體檢不規范,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還不高,勞動者職業健康意識不強。職業病防治投入不足,中小微型企業職業病防治基礎薄弱,農民工、勞務派遣工等群體的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四是職業健康管理與服務體系亟待健全完善,職業健康治理體系與技術支撐體系建設亟需加強,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實施職業健康保護行動,落實“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以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為根本任務,強化政府監管、部門協同,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推進職業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健康中國、健康寧夏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督促和引導用人單位改造工藝流程,不斷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提升工程防護、監測評估、診斷救治能力。

2.突出重點,精準防控。強化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評估,聚焦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行動,持續推進粉塵、化學毒物、噪聲、生物因素和輻射等危害治理。

3.依法防治,綜合施策。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推進職業健康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執法能力。落實地方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和勞動者個人責任,合力推進職業健康工作。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職業健康治理體系更加完善,職業病危害狀況明顯好轉,工作場所勞動條件顯著改善,勞動用工和勞動工時管理進一步規范,塵肺病、職業性布魯氏菌病和職業性噪聲聾等重點職業病得到有效控制,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顯著增強,勞動者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慢性職業性化學中毒、職業性傳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點任務

(一)緊扣重點行業,深化源頭預防。落實新發展理念,在行業規劃、規范性文件、技術改造、產業轉型升級、中小企業幫扶等方面統籌推進職業健康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職業健康工作水平。嚴格落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健康培訓等制度。以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和生物因素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為重點,持續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專項治理,治理企業工作場所作業環境得到顯著改善,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崗位合格率達到85%以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大幅提高,達到《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要求。嚴格源頭控制,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在礦山、有色金屬、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領域開展職業健康幫扶行動,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職業健康技術援助機制,探索中小微型企業幫扶模式,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探索開展職業活動中新興危害的辨識評估和防控,開展肌肉骨骼系統疾患等防治工作。

(二)加強綜合執法,提高監管效率。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檢查等重點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執法。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的監管機制,推進分類分級監督執法,探索建立互聯網+監督執法、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的監管模式。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加強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工傷保險等監督管理。落實平安寧夏建設要求,加強工礦商貿、建筑施工、核與輻射等行業領域安全監管,統籌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國有企業率先依法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完善職業健康不良信用記錄及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職業健康服務監督檢查行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管、行業協管、社會監督的一體化監管機制,有效提高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合力。

(三)建立保障體系,提升救治能力。加強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完善監測政策和監測體系,擴大監測范圍,開展風險評估,提高預警能力。按照“市診斷、縣救治、基層康復”的原則,依托現有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職業病診斷救治康復網絡,規范職業病診斷醫師管理,建立職業病診斷救治專家隊伍,加大臨床診療康復技術研發力度。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持續實施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加強塵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探索適宜我區實際的、更為經濟有效的高發多發性職業病預防、診斷、治療、康復手段。做好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的有效銜接,探索建立工作相關疾病多元化籌資保障體系,逐步將相關職業人群納入保障范疇。

(四)建設健康企業,保護職業人群。充分發揮各級工會組織作用,在礦山、冶金、化工、建材、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管理等行業,建設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防護設施完備有效、職業健康文化與實踐突出的健康企業。開展“職業健康達人”評選活動,有效提升勞動者健康意識和健康素養。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日常監測、定期檢測與評價。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防護到位、應急救援到位。根據存在的危害因素,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開展職業病防治、職業健康指導和管理工作。規范開展崗前、在崗和離崗職工健康體檢,建立職工職業健康檔案。

(五)加強人才培養,完善支撐體系。加強職業病防治人才培養。鼓勵和支持區內相關高等院校加強職業健康相關學科和專業建設,在寧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等高等院校工科相關專業以及寧夏醫科大學培養職業病防治人才,鼓勵臨床醫學專業普及職業健康醫學知識,鼓勵和支持職業院校設置工程防護、職業健康等相關專業。

提升監測評估技術支撐能力。自治區、市、縣級疾控機構逐步取得監測資質,以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為主干,完善“自治區、市、縣”三級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風險評估技術支撐網絡。健全以自治區疾控中心等為主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質量控制中心;以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為主的職業病診斷、救治、康復和質量控制中心。建立健全以公立醫療機構為主體、其他醫療機構為補充的職業健康檢查體系,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按需要配置執業醫師、護士、其他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至少配置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強化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能力。充分利用衛生健康系統內外技術資源,構建“行業(領域)-自治區”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支撐網絡。自治區疾控中心、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或相關技術力量雄厚的國有企業或中介機構等其他具備條件的機構與高等院校、企業、科研院所等共建“聯合體”,設立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承擔粉塵、化學毒物、噪聲、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工作。

提高診斷救治技術支撐能力。充分發揮自治區職業病防治機構、綜合醫院的作用,構建“自治區-市”并向重點縣區、鄉鎮延伸的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網絡。依托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自治區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各級職業病診斷醫院,作為自治區、市級技術支撐機構,承擔本地區職業病診斷救治技術支撐工作。鼓勵職業病救治任務重的縣(市、區)依托同級綜合醫院,成立職業病科,合理配置專業技術人員和床位開展職業病救治。鼓勵塵肺病等職業病患者數量多的鄉鎮,依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開展患者康復工作。

推進各級各類技術支撐機構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人才隊伍和信息化等達標建設,強化質量控制,提升技術支撐能力。

(六)借鑒先進成果,推動科技創新。依據國家相關政策,鼓勵有關機構關注重點職業病和肌肉骨骼疾患等突出職業健康損害防治問題,圍繞前沿基礎性研究和早期篩查、干預及診療康復關鍵技術、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和治理、塵毒危害和生產性噪聲監測與防護關鍵技術等領域借鑒國家及相關省(區)研究成果,在全區進行應用及推廣。推進職業病防治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和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機構合作共建,根據我區職業病發病特點和發展需求,圍繞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重點職業病,開展早期職業健康損害研究,為制定防治政策提供依據。各用人單位探索改革和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推動職業病防治技術推廣應用。

(七)依托信息平臺,提升管理效能。爭取國家職業健康信息化建設試點,逐步整合現有系統和數據資源,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報告、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應急救援等信息化,與自治區全民健康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加強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市場監管、醫保等部門間信息共享,推動實現職業健康相關信息的協調聯動。按照便民利企、優化服務的要求,大力實施“互聯網+職業健康服務”。規范職業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數據安全。強化數據統計與分析,充分發揮數據在職業健康監管決策中的作用。

(八)加強科普宣教,增強健康意識。一是持續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等活動,動員全社會參與,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權威性和新媒體的便捷性,廣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二是組織開展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機構和學校等活動,支持建設職業健康科普網絡平臺,普及職業健康知識,倡導健康工作方式。三是實施職業健康培訓工程,加強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做好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及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全員培訓和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工作。四是探索建立職業健康宣教與健康促進基地,開展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素養監測與干預,推動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建設職業健康體驗場館,不斷提升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重視督查評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工作目標和責任考核制度,推動將職業健康有關指標納入對地方各級政府考核指標體系。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定期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三方代表參與的職業病防治工作長效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進一步提升職業病防治合力。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聯合各相關部門適時開展規劃實施的督查和評價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各項目標和任務圓滿完成。2023年底,將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2025年,將組織開展規劃實施和終期效果評估。

(二)落實部門責任,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切實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職業病防治宣傳、輿論引導和監督工作。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積極落實產業政策和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落后產品,為職業健康保護營造良好環境。教育廳負責統籌指導各類高等院校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培養培訓職業健康教育人才。科技廳負責將職業病防治關鍵技術等研究納入自治區科技規劃和項目指南。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揮行業管理職能作用,在行業規劃、標準規范、技術改造、產業轉型升級、中小企業幫扶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健康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職業健康工作水平。民政廳負責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開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財政廳按照“屬地負責,分級負擔”的原則,保障符合規定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經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落實職業病患者在內的工傷保險政策、標準。生態環境廳負責涉核工作場所和工作環境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管理和規范建筑活動中職業病防治工作。應急管理廳支持配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國資委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國有企業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市場監管廳支持配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相關行政處罰等涉企信息。醫療保障局負責指導各地落實相關醫療保障政策,對工傷保險不予認定的職業病患者,可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醫保待遇。同時根據國家醫保政策調整,一體推進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寧夏局配合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開展煤礦、非煤礦山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總工會依法對職業健康工作進行監督,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積極推動健康企業創建工作。

(三)健全法律法規,強化政策融合。結合實際推動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把職業健康工作納入深化醫療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等工作,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協同推進和實施。綜合運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通過項目核準、政策支持、資金保障和費率浮動等,調動用人單位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積極性。

(四)做好經費保障,確保任務完成。各地區要強化職業健康經費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資金籌措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職業病防治領域。要加強資金使用情況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主要任務和重大工程按計劃順利完成。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防治能力。強化職業病防治和技術服務專業隊伍建設,重點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相關科(室)等梯隊建設,提高市、縣、鄉級職業衛生服務能力。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多、危害程度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強化專(兼)職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儲備。加大培訓力度,重點加強對臨床和公共衛生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地區: 寧夏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