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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示2022年深圳市生產環節食品加工小作坊專項抽檢實施方案的通告 (深市監通告〔2022〕94號)

   2022-07-05 702
核心提示:抽檢對象:全市獲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對獲證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每兩月開展一次抽檢,抽檢品種應符合《深圳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第二版)》規定的可申請生產加工食品品種及區域,每次每家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檢1-2批次。

為加強我市生產環節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抽檢,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2022年深圳市生產環節食品加工小作坊專項抽檢實施方案》,現根據《市食藥安辦關于印發深圳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提質行動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深食藥安辦〔2019〕71號)要求予以公示。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2022年深圳市生產環節食品加工小作坊專項抽樣檢驗實施方案.docx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2022年深圳市生產環節食品加工小作坊專項抽樣檢驗實施方案

為做好2022年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抽檢工作,根據《廣東省食品生產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2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方案的通知》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抽檢時間頻次

一年抽檢四次,10月底完成全部檢驗工作。

二、抽檢對象

全市獲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抽檢批次及品種

對獲證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每兩月開展一次抽檢,抽檢品種應符合《深圳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第二版)》規定的可申請生產加工食品品種及區域,每次每家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檢1-2批次。

四、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判定依據參照《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明確2022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檢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轄區局及相關承檢機構要高度重視抽檢工作,根據工作要求,強化過程管理,確保工作任務有序推進,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有關工作。

(二)規范抽檢工作。承檢機構應嚴格按照檢測工作規范開展檢測工作,在抽樣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工作并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檢測平臺出具電子檢驗報告。同時在2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電子檢驗報告推送至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

(三)依法核查處置。各轄區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應及時送達食品生產經營者,并按規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風險控制措施。不合格檢驗結論表明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應在 24 小時內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各轄區局應當通過“深圳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認真、及時、準確地報告核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地區: 廣東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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