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綜合執法局:
為落實2022年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事項清單中對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等新業態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壓實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引導規范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現就做好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審批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責任分工
各市、縣(市、區)當前承擔食品經營許可業務的部門負責做好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各市、縣(市、區)食品經營安全監管部門將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的經營主體納入監管范圍,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規范實施食品經營許可
(一)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可以將辦公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申辦食品經營許可。在一個縣(市、區)內放置自動制售設備只需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跨縣(市、區)放置的,需在不同的縣(市、區)分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已獲證食品經營者在自有經營場所內放置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的,無需重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需按照相關要求加強設備的運行維護和制售過程管理。
(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除提交《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自動制售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自動制售設備放置地點清單(見附件1)。
2.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制度、日常檢查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無需提交)等。
3.主要文件公示方法,包括: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聯系方式,投(補)料記錄,清洗、消毒和維護記錄等公示方法。
4.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經營條件自查清單(見附件2)。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并對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三)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的的主體業態核定為“餐飲服務經營者(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經營項目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混合業態的按其主營內容確定一種主體業態,并在經營項目中具體明確標注。
(四)按照《餐飲服務經營者(小型)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進行現場核查,并隨機選取10%以上能正常運行的自動制售設備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內容為現場食品制售過程以及設備運行情況。
(五)食品經營者自動制售設備放置地點、放置數量發生變化的,應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經營許可部門提出變更申請,通過變更的方式,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完善相關信息。
(六)食品經營許可其他事項變更、注銷、延續及許可受理、審查、決定、許可證管理等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辦理。
三、壓實經營者主體責任
食品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原料采購、運輸、貯存、加工、供餐等全環節符合規定,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前及經營過程中應做好自查,自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經營條件自查清單》。設備應具備自動清洗、消毒功能,能夠實現對設備中無法拆卸但又直接接觸食品部件的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符合國家標準,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維修記錄。
食品經營者應保證設備內食品的貯存、加工過程符合食品安全所要求的溫度等特殊條件,落實及時清理、銷毀變質、過期食品等要求;設備發生故障時,食品經營者應具有立即停止食品制售的相關措施。
食品經營者應在設備放置地點或者設備上安裝錄像設施,滿足遠程監控、監管部門調查取證需要,拍錄數據至少保留15天。食品經營者還應當在設備或者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電子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聯系方式、投訴電話及清洗維護和投(補)料記錄,公示內容應清晰且不易脫落。
四、嚴格落實日常監督檢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社會餐飲服務經營者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可合理缺項),落實監管責任。應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實施監督檢查,并完成風險分級。應重點對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其放置的設備可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應加強對食品制售設備及經營環境清潔衛生的監督檢查,以及對制售食品的抽樣檢驗,設備抽查和食品抽樣比例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或食品抽樣檢驗存在問題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五、其他事項
(一)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是指食品經營者在一個或多個場所,通過放置一臺或多臺自動設備,對食品經營者預先投放的食品原料自動完成加工、銷售的經營活動,銷售成品為非預包裝即食類食品。
(二)經營者不得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高危易腐食品等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各市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具體食品品類,并通報同級食品經營許可部門。
(三)本通知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要求不一致的,依照總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試行,各地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要注意收集發現的問題及經營者、消費者的意見建議等,及時向省局反饋,重大問題請隨時報告。
聯 系 人:周亞鴻
聯系電話:0311-67565071
郵 箱:spjyc@hebamr.cn
附件: 1.自動制售設備放置地點清單.doc
2.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經營條件自查清單.doc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信息公開類型: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