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區)商務、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推動寧夏老字號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老字號在商貿流通、消費促進、質量管理、技術創新、品牌建設、文化傳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寧夏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附件1,以下簡稱《辦法》),自治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督管理廳決定聯合開展第二批寧夏老字號認定,并對第一批寧夏老字號進行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寧夏老字號復核
2019年第一批認定的寧夏老字號企業按照《辦法》規定參加復核(2023年被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企業不參加復核),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組織相關企業填寫《寧夏老字號復核表》(附件2),準備相關證明材料,會同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逐級進行審核,分別出具“通過”“附加條件通過”“不通過”的復核建議。
(一)核定企業基本情況。對照發布的第一批寧夏老字號名錄,逐一核定企業主體和代表性注冊商標,同時根據企業填報的企業性質、主營業務、所屬行業等信息對代表性注冊商標和相關商標信息進行逐項確認。對情況發生變化后已不符合寧夏老字號條件的企業,出具“不通過”復核建議。
(二)審核企業經營情況。根據企業填報的近年經營情況,對經營狀況不佳、業績大幅下滑的,出具“附加條件通過”復核建議,并及時加強督促指導,推動企業創新發展;對長期經營不善、連續出現虧損,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過”復核建議。
(三)核查企業依法合規情況。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等政府信息以及相關部門日常監管信息,對被相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的,出具“附加條件通過”或“不通過”復核建議,并按照《辦法》規定,及時采取約談整改等措施;對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重復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寧夏老字號條件的,出具“不通過”復核建議。
無故不參加復核的寧夏老字號企業,依照《辦法》規定由各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建議,自治區商務廳通告移出寧夏老字號名錄,暫停其寧夏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各地級市于2024年8月10日前,將復核建議匯總表和企業提交相關材料報送自治區商務廳(含紙質版和PDF電子版)。
二、第二批寧夏老字號認定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本級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照《辦法》和《寧夏老字號示范創建評價指標》(附件4),堅持“自愿申報、優中選優”原則,深入挖掘遴選一批歷史文化深厚、經營管理規范、創新發展能力突出的企業,向自治區商務廳推薦。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負責寧夏老字號示范創建工作,會同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根據《辦法》將符合條件的品牌認定為寧夏老字號,將其所屬企業認定為寧夏老字號企業,建立寧夏老字號名錄。
(一)組織企業申報。各市、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寧夏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條件要求,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申報的企業填寫《寧夏老字號申報書》(附件3),準備相關材料。企業申報材料于7月30日前報送至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
(二)市縣審核推薦。縣(區)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地區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進行初審,經初審符合條件的,于8月10日前報送至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市級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研究論證,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對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于8月30日向自治區商務廳提出推薦名單和意見。
(三)區級審核認定。自治區商務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按照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材料審查、現場調查、查閱檔案、大數據查詢等形式,對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進行評議,提出擬認定的寧夏老字號及其所屬企業。在自治區商務廳網站進行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自治區商務廳會同相關部門列入寧夏老字號名錄并向社會公布,授予寧夏老字號標識使用權、頒發寧夏老字號牌匾。
三、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牽頭作用,加強與本級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協調,調動各方資源,合力推動落實。要對照時間節點,明確任務分工,倒排時間計劃,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化政策解讀。要做好政策解讀,利用網站和官媒等各類媒體,加大示范創建宣傳力度,持續營造良好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妥善處理企業、群眾有關方面訴求。
(三)嚴格審核把關。要充分認清寧夏老字號示范創建工作的科學性、嚴肅性,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嚴格做好材料審核和企業推薦工作。尊重歷史文化、遵循發展規律,對爭議較大的問題“一事一議”,避免引起矛盾糾紛。
(四)搞好服務保障。寧夏老字號示范創建堅持自愿申報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各地要深入實地調研,摸清企業情況,加強業務指導,積極協調解決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相關范本、表格和工作指南可通過自治區商務廳網站下載,如有疑問請及時與自治區商務廳等相關部門聯系。
聯系方式:
自治區商務廳流通業發展處:楊東林 0951-5960713
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公共服務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處:萬亞平 0951-6721090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白熔 0951-5672205
郵寄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民族北街藍泰廣場A座1909室
郵 編:750001
郵箱地址:swtltc1909@163.com

1.寧夏老字號示范創建管理辦法
2.寧夏老字號復核表
3.寧夏老字號申報書
4.寧夏老字號示范創建評價指標
5.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名單匯總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