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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202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通農發〔2024〕20號)

   2024-03-02 381
核心提示: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蘇農質〔2024〕1號)精神,報經南通市農業農村局主要領導同意,現將開展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農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市局有關處室:

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蘇農質〔2024〕1號)精神,報經南通市農業農村局主要領導同意,現將開展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今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高質量考核,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工作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要求,積極協調質量安全監管、生產管理、執法、檢測等部門,在抽樣、制樣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和協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要求高、標準嚴、時限緊,各地各部門要通力合作、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農產品質量檢驗測試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抽查檢驗和優質產品的鑒定檢驗”;農畜水產品行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聯系人名單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下班前報市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三、完成規定任務。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分別在3月、6月、9月開展,全年共監測3次。蔬果產品:各縣(市、區)每次分別抽取32個樣品;畜禽產品:各縣(市、區)每次分別抽取20個樣品;水產品:根據水產品的季節性,各縣(市、區)三次分別抽取12、26、22個樣品。省級監督抽查抽樣時間分別為1月5日-2月5日、5月10日-6月10日、9月5日-10月5日,共3次;水產品從1月份到10月份按照“月月抽”要求,每個月抽查數量為全市總數的10%左右(省級監督抽查抽樣任務具體見附件1)。各地各部門要落實專人,在規定期限內,對照抽樣要求配合完成省級例行監測任務,認真開展監督抽查工作。

四、加強結果運用。省級例行監測不合格率納入高質量考核,省級監督抽查抽樣送樣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參考依據;市級例行監測發現問題溯源處置率、監督抽查開展情況納入市對縣的年度考核,縣級問題發現率低于市級的按比例扣分;監督抽查發現問題不合格率至少達到1%,藥物殘留超標案件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的考核重點。

   附件:

1.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任務表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聯系人名單

南通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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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江蘇 南通市
標簽: 農業 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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