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 抽查任務名稱 | 牽頭業務科室 | 配合部門 | 抽查區域(全市/部分轄區) | 抽查對象范圍(行業企業、產品、項目等) | 合計抽取比例(數量) | 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要求 | 檢查具體事項 | 計劃抽查時間 | 實施單位 |
1 | 廣告行為檢查 | 廣告監督管理科 | —— | 全市 | 從事廣告業的企業 | 全市2023年末廣告企業的3%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對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按相應的遞加比例進行抽取。 | 1.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2.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5月-11月 | 各分局 |
2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專項監督抽查 | 市局計量科 | 各分局 | 全市 | 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食用油、電線電纜、茶葉、干果等旅游食品、化妝品、農藥、化肥、農資建材等) | 不低于30%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對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按相應的遞加比例進行抽取。 | 凈含量標識、實際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5-10月 | 各分局(承檢單位:省計量測試所) |
3 | 能效標識專項計量監督抽查 | 市局計量科 | 各分局 | 全市 | 生產銷售能效標識產品(列入國家目錄清單產品)的企業或個人 | 銷售產品不低于30% | 能效標識產品(列入國家目錄清單產品)標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5-10月 | 各分局 | |
4 | 水效標識專項計量監督抽查 | 市局計量科 | 各分局 | 全市 | 生產銷售水效標識產品(列入國家目錄清單產品)的企業或個人 | 銷售產品不低于30% | 水效標識產品(列入國家目錄清單產品)標識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5-10月 | 各分局 | |
5 |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 市局計量科 | 各分局 | 全市 | 計量器具使用單位(重點:眼鏡制配場所、加油(氣)站、涉糧企業、超限超載治理、城鎮燃氣整治對象、集貿市場、醫療機構、民用三表等相關在用計量器具) | 不低于30% | 計量器具在用狀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5-10月 | 各分局 | |
6 |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 市局計量科 | 各分局 | 全市 | 計量單位使用單位 | 不低于所抽查行業的50% |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5-10月 | 各分局 | |
7 |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食品流通科 | 全市 | 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 | 全市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實有數的100% | 1.檢查食品小賣部、食品超市等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依法取得證照情況,是否取得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2.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依法履行進貨查驗及其記錄情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發票或隨附單據等材料并保存;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銷售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禁止銷售來歷不明、“三無”、虛假宣傳、無中文標識食品。 4.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銷售酒及酒精飲料應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禁止向未成年學生銷售酒精飲料。 5.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貯存銷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與熟食的倉庫必須保持清潔,有防鼠、防蠅、防塵設施,禁止裸放散裝食品、熟食。 6.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者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禁止銷售被鼠咬、有蟲害、超保質期、腐敗變質的食品。 7.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情況,從事直接入口食品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禁止患有肺結核、傳染病和手腳潰瘍人員上崗從業。 8.校園及校園周邊食品銷售安全管理制度與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 | 4-11月 | 各分局 | ||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食品流通科 | 全市 | 風險等級為B、C、D級的食品銷售者 | 全市風險等級為B、C、D級的食品銷售者實有數的10% | 1.檢查高風險食品銷售經營者主體資質是否合法有效; 2.檢查高風險食品銷售經營場所衛生安全是否達標; 3.檢查高風險食品銷售經營者進貨臺帳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4.檢查高風險食品銷售經營者對所銷售食品的貯存、擺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檢查高風險食品銷售者的食品標簽與質量安全情況; 6.檢查高風險食品銷售者直接接觸食品工作人員是否有健康證明; 7.檢查高風險食品銷售者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等處置情況; 8. 檢查高風險食品銷售者食品是否實現可追溯情況; 9. 檢查處理高風險食品銷售投訴舉報情況; 10.檢查高風險食品銷售經營者是否配合監管部門監督檢查。 | 4-11月 | 各分局 | |||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食品流通科 | 全市 | 風險等級為A級的食品銷售者 | 全市風險等級為A級的食品銷售者實有數的1% | 1.檢查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經營者主體資質是否合法有效; 2.檢查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經營場所衛生安全是否達標; 3.檢查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經營者進貨臺帳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4.檢查一般風險食品銷售食品貯存、擺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檢查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的食品標簽與質量安全情況; 6.檢查一般風險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等處置情況; 7. 檢查一般風險食品銷售食品是否實現可追溯; 8.檢查一般風險食品銷售經營者是否配合監管部門監督檢查。 | 4-11月 | 各分局 | |||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食品流通科 | 全市 |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 | 全省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實有數的5% | 1.檢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主體資質是否合法有效情況; 2.檢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的網頁內容是否真實合規; 3.檢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食品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及入網食品銷售者檔案的建立情況; 4.檢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設置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情況; 5.檢查網絡食品銷售入網經營者是否自有門店或食品倉庫; 6.檢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臺帳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7.檢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直接接觸食品工作人員是否有健康證明; 8.檢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不合格食品下架召回等處置情況; 9.檢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銷售食品是否實現可追溯情況; 10.檢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銷售者配合處理投訴舉報情況。 | 4-11月 | 各分局 | |||
8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 食品流通科 | 全市 |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 | 全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實有數的30% | 1.檢查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開辦者或管理者的經營資質情況; 2.檢查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3.檢查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對入場銷售者檔案的建立情況; 4.檢查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快檢室是否建設及正常運行; 5.檢查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食品快檢結果是否公示; 6.檢查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不合格產品處置情況; 7.檢查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生豬產品“兩證兩章一報告”查驗情況; 8.檢查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開辦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的情況。 | 4-11月 | 各分局 | ||
9 |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者)監督檢查 | 食品流通科 | 全市 |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含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其他銷售者 | 全市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含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其他銷售者實有數的30% | 1.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含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其他銷售者主體資質情況; 2.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含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其他銷售者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是否檢測; 3.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含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其他銷售者農產品產地與銷售者信息是否公示; 4.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含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其他銷售者對所銷售農產品的貯存、待銷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情況; 5.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含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其他銷售者對問題食用農產品的下架召回處置情況; 6.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含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其他銷售者是否配合處理投訴舉報。 | 4-11月 | 各分局 | ||
10 | 拍賣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網監科 | 無 | 全市 | 拍賣行業企業 | 3% | 無 | 拍賣活動經營資格檢查 | 6月-11月 | 各分局 |
11 | 文物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無 | 經營文物企業 | 60% | 無 | 文物經營活動經營資格檢查 | 6月-11月 | 各分局 | ||
12 | 非法交易野生動物行為監督檢查 | 無 | 旅游工藝品行業企業 | 2% | 無 | 為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服務的檢查 | 6月-11月 | 各分局 | ||
13 | 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信用科 | 全市 | 全市農資銷售行業 | 1.50%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對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按相應的遞加比例進行抽取。 | 農資產品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 | 2024年,5-10月 |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海口市農業農村局 |
14 | 產品專利標識真實性的檢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信用科 | 全市 | 全市農資銷售行業 | 1.50%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對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按相應的遞加比例進行抽取。 | 農資產品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 | 2024年,5-11月 |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海口市農業農村局 |
15 |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信用科 | 全市 | 全市農資銷售行業 | 1.50%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對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按相應的遞加比例進行抽取。 | 農資產品商標使用等行為 | 2024年,5-11月 |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海口市農業農村局 |
16 |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信用科 | 全市 | 全市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的市場主體 | 100%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對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按相應的遞加比例進行抽取。 |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的使用行為 | 2024年,5-11月 |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分局 |
17 | 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信用科 | 全市 | 全市有備案的商標印制主體 | 5%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對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按相應的遞加比例進行抽取。 | 商標的印制行為 | 2024年,5-11月 |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分局 |
18 | 專利代理機構主體資格和執業資質檢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信用科 | 全市 | 全市專利代理機構 | 100% | 沒有 | 專利代理機構主體資格和執業資質檢查 | 2024年,5-11月 |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 |
19 | 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辦事機構情況的檢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信用科 | 全市 | 全市專利代理機構 | 100% | 沒有 | 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辦事機構情況的檢查 | 2024年,5-11月 |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 |
20 |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執業行為檢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信用科 | 全市 | 全市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 | 100% | 沒有 |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執業行為檢查 | 2024年,5-11月 |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 |
21 | 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情況核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信用科 | 全市 | 全市專利代理機構 | 100% | 沒有 | 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情況核查 | 2024年,5-11月 |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 |
22 |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的檢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信用科 | 全市 | 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所) | 100% | 沒有 |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的檢查 | 2024年,5-11月 |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 |
23 | 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檢查 | 知識產權保護科 | 信用科 | 全市 | 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 | 100% | 沒有 | 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檢查 | 2024年,5-11月 | 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 |
24 | 工業產品 生產監督檢查 | 質量發展安全科 | 各分局 | 全市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生產企業 | 獲證企業實有數的100%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對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按相應的遞加比例進行抽取。 | 抽查獲證企業生產情況,是否持續保持取得生產許可的規定條件。 | 3月-12月 | 各分局 |
25 |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檢查 | 質量發展安全科 | 各分局 | 全市 |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生產企業 | 獲證企業實有數的100%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對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按相應的遞加比例進行抽取。 | 抽查獲證企業生產情況,是否持續保持取得生產許可的規定條件。 | 3月-12月 | 各分局 |
26 | 食品生產企業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任務 | 食品生產科 | 各分局 | 全海口市 | 食品生產企業 | 5%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對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按相應的遞加比例進行抽取 | 日常監督檢查事項 | 2024年6-11月 | 各分局 |
27 | 食品生產小作坊食用油等重點類別抽查任務 | 食品生產科 | 各分局 | 全海口市 | 食用油等重點類別食品生產小作坊 | 5% | 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對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企業分別按相應的遞加比例進行抽取 | 日常監督檢查事項 | 2024年6-11月 | 各分局 |
28 | 2024年度自我聲明公開企業標準監督抽查 | 標準化科 | 各分局 | 全市 | 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聲明公開的企業標準(除食品、藥品外) | 2021年-2023年期間,我市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聲明公開的現行企業標準實有數的5%,其中可降解塑料制品企業標準抽取率100%,但不包括2023年已抽查項目。 | 企業是否履行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執行標準的自我聲明公開義務;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執行標準的信息的時效性是否符合規定;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執行標準的編號和名稱是否規范;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企業標準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及對應的試驗方法、檢驗方法或者評價方法是否符合規定。(企業標準隨機抽查工作指引(2024)) | 2024年5月-12月 | 標準化科、各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