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鑒于原《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冀市監規〔2021〕2號)已過有效期,2023年11月1日起《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施行,今年我省又新制定《河北省知識產權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冀政辦字〔2024〕11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的政策規定,規范和加強知識產權項目管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提高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管理效率和實施質量,特修訂《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修訂依據
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3〕48號)和《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年)》(冀發〔2021〕31號)《河北省知識產權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冀政辦字〔2024〕11號)等有關文件。
三、修訂過程
一是多次修改完善。為適應新形勢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不斷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的新要求,省局知識產權相關處室多次會商,并參考了安徽、廣東、江西等省知識產權項目管理辦法相關內容和標準,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二是多方征求意見。征求省局相關處室意見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方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辦法》送審稿。三是規范制定程序。按照省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監發〔2022〕104號)要求,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通過了省局法規處合法性審查,形成了《辦法》審議稿。經省局黨組研究通過,印發《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項目支持范圍和方式、組織管理及職責、主要程序、績效評價、責任與監督、附則共7章25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主要明確《辦法》修訂依據、適用范圍和項目管理遵循的原則。
第二章項目支持范圍和方式共3條。規定了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下的10類項目:知識產權發展研究與創新能力提升項目、轉移轉化促進項目、產業引領發展項目、保護提升項目、試點示范建設項目、管理和服務能力提升項目、服務高質量發展培育項目、人才培養項目、信息傳播利用項目、其他專項項目。同時對符合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項目、專利保險補助項目、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補助項目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另有要求的項目做出了界定,規定了項目的補助原則為后補助。
第三章組織管理及職責共5條。規定了省局知識產權項目的組織管理主體,明確了項目組織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和申報單位條件。
第四章主要程序共6條。明確了整個項目流程,主要包括申報、中期檢查、初審、評審、公示、資金撥付等。
第五章績效評價共3條。規定由知識產權各處室對項目績效進行自評,自評報告報省局科技財務處,由科技財務處匯總后報省財政廳。
第六章責任與監督共3條。監督管理貫穿于知識產權項目管理全過程,該章明確了省、市知識產權部門的管理職責及相關罰則。
第七章附則共1條。規定了《管理辦法》的執行日期、有效期和解釋權限。
相關法規: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冀市監規〔202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