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食品生產領域監督檢查工作,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規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印發了《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便于正確理解執行,現對其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監督檢查工作是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堅決守住安全底線的重要手段,是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2021年12月2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自2022年3月15日起實施。結合我市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突出生產領域特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局有關規定,市局制定了《管理辦法》,以期進一步明確檢查要點,嚴格檢查程序,規范檢查方式,落實監管責任,不斷提高監督檢查工作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合法性。
二、制定依據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總局令第49號);
4.《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為5章,45條,包括總則、監督檢查事權、監督檢查要點、監督檢查程序和附則等。在國家總局規章《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基礎上,主要對食品生產監督檢查事權和檢查程序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明確規定了誰去查、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么辦等內容。
(一)關于誰去檢查。《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對監督檢查事權實施層級進行了劃分:一是市局負責監督指導、重點組織協調本市范圍內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根據需要對大型食品生產企業、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產品風險高、影響區域廣的食品生產者,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隨機監督檢查和異地監督檢查等。二是區縣局負責轄區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結合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者規模、風險、分布等情況,劃分業務科室、執法支隊、市場監管所和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事權;負責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一證多址”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企業實施體系檢查。三是市場監管所受區縣局委托對轄區食品生產者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二)關于檢查什么。《管理辦法》第三章圍繞生產者資質、生產環境條件、生產過程控制、信息追溯等13項,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要點,并在附件中細化明確食品生產企業69項檢查要點,并新增明確小作坊23項檢查要點。對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或者易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出現重大違法行為或其他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等情況項目,開展重點監督檢查,以現場檢查為主。
(三)關于怎么查。《管理辦法》第四章中對檢查方式予以了明確和規范。一是在第15條中規定市局應當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統一年度監督檢查重點和要求。二是在第16條中按照生產者風險等級分別確定頻次,對風險等級為C級、D級的食品生產者,以及往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較為突出的高風險食品生產者,可增加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對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每年至少進行2次覆蓋全部檢查要點的監督檢查。三是區分了不同檢查方式的檢查項目,日常監督檢查、體系檢查應當覆蓋全部檢查項目,飛行檢查可以針對問題線索確定部分項目進行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市局可以對通過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等發現問題線索的食品生產者實施飛行檢查,對特殊食品、高風險大宗消費食品生產企業和大型食品生產企業等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實施體系檢查。
(四)關于檢查發現問題怎么處置。《管理辦法》第29條、第30條、第31條中,我們對檢查中發現食品生產者不符合監督檢查要點表一般項目、重點項目的,在區分主觀性質、是否影響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分別作出責令改正、調查處理等規定。同時,對涉嫌犯罪、屬于其他部門職責的,也作出移送處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