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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務廳關于開展“湖北老字號”復核及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4-06-26 483
核心提示:湖北省商務廳發布開展“湖北老字號”復核及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商務局:

根據《省商務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湖北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鄂商務發(2024)17號〕相關要求,現就湖北老字號復核和新一批申報等兩項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現有湖北老字號復核

省商務廳認定的湖北老字號企業(2023年已通過商務部復核的中華老字號企業無需參加本次復核,具體名單見附件1)須按照《湖北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參加復核。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組織企業填寫《“湖北老字號”復核表》(附件2),會同同級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文物、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以下稱相關部門)逐一核查,分門別類出具“通過”“附條件通過”“不通過”復核建議。

(一)核定企業基本情況。對照此前公布的湖北老字號名錄,逐一核定企業主體和代表性注冊商標,同時根據企業填報的企業性質、主營業務、所屬行業等信息對代表性注冊商標和相關商標信息進行逐項確認。對情況發生變化后已不符合湖北老字號條件的企業,出具“不通過”復核建議。

(二)審核企業經營情況。根據企業填報的近年經營情況,對經營狀況不佳、業績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條件通過”復核建議,并及時加強督促指導,推動企業創新發展;對長期經營不善、連續出現虧損,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已不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和引領性的,出具“不通過”復核建議。

(三)核查企業依法合規情況。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等政府信息,以及相關部門日常監管信息,對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出具“附條件通過”復核建議,并按照《辦法》規定,及時采取約談整改等相應管理措施;對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重大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湖北老字號條件的,出具“不通過”復核建議。

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應于2024年7月20日前(以當地郵戳時間為準),將復核函、匯總表(附件3)和企業提交的相關材料(一式五份)寄送省商務廳。

省商務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材料進行復核,經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后,確定通過復核的企業名單,對已不符合湖北老字號條件或未按要求參加復核的企業,將取消其湖北老字號稱號。

二、組織新一批“湖北老字號”推薦申報

(一)企業申報。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可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有意愿且符合《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相關規定的企業參與申報,指導企業按照《湖北老字號認定評價指標》(附件4)和《“湖北老字號”申報書》(附件5)要求,認真準備申報材料。

(二)擇優推薦。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遴選符合湖北老字號標準條件的企業,于8月25日前(以當地郵戳為準),將正式推薦函、匯總表(附件6)和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五份,電子版存儲至光盤或U盤)寄送省商務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專人負責。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湖北老字號復核和新一批申報等兩項工作的嚴肅性、復雜性,指定專人負責,客觀、準確了解掌握企業的真實情況,公平公正提出評定意見,推出條件過硬的“湖北老字號”遴選對象。

(二)部門聯動、統籌推進。要切實發揮好牽頭作用,主動與文旅、市場監管、文物、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時間節點,統籌推進。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加強企業服務指導,要尊重歷史文化、遵循發展規律,對爭議較大的問題“一事一議”,避免引起矛盾糾紛,確保穩妥合規。

(三)嚴格標準、確保質量。要切實按照湖北老字號認定的11項標準條件和《湖北老字號認定評價指標》逐一對照,堅持優中選優。確保摸底推薦名單必須是歷史文化深厚、經營管理規范、創新能力突出且佐證材料充分,品牌無爭議的企業。

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與省商務廳市場處聯系(027-85774283)。

   附件:湖北老字號復核及申報通知附件.doc




 
地區: 湖北
標簽: 老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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