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關于印發〈汕頭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工作要點〉和〈汕頭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汕頭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監督工作計劃〉〈汕頭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代表工作計劃〉的通知》(汕市?!?024〕13號),以及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屆71次常務會議的決定,現將《汕頭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意見,認真貫徹執行: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統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堅持“工業立市、產業強市”發展思路和“以貿促工、以工興貿、工商并舉”工作部署,用好特區立法權和設區的市立法權,力求以高質量立法破解發展難題和體制機制障礙,為汕頭在新時代經濟特區建設中迎頭趕上、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活力經濟特區加強制度供給和法治保障。
二、著力提高立法質量
以提高立法質量為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從實際出發,以問題為導向,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精細化水平,增強立法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立法回應人民群眾呼聲和社會關切。進一步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完善公眾參與立法機制。立法項目要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增強與人民群眾的互動溝通,認真吸收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要通過多種方式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做好溝通協調。要遵守憲法、立法法和其他上位法的規定和精神,認真執行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程序,嚴格依法立法,保證程序合法、實體合法。
三、加強組織領導
切實維護立法計劃的嚴肅性。列入今年立法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汕頭市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汕頭市人民政府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規定》的要求,強化在立法工作中的擔當,切實履行職責使命,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壓緊壓實責任,做到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集中力量高質高效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要充分發揮本單位法制機構的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和審查把關作用,切實提高法規草案、規章送審稿的質量。向市政府報送送審稿時,要對立法的必要性,所規范領域的基本情況、主要問題、難點和協調情況,征求相關部門、社會公眾意見及其意見采納情況進行詳細說明。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審稿,按程序退回起草單位完善。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完成起草、報送工作的,起草單位應當向市政府作書面說明。
列入今年立法計劃的調研預備項目,起草單位要抓緊組織調研、論證,做好立法前期工作。對今年立法計劃沒有安排,但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求需增加的項目,有關單位要按照《汕頭市人民政府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規定》的規定向市政府報送立項申請,由市司法局審查并報市政府同意后按立法程序辦理;因相關清理工作需要修改廢止法規、規章的,按照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執行。除此之外,今年立法計劃沒有安排的項目,均不予受理。
市司法局要充分發揮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跟蹤了解各單位落實立法計劃的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推動起草工作。要加強對重點、難點問題的論證和協調,經充分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請市政府決定。要加強與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的聯系,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主動邀請指導法規草案的起草、審查修改,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法規草案的有關工作。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