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各區(市)縣市場監管局,市局有關處(科、室、隊):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四川省司法廳關于推行“一目錄、五清單”精準高效監管執法的通知》精神和省局相關工作部署,按照本年度成德眉資市場監管法制合作計劃安排,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德陽、眉山、資陽市場監管局聯合制定了《成德眉資市場監督管理領域不予、減輕、從輕、從重處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認真執行。
一、對擬處罰事項對應適用《清單》的,應當嚴格按照《清單》對應的適用情形,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證據等進行綜合判定,加強處罰文書中對裁量的說理。不得擅自放寬或者改變適用情形,不得將《清單》作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法定依據。
二、《成德眉資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清單(2022版)》(成市監規〔2022〕7號)視為《免于處罰清單》管理,與《清單》構成“免于處罰、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五張清單”,同一事項與《清單》中《不予處罰事項清單》規定不一致的,優先適用《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對適用“首違不罰”的違法行為,辦案機構應通過行政建議、行政告誡、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引導,依法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并按照《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適用規則》(川市監規發〔2022〕6號)的要求簽訂《承諾書》。
三、《清單》事項與法律、法規和規章或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裁量規定的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四、在具體案件裁量中,《清單》所列事項如果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裁量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依據辦案程序規定,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調整適用。對《清單》的適用條件有修改建議的,及時報本區域市局法制機構。
《清單》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成德眉資市場監督管理領域不予處罰清單(2023).pdf
2.成德眉資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減輕處罰清單(2023).pdf
3.成德眉資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從輕處罰清單(2023).pdf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