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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通知 (滬市監食經〔2024〕325號)

   2024-07-10 996
核心提示:對于上海市夏秋季溫度高、濕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長繁殖和產生毒素,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發時段。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防嚴控嚴管食品經營安全風險,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確保公眾飲食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通知。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

本市夏秋季溫度高、濕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長繁殖和產生毒素,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發時段。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防嚴控嚴管食品經營安全風險,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確保公眾飲食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

要結合行政區域食品經營特點和監管實際,認真分析歷年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區域、易發單位、易發環節、易發品種和典型問題,科學研判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趨勢,針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規律和特點,確定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點和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壓實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做到責任明確、任務具體、重點突出、舉措有力,要抓部署、抓落實、抓督查,務求實效,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要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合理統籌監管資源,不斷強化業務能力建設。要更新配置快速檢測、現場調查控制等應急裝備。根據實際,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演練。

二、突出重點,加大排查力度

要根據食品經營業態和經營項目,結合細菌性食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和有毒動植物中毒的發生原因和以往案例,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品種的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問題整改。

(一)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重點檢查內容:

1.熱鏈盒飯是否經過微波二次加熱,并采用保溫箱等保溫設施設備配送;桶飯在膳食儲存、配送時是否采取加熱保溫措施;

2.加工供應數量是否超過核準的每餐次加工數量;

3.食品加工、儲存過程中食品中心溫度是否符合要求(冷鏈為≤10℃或熱鏈為≥60℃);是否超過食用期限(熱鏈3小時內,冷鏈24小時內);

4.生熟食品及工具容器是否嚴格分開,是否有生熟標記,是否存在混用;

5.是否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措施;

6.是否使用回收剩余飯菜,是否落實過期食品銷毀登記制度;

7.是否開展檢測檢驗和食品留樣。

(二)中央廚房重點檢查內容:

1.中央廚房食品經營項目、食品品種是否與許可核準內容相一致,是否存在未經許可經營即食食品的行為;

2.加工即食食品、熱加工半成品的中央廚房是否嚴格控制食品加工、儲存過程中溫度、時間等關鍵點,冷藏冷卻設備的數量及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3.加工即食食品的,其生熟食品及工具容器是否嚴格分開,從業人員衛生是否符合規范;

4.是否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5.是否存在從門店回收食品重新生產加工或更改標簽后供門店再次使用,是否落實過期食品銷毀登記制度。

(三)單位食堂、旅游接待飯店、大型活動接待酒店、農家樂、農村集體聚餐固定辦酒場所重點檢查內容:

1.是否存在違法從事集體用餐配送和團體膳食外賣經營行為;

2.是否存在未經許可從事生食水產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行為;

3.生熟食品及工具容器是否有標識,是否嚴格分開使用,是否存在混用現象;

4.食品加工制作專間洗手消毒設施、空氣消毒設施、空調設施、冷藏設施、凈水設施等是否正常運轉;專間溫度是否控制在25℃以下;專間是否存在生熟混放;

5.是否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措施;

6.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按規定做好食品留樣;

8.是否配齊“三防”設施設備并落實有害生物防制要求;

9.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是否存在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行為;

10.農村集體聚餐固定辦酒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是否履行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義務;

11.單位食堂承包經營的,承包方是否取得相應資質,雙方是否依法簽訂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對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的檢查情況,應及時通報轄區教育、民政、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督促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切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加強整改。

三、從嚴查處,懲治違法行為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予以責令改正,嚴肅查處,并督促整改到位。發現存在以下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從嚴查處:

(一)未經許可從事冷食類食品和生食類食品制售;

(二)門店或供餐現場從門店回收食品重新加工或更改標簽后供門店再次使用;

(三)違法經營毛蚶、熗蝦、醉蝦、醉蟹,鮮活河豚魚及其肝臟,來源不明或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等違禁食品;

(四)采購使用來源不明的野生蘑菇、熟食、涼拌菜等違法行為;

(五)未經許可從事集體用餐配送活動(特別要重點排摸建筑工地、交通樞紐、城鄉結合部等周邊區域);

(六)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四、強化宣教,開展行政指導

要組織轄區重點單位的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開展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知識培訓和警示教育。結合食品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尤其是今年東北油豆、蕓豆等豆類加工不當等造成餐后不適的新情況,進行案例宣教,增強重點單位的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食品安全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督促食品經營者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再培訓、再教育,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落實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要通過多種渠道、采取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對社會公眾的食品安全宣教。

要做好農村集體聚餐的指導工作,配合區食藥安辦開展流動廚師及相關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督促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落實提前報告舉辦地點、預期參加人數等信息的要求。協助街鎮食藥安辦對農村集體聚餐開展事前檢查與事中指導。

五、協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

要根據《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進一步完善轄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機制,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協同配合,妥善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建立市場監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疾病控制中心、醫療機構等多方協調聯絡機制。

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要依據《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置辦法》等規定,立即會同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依法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防止事態擴大。尤其是要注意對可疑肇事單位果斷采取控制措施,督促可疑肇事單位第一時間通知相關用餐單位或消費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防止發生后續病例,防止事態擴大蔓延。要依法開展事故調查,查明食物中毒原因、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積極協助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實時掌握和跟進流行病學調查進度、數據和結論。要落實信息報告制度,提高報告質量和規范性,確保食品安全事故能按規定上報。不得緩報、謊報、瞞報。

接到疑似學校食物中毒,以及指向同一食品經營者、多次反復疑似食物中毒投訴舉報或發病人數較多的疑似食物中毒投訴舉報和報告時,要及時開展調查處置。對經過調查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的肇事單位,區市場監管局應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依法從嚴處罰,落實處罰到人,情節嚴重的應吊銷其許可證。調查中發現肇事單位或相關責任人涉嫌犯罪的,應及時啟動行刑銜接程序。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及時將本通知要求部署至各基層市場監管所和相關內設部門,并認真對照通知要求查找薄弱環節,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完善相關工作流程,切實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監管和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有經驗做法、典型案例等,及時報送。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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