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一步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持續提升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現將《無錫市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無錫市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加快催生、壯大、繁榮我市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展壯大市場主體的若干措施》(錫市監〔2022〕7號)要求,進一步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持續提升食品生產許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現研究決定,在我市范圍內試點實施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實施范圍
低風險食品類別包括5個大類中的9個類別,即:
(一)糧食加工品中的小麥粉【0101】、大米【0102】、掛面【0103】、其他糧食加工品【0104】;
(二)調味品中的味精【0303】;
(三)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中的可可制品【2001】、焙炒咖啡【2002】;
(四)食糖中的糖【2101】;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中的淀粉糖【2302】。
二、實施時間
自2022年7月1日起,低風險食品生產申請人可依據本方案要求,通過告知承諾方式進行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三、實施條件
(一)對于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包含非低風險食品的,不適用本方案。
(二)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食品生產風險分級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申請進行食品監管信息動態反饋機制管理。新申請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人,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未受到從業禁止,適用本方案;申請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變更、延續的申請人,食品生產風險等級須為A級,適用本方案。
四、申請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附件1);
(二)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
(三)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四)無錫市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書(附件2);
(五)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僅在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時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許可審批時限
1.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許可部門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條件的,許可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或不符合申請的理由,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2.準予許可的,許可部門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制作食品生產許可證,并進行送達。
(二)證后核查及后續處置
1.根據《江蘇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相關要求,許可部門應在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三十日內,組織人員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核查。
2.現場核查中,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第四十一條要求,判定為通過現場核查的,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申請人應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判定為未通過現場核查的,申請人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活動,許可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3.許可部門在作出撤銷許可決定前,應當將擬撤銷行政許可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書面告知申請人,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五日內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4.許可部門應當自申請人陳述、申辯期滿或舉行聽證后,按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四十五條相關要求作出是否撤銷生產許可的決定。作出撤銷生產許可決定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5. 許可部門在審查、證后現場核查中發現申請人、被許可人作出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并作出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應將相關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對該申請人、被許可人五年內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方式許可。
(三)事中事后監管
建立審批監管聯動機制,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許可部門定期向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報送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審批情況及撤銷情況,監管部門定期向許可部門報送實施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的食品生產企業年度監管情況,實現“準入”與“監管”無縫對接,確保在為合法守信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便利的同時,仍嚴格守牢我市食品安全這一民生底線。
(四)政策解讀指導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針對申請人業務流程不熟悉、政策不清楚等問題,要加強政策宣貫和指導,暢通意見建議收集渠道,提供咨詢引導服務。同時,要主動告知申請人有權選擇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進行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申請。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市局行政審批處溝通(聯系人:季卓婭,聯系電話:81009003)。
附件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docx
附件2:無錫市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告知承諾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