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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西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桂農廳發〔2024〕42號)

   2024-07-06 930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精神,更好發揮政策調控的保障作用,穩固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在總結前期生豬產能調控工作實踐的基礎上,修訂完善本實施方案。

各市農業農村局:

《廣西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4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

(2024年修訂)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農牧發〔2024〕11號)精神,更好發揮政策調控的保障作用,穩固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在總結前期生豬產能調控工作實踐的基礎上,修訂完善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落實生豬穩產保供省負總責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分級壓實責任,細化“三抓兩保”(抓產銷大市、養殖大縣、養殖大場,保能繁母豬合理存欄量、保規模豬場合理數量)任務,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按照“長期調母豬,短期調肥豬”的調控策略,構建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生產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

二、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確定能繁母豬保有量

設定全區能繁母豬存欄量調控目標,即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為210萬頭。之后,將根據豬肉消費和生豬生產效率等變化情況,動態調整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以各市2023年底能繁母豬存欄量為基數,結合各地生產實際,確定各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的85%為標準,確定各市的最低保有量(見附件1)。

各市季度末月份能繁母豬存欄量采用國家統計局數據;非季度末月份能繁母豬存欄量,以國家統計局季度末數據為基數,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監測的能繁母豬存欄月度環比變化率測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并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1.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區間(含92%和105%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動態監測信息。

2.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區間(含85%和110%兩個臨界值)。啟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區間(含85%的臨界值)。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動態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增加能繁母豬飼養。二是啟動產能調增機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淘汰能繁母豬,增加補欄,穩定和增加產能。三是向產能降幅較大的市人民政府發預警函。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市人民政府發預警函,要求及時采取必要應對措施。市級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可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區間(含110%的臨界值)。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動態監測信息,引導市場預期,適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產能調減機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采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減產措施。

3.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強化相應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逐步回歸到綠色區域。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85%(最低保有量)。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產能,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市人民政府發預警函,督促進一步采取補貼、信貸、貼息等政策措施,遏制產能下滑勢頭,恢復和增加能繁母豬飼養。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全面強化調減產能各項措施,繼續加大低產母豬淘汰力度,引導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暫緩新增能繁母豬和新建擴建豬場。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

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區間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并采取相關措施,必要時可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三、穩定和調控生豬產能

(一)確定規模豬場保有量

根據2023年底全區現有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直聯直報系統備案的規模豬場數量,結合生豬規模養殖發展趨勢,確定全區規模豬場保有量為8200家以上(各市規模豬場最低保有量見附件1)。各地要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總體穩定,確需拆除的,要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實行“減一補一”政策。規模豬場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數量新建或改擴建相應產能的規模豬場。

(二)建立產能調控基地

依托全國養殖場直聯直報系統,對全區規模豬場進行動態監測,重點監測其數量和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對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和能繁母豬存欄500頭以上的種豬場,按照豬場自愿加入并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自治區農業農村廳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基地標牌式樣見附件2)。各市可結合實際建立相應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并掛牌。產能調控基地按相關規定享受生豬生產支持政策。

(三)有效引導生產和市場預期

引導養殖場(戶)科學安排生產節奏。在豬價低迷、生豬養殖嚴重虧損時,引導養殖場(戶)降低生豬出欄體重、避免壓欄增重,鼓勵屠宰企業更多收購標準體重生豬。在生豬價格快速上漲時,引導養殖場(戶)順時順勢出欄,避免因壓欄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應減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欄導致價格急漲轉急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監測預警。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要強化監測數據采集、分析和形勢會商,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及時發布生豬生產監測信息,視情況啟動相應政策措施。加強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監測防控,綜合研判對生豬穩產保供的影響。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在生豬價格出現急漲急跌、生產形勢出現重大變化等情況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市場預期。各地要在人員、經費等方面,支持做好生豬生產監測和畜產品價格監測工作,指導規模豬場做好直聯直報,確保監測數據質量。

(二)細化實施方案。各市要結合實際修訂本級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分解落實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豬場保有量等指標任務。在保證本市生豬產能目標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縣(市、區)能繁母豬存欄量的合理波動區間范圍。縣級以下行政區域重點是穩定規模豬場數量,不宜將能繁母豬存欄量目標分解到鄉鎮、村和規模豬場。各市修訂的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經本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于2024年7月底前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備案。

(三)加大政策支持。因市場波動、自然災害或突發疫病等因素導致本市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出欄生豬頭均虧損200元左右)3個月及以上時,應協調有關部門和機構對符合授信條件的養殖場(戶)擴大和增加信貸投放,統籌相關資金給予貼息補助;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時,統籌相關資金對規模豬場和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參照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自治區統籌資金對生豬調出排名靠前(不含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的大縣給予獎勵。各市可結合實際出臺其他調控產能的政策措施。

   附件:

1.各市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保有量

2.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標牌式樣




 
地區: 廣西
標簽: 農業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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