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有關高校、科研單位:
為加強我省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備案工作制度,規范備案內容與程序,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一級、二級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農辦牧〔2024〕2號)的要求,現就做好我省一級、二級實驗室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督促實驗室設立單位主動備案;落實農業農村部門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加強我省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做到應備盡備、底數明晰,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二、備案范圍
從事與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有關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的一級、二級實驗室(含移動式實驗室),均應向實驗室所在地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三、備案內容
實驗室備案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室及其設立單位基本情況、實驗室負責人情況、工作人員情況、平面布局、主要設施設備、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擬從事的實驗活動范圍等。
四、備案標準
備案實驗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2011)、《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則》(NY/T1948-2010)、《移動式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2015)等規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應當與其擬開展的實驗活動相匹配。同一法人管理下的多個實驗室應分別向其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單獨備案;同一套生物安全管理體系下的不同實驗間,作為一個實驗室備案;采用不同生物安全管理體系的實驗室,分別單獨備案。
五、備案程序
(一)開展自我評估。實驗室備案前,實驗室設立單位應就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實驗室布局合理性、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內容的完整性與規范性、實驗室擬從事的動物病原微生物有關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風險等進行自我評估。
(二)提交備案材料。前期已完成備案的實驗室須在本年度內按最新要求重新申請備案。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實驗室,設立單位應當在實驗室建成后30日內(移動式實驗室應在驗收合格后30日內),向實驗室所在地市(州)農業農村部門提交備案材料。
備案材料主要包括:一級、二級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信息表(參考附件1),實驗室或實驗室設立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實驗室設立單位的生物安全組織管理框架圖,實驗室平面布局圖,實驗室主要設施設備信息和檢測報告,實驗室自我評估意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發放備案憑證。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實驗室備案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材料齊全且備案信息完整的予以備案,發放一、二級實驗室備案憑證(參考附件2)。材料不齊全或者備案信息不完整的,應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報單位需要補正的材料,申報單位應及時提交補正資料,經審核合格后,再予備案;審核不通過的,不予備案。
(四)備案信息更改。實驗室設立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平面布局、重要設施設備、實驗活動范圍、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重大修訂等與生物安全相關的重大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原備案部門更新相關備案材料。其中涉及實驗室平面布局、重要設施設備(包括生物安全柜、壓力蒸汽滅菌器、生物安全型離心機、生物安全隔離器、活毒廢水處理系統、新風系統等)、實驗活動范圍發生變更的,實驗室設立單位應再次自我評估(必要時可邀請專家)并提交評估意見及相關材料。
(五)備案信息注銷。對擬關閉的實驗室,應在停止一切實驗活動之日起,10日內向原備案部門申請注銷備案。同時,實驗室設立單位須對實驗室內外空間結構、附屬設施及實驗專用設施設備等進行規范處置,嚴防生物安全事件發生。
六、監督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農業農村廳負責指導全省實驗室備案工作,各市(州)農業農村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做好轄區內實驗室備案工作。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做好實驗室備案工作的宣傳、引導、督促和日常監管,加強與教育、衛生、科技、海關、林草、市場監管、執法、環保等部門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實驗室備案工作。
(二)強化備案監管
市(州)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每年要組織開展對備案實驗室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后仍存在生物安全隱患的實驗室,責令立即停止有關活動,直至整改驗收合格。水生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另行規定,軍隊實驗室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備案憑證應在實驗室入口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移動式實驗室需異地使用的,應當提前將實驗室原備案材料、工作地點、時間安排、實驗活動內容、實驗室負責人、工作人員等信息向原備案部門和使用地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報備,接受使用地市(州)農業農村部門監督管理。
(三)強化信息報送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備案實驗室信息的收集、匯總、審核、填報,完善全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信息系統數據。每年11月10日前,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將本年度轄區內的實驗室備案情況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后于每年11月20日前報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
備案實驗室應于每年11月底前,向備案部門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工作總結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變化情況、生物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落實情況、人員培訓與變動情況、生物安全設施設備維保及安全性檢測情況、實驗活動開展情況、實驗樣品保存與管理情況、廢棄物處理情況等。
七、聯系方式
(一)農業農村廳畜牧獸醫局
聯系人:龐潘飛
聯系電話:028-85587912
(二)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聯系人:裴超信
聯系電話:028-85088043
附件: 1.一級、二級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信息表.docx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