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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益陽市食品安全檢測資源統籌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益政辦發〔2012〕24號)

   2013-04-12 809
核心提示: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  《益陽市食品安全檢測資源統籌實施意見(試行)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

  《益陽市食品安全檢測資源統籌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益陽市食品安全檢測資源統籌實施意見(試行)

  為充分利用我市現有食品安全檢測資源,提升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滿足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等全過程監管的需要,逐步形成統一、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檢測、監管體系,確保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統籌原則

  在各監管部門現有檢測機構體制不變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通過各監管部門的通力協作,實現全市生產、加工、流通、消費各環節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合理分工、集中調配和資源共享。

  二、工作目標

  節約行政成本,加大監督抽檢力度,提高設備利用效率,避免多頭檢測、重復檢測,消除檢測空白,爭取全市的檢測任務在市內完成,建立統一、規范、科學、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運行體系和信息發布平臺。

  三、檢測體系建設

  針對目前食品安全分環節監管和分部門執法的實際,我市食品檢驗檢測體系以確保重點、兼顧各環節為原則。依托現有檢測資源,衛生部門重點加強食源性致病菌及食源性疾病監測能力建設,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重點加強農藥殘留、藥物殘留、重金屬殘留、激素類藥物、添加劑等食品安全項目檢測能力建設,農業部門重點加強農產品生產基地(場、園)土壤、灌溉水源、養殖水源、動植物產品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殘留、生物致病菌的定性定量檢測能力建設,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重點加強食品安全定量分析檢測能力的建設,工商、商務等部門重點加強日常監管中以定性為主的快速檢測能力的建設;中央、省屬駐益單位要積極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加強重點實驗室和檢測能力的建設。

  四、職責分工

  根據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到分段檢測與品種檢測相結合。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負責編制全市食品安全年度檢測計劃,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檢測工作,統一對外發布食品檢測結果。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突發食物中毒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技術鑒定;承擔食安辦下達的食品安全抽檢任務。

  農業部門(含畜牧、水產):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與監測;負責本環節的舉報投訴、專項檢查、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樣檢測;指導農產品批發市場檢測室(或快檢設備)的建設及管理;承擔食安辦下達的食品安全抽檢任務。

  質監部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監測工作;負責生產加工環節舉報投訴、專項檢查、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樣檢測;督促企業加強自檢體系建設;承擔食安辦下達的食品安全定量檢測目標任務。

  商務部門:負責抓好農貿市場及生豬屠宰場檢測室建設及管理工作,開展肉品質量檢測;承擔食安辦下達的食品安全抽檢任務。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測工作;負責流通環節舉報投訴、專項檢查、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樣檢測;指導全市商場、批發市場檢測室(或快檢設備)的建設及管理;承擔食安辦下達的食品安全抽檢任務。

  藥監部門:負責食堂、餐飲業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測工作;負責食堂、餐飲業消費環節舉報投訴、專項檢查、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樣檢測;承擔食安辦下達的食品安全抽檢任務。

  糧食部門:負責糧油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的經驗檢測;承擔食安辦下達的食品安全抽檢任務。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結合各自實際,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構和業務平臺,加強食品安全監測檢驗的統籌協調,統籌安排本轄區食品安全檢測經費,制訂本轄區食品安全年度檢測工作計劃,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測工作。

  五、統籌方式

  (一)統一計劃編制。食品安全年度監測檢驗計劃由市食安辦牽頭組織編制。其中,各監管部門根據我市食品安全狀況以及季節、環境、重點環節、重點品種、特色行業等因素,結合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要求及分配計劃,每年年底確定下一個年度的抽檢品種、數量、批次(頻次)、檢測方式、檢測項目等報市食安辦。由市食安辦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論證,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后,統一下達全市年度抽檢計劃。日常監督抽檢由各監管部門組織實施;專項整治行動抽檢或應急抽檢,由牽頭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市食安辦負責協調。

  (二)統一經費管理。出臺市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經費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市級食品安全監督監測經費。市食安辦年初綜合匯總各部門檢測計劃,提出經費安排意見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預算編制原則、程序,將經費列入專項支出預算。在資金撥付方面,市食安辦根據對各職能部門督查考核結果,編制經費分配方案,按程序報批與撥付。檢測經費分購樣費與檢測費兩部分,其中檢測費以公共檢驗機構的檢測成本(剔除人員工資、設備折舊等費用)為核定依據。市本級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經費不在此經費管理范圍內,另行報批。各區縣(市)參照執行。

  (三)統籌檢測資源。日常監督抽檢由各監管部門自行承擔,不能承擔的監測項目由市食安辦協調。列入年度專項整治計劃的監督或評價性項目檢測,由牽頭部門具體承擔,市食安辦協調,統籌利用我市食品安全檢測資源,爭取所有檢測任務在市內完成。

  (四)統一檢測項目標準。市食安辦在下達全市年度抽檢計劃時,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確定檢驗標準依據,各檢測機構應按指定標準進行檢驗,以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的準確性與公正性。統一修訂的新食品安全標準未出臺的,繼續按現行部門標準執行;部門標準之間涉及適用沖突的,由衛生部門組織有關專家結合本地實際進行協調;國家沒有明確統一標準的,結合企業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確定地方監管和檢驗檢測的依據。衛生部門要做好國家新頒食品安全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及時組織新標準的學習與培訓。

  (五)統一匯總檢測結果。建立集匯總、分析、預警為一體的食品安全檢測數據庫,各監管部門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市食安辦安排食品安全檢測任務的所有檢測結果,通過網絡及時上報市食安辦,匯總后的檢測結果作為全市食品安全狀況的評估依據。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市食安辦和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不合格食品生產原因進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確保食品安全。

  (六)統一信息報告和發布。市食安辦綜合各有關檢測單位的檢測結果,視情向社會發布。各區縣(市)及各監管部門對舉報投訴、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等檢測信息,要及時按規定上報。市食安辦要加強對檢驗檢測信息分析和綜合利用工作,及時將檢驗檢測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網上發布,進行消費提示和警示,實現監測信息互聯共享和對社會公開發布。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檢驗檢測信息,指導監管工作,加強監測預警,強化執法監督,促進企業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科學有效的食品抽樣檢測,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技術支撐,是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要保障,各區縣(市)和各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在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統籌協調,形成合力。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機制,根據職責分工,按時完成上級和市食安辦下達的各項檢驗檢測任務,及時溝通相關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考核,確保質量。成立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專家指導組,對全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進行論證、指導。同時要制定詳細的考評辦法,切實加強對有關單位的監督與考核。對完成任務好、社會評價滿意度高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完成任務或出現嚴重失誤,以及社會評價滿意率低的,予以通報批評。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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