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據
2019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將“健康知識普及行動”列為15項行動之首,并提出了兩個約束性指標。一是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構建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二是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的激勵約束。
2019年1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通知》,全面推進健康知識普及行動,引導全國健康科普工作科學、規范、有效和可持續性發展,特組建國家健康科普專家庫。
2019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健康新疆行動的實施意見》,圍繞疾病預防和健康促進兩大核心,將開展15個重大專項行動,努力守護我區各族群眾健康。
為充分調動醫務人員參與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規范我區健康科普專家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健康新疆行動的實施意見》要求,組織起草了《自治區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五章16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闡述了本管理辦法制定依據、意義及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公室組建情況。
第二章,入選條件和程序。明確了專家入庫基本條件、專家入庫方式及程序。對健康科普專家實行準入機制,要求熱心健康科普和傳播工作,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社會影響力,致力打造一批專業素質強,會講科普的專業人才隊伍。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明確了入庫專家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引導健康科普專家積極開展科普宣傳、科普巡講、政策講座研討以及下基層、進社區等各類健康科普活動,在弘揚健康理念、提升居民健康素養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章保障與管理。明確了健康科普專家庫管理辦公室日常管理、經費保障。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執行時間。