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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綜合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農委〔2024〕209號)

   2024-07-12 642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的工作要求,推動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有效實施,加快形成跨部門綜合監管合力,現將《關于加強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綜合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各單位。

各區農業農村委、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的工作要求,推動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有效實施,加快形成跨部門綜合監管合力,現將《關于加強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綜合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各單位,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關于加強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綜合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的工作要求,全面規范我市農產品檢驗檢測市場秩序,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管理辦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強化農業農村、市場監管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全過程綜合監管,構建科學有效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發揮檢驗檢測機構作用,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有力技術支撐,助推農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全覆蓋。對本市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CATL)(簡稱“CMA、CATL雙認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統籌開展一體化監督管理。

(二)全過程。以“CMA、CATL雙認證”聯合評審和聯合監管工作機制為基礎,以誠信體系建設為主線,采取監督檢查、能力驗證結合日常管理、綜合評價等多種手段,構建貫穿全過程、全周期的監管制度。

三、職責分工

(一)監管職責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評審(CATL),對檢測機構具備的檢測條件和能力進行考核,對違反農業農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對資質認定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各區農業農村委、區市場監管局對照市級層面職責分工開展相應監管工作。

(二)監管事項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部門“三定”職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主要監管事項如下:

1.市農業農村委重點監管事項

(1)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在考核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考核證書的。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或擅自發布檢測數據和結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未按規定對人員、儀器設備、設施條件、質量管理體系、檢測工作等實施有效管理的;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檢驗報告、原始記錄及其他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4)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超出批準的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檢驗數據、結果的;非授權簽字人簽發檢驗報告的;檢測工作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

2.市市場監管局重點監管事項

(1)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

(3)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

(4)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違反規定,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偽造、變造、冒用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使用已經過期或者被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的;

(5)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未按照規定保存原始記錄和檢驗檢測報告的。

四、工作措施

(一)形成綜合監管合力。強化分工協作,按照法律法規及“三定”職責,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監管協調機制,制定監管計劃、實施檢查、分析研判、通報結果,研究解決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領域各方主體反映的關鍵癥結,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重點對管理體系不健全、檢測活動不規范、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監管。健全“雙隨機”抽查機制,完善機構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聯合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能力驗證、年度報告等方式加強監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督檢查。

(三)建立風險預警及問題線索聯合處置工作機制。通過定期的風險識別與評估,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醒相關部門和單位關注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明確線索收集與上報的流程,確保問題線索的及時傳遞和有效處理,完善上報線索的分析研判、協同處置和反饋機制,切實提升綜合執法工作實效。

(四)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和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申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時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的,考核機關依法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

(五)建立聯合懲戒和信息共享機制。農業農村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和信息溝通,互認能力驗證結果。在檢測機構考核和資質認定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公示行政處罰結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嚴重失信的機構和人員,將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五、實施步驟

(一)細化實施內容。按照市政府關于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工作要求,對綜合監管對象、內容、方式、程序等進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監管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實施綜合檢查。建立綜合監管對象庫,制定具體綜合監管計劃,完成跨部門綜合監管現場檢查試點工作,推動跨部門綜合監管落地見效。

(三)優化監管流程。依托“滬農安”“神農口袋”等信息平臺,以信息收集與核查、現場檢查、樣品抽檢與復檢、數據處理與分析等方面為切入點,建立追溯信息共享機制,同時將監管結果及時反饋給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確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四)總結工作經驗。對監管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根據監管結果和反饋意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監管制度進行完善,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將監管結果和典型案例進行共享和宣傳,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自律意識和公眾的認知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各單位要將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推進任務落實到崗、責任落實到人,切實增強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扎實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綜合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信息支撐。充分發揮信息平臺作用,在機構考核、資質認定業務“一網通辦”線上辦理的基礎上,研究拓展資質信息、監管信息的系統歸集和共享途徑。逐步實現大數據管理,并根據機構信用信息記錄情況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分類監管。

(三)做好宣傳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措施,做好對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所涉及監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同時充分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和新媒體廣泛進行宣傳,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

標簽:質量監管綜合安全檢測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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